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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的相关要求
2026年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分两批次开展,第一批申报截止时间:2026年6月25日;第二批申报截止时间:2026年9月10日。申报范围、申报材料、申报程序见《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 安徽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二、关于申报材料时间安排
(一)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纸质申报材料(副本一式2份)需于2026年7月28日前完成并将纸质申报材料报送至县区、园区科技部门,由县区、园区科技部门于7月29日前将本辖区申报材料分别报送至县区、园区税务部门和市科技局开展预审工作。全市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经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联合预评审。通过后,形成《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推荐汇总表》,由市科技局于9月10日前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二)申报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填写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及上传的相关附件证明材料,根据市科技局的通知于9月10日前完成提交。
(三)科技型企业创新扶持政策“一件事”(以高新技术企业为例)不涉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具体工作事项另行通知。
三、注意事项
1.申报企业在作高企财务审计报告前,要核对电子税务局财务数据,确保审计报告的财务数据与税务系统数据的一致性。
2.申报企业要核对申报专利是否有效。
3.县区、园区科技部门要积极与属地税务部门沟通协调,为申报企业作好服务。
4.为申报企业作审计报告的中介机构,要严格按照省通知要求准备相关资料。
5.企业或为企业申报高企服务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要全面认真比对申报材料中的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审计报告,确保数据准确、保持一致。
四、淮南田家庵区、大通、谢家集、八公山、潘集、凤台、寿县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奖补
市级(2024年发布,有效期2年)
对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最高奖励30万元,对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最高奖励10万元。
八公山区(八公山区支持科技创新暂行办法2018年发布)
对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在省市奖励的基础上,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重新认定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奖励资金用于奖励企业研发团队;对首次进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评审组评审的给予2万元资助;对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产业领域企业,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年均增速达到10%、15%、20%的,分别给予1万元、2万元、3万元奖励。
凤台县
凤阳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奖补(以下政策为2018年发布,具体最新政策情况可以咨询当地公告,也可以联系小编为您解答)
对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重新认定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省高新技术培育企业给予2万元奖励,奖励资金用于企业研发投入;对首次进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评审组评审的给予3万元资助;对市“科技小巨人”企业培育期满达到合同目标的,一次性奖励15万元,奖励资金用于企业研发活动;对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产业领域企业,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年均增速达到10%、15%、20%的,分别给予2万元、4万元、6万元奖励。
寿县
①申报项目:对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重新认定的给予15万元一次性奖励。
②申报项目:对整体迁入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③申报项目:对首次进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评审组评审(未通过认定的)的,给予3万元资助。
田家庵区
积极组织新增规上工业企业和整体迁入我区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新增的省级创新型企业申报市级奖补,落实好区级配套资金。
对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大通区
财政支持方面,对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一次性奖励,对重新认定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进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评审组评审的给予3万元资助。
2.根据大发〔2021〕20号文件,对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重新认定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奖励资金用于奖励企业研发团队。
谢家集区
首次认定10 万元,重新认定5 万元,迁入10 万元 战略性新兴产业高企额外奖励8 万元
潘集区
首次认定15 万元,重新认定8 万元,迁入15 万元 农业科技型高企额外奖励5 万元
五、淮南田家庵区、大通、谢家集、八公山、潘集、凤台、寿县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
1.申报企业须是法人企业,所提供的财务报表不含下属法人企业的合并报表,其他资料也不含下属法人企业的相关材料。
2.企业申报的知识产权权属人须为申报企业。通过受让、受赠、并购方式获得的知识产权,须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其有效期须覆盖高企有效期;且须详述与企业研发活动、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联性。在高企有效期内,企业申报所使用的知识产权须保持有效且不发生权属变更。
3.企业所申报的研究开发项目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技术领域须对应到《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中的最后一级目录,并在研究开发项目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情况表中予以说明。
4.企业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申报材料相关数据应保持一致或符合逻辑关系,否则相关数据将不予采信。
5.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和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须由中介机构加盖骑缝章或每页盖章。
6.认定申请书须通过国网打印,且要保持条形码完整,并按照系统要求上传盖章封面。
7.企业所提供的附件证明材料须对照《认定办法》中高企认定的8项条件,并对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企业在国网的申报信息须与纸质材料一致,系统内上传的所有证明材料须采用PDF格式;认定申请书须通过国网打印,且要保持条形码完整;企业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申报材料相关数据应保持一致或符合逻辑关系,否则相关数据将不予采信;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和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须由中介机构加盖骑缝章或每页盖章;企业报送的纸质材料须标注页码,书脊处须注明企业名称、申报年度、所在市县区。
8.申报企业的研发费用项目辅助账和高品收入辅助账的相关佐证材料需做好留存,市局会根据情况随时进行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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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家、省、市各类政府资助类项目申报;
二、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认定、科技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专利软著知识产权申报;
三、国家、省、市各类企业荣誉资质申报;
四、国家、省、市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科技成果评价、工业设计中心、非遗、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绿色工厂、大数据企业、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各类标准、实验室和工程研究中心、科学技术奖、规上、老字号、新产品等研发平台创建辅导、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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