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引领!2026年四川省科技创新创业人才专项申报推荐要求时间和流程材料、名额奖补攻略!专项计划遴选65 名优秀青年科技人才、企业技术人才与科技创业者,重点支持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等前沿领域及解决 “卡脖子” 技术难题的人才。对入选人才提供20 万元专项资助,助力开展关键技术研发、创新产品开发与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请各主管部门、企事业单位高度重视,广泛动员、择优推荐,共同为四川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人才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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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四川省科技创新创业人才专项申报工作目标
遴选65名左右全职在川工作的青年科技人才、企业科技人才、科技企业创业人才,单列一定指标支持集成电路、人工智能领域人才和在川国省级大学科技园入驻科技企业人才,支持入选者围绕我省重点产业、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科技创新需求开展研究,推动解决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和工程难题,形成一批标志性创新产品和应用项目,促进一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二、四川省科技创新创业人才专项申报支持经费及要求
科技厅支持每位入选者一次性资金20万元。支持资金采取前补助支持方式,须按科技计划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专款专用。
三、四川省科技创新创业人才专项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要求
1.申报单位应是应是注册地在四川省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和其他具备科研开发、科技服务和决策咨询研究能力的企业及单位。其中:
(1)企业一般应是有效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2025年评价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科创板上市企业、国(省)级科技创新平台的依托企业等,国省级大学科技园入驻企业(需提供证明材料)可不受此项条件限制。
(2)科技创新平台应是经科技厅备案(认定)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省级技术创新中心、省级技术转移机构、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级临床医学中心等。合法的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等)和生产力促进中心等不具备研发和产业化能力的机构,不能申报本批次项目。
2.具备较好科研条件和保障能力,能够为申报人提供稳定的科研支持和良好环境,包括资金、实验设备、科研团队等方面的保障。
3.申报单位应对申报材料开展审核,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认真做好申报人选资格条件审核、政治素质和道德把关、专业能力水平评价等工作。发现申报材料造假的,本次申报不予立项,并暂停申报单位和申报人下一年度申报资格,申报人和申报单位纳入科研失信记录。
4.支持经费必须设立专账,足额拨到项目,专款专用。
5.多家单位联合申报项目,应签订该项目合作协议(加盖法人单位公章),作为申报书附件材料扫描上传。
6.申报单位为企业的,要1:1比例进行配套资金支持,还需出具自筹资金能力支撑材料(以下材料之一:3月末或4月末企业财务报表、3月末或4月末银行对账单),财务数据涉密的单位除外。
7.项目申报单位诚信状况良好,无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限制申报记录,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二)申报人要求
1.科技创新人才申报人选应符合下列条件:
(1)申报人应在省内企事业单位全职工作且目前在聘,以在川缴纳社保证明为准(不能提供的需说明原因并提供在川缴纳个税证明)。申报人一般应具有中国国籍,港澳台地区专家、取得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外籍专家,符合条件的可以申报。项目实施周期应处于其聘用合同中规定的聘用期限内,以正式工作合同或协议为准。
(2)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8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女性科技人才申报年龄可放宽至1984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3)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职称,企业人才可适当放宽条件。
(4)已取得较高水平创新性成果或具有较大的创新发展潜力,在所在行业或领域创新意识强,业绩突出,研究领域引领带动作用明显。
(5)主持完成省部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不少于2项。
(6)获国家(国防)发明专利或PCT国际专利授权(排名前二)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排名第一)或动植物新品种权(排名前二)不少于2项;或作为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在本学科领域高影响力刊物发表代表性学术论文不少于5篇。
(7)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重点前沿领域和解决“卡脖子”技术问题的急需紧缺人才;对高校、科研院所的专业人才(科学家)和企业的工程技术人员(工程师)组建“科学家+工程师”队伍、形成相对固定的合作模式和工作机制的,优先纳入支持范围。
2.科技创业人才申报人选应符合下列条件:
(1)为企业主要创办者或实际控制人(为企业第一大个人股东或法定代表人),具有较强的创新创业精神、市场开拓和经营管理能力。
(2)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创办的企业拥有核心技术或自主知识产权,至少拥有1项主营业务相关的发明专利(或动植物新品种、著作权等),具有特色产品或创新性商业模式,技术水平在行业中处于先进地位,具有良好的盈利能力和市场前景。
(4)创办的企业在四川省内注册,创办时间为2年以上(2024年1月1日以前注册),依法经营,无不良记录。其中,创办5年以上(2020年12月31日及以前注册)的企业,最近2年连续盈利且净利润累计不少于500万元(附件需提供财务报表),或近两年融资累计超过1000万元(附件需提供证明材料)。国省级大学科技园入驻企业可不受此项条件限制。
(5)企业具有较强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开发的产品技术先进或服务模式创新,具有较强的市场潜力和竞争力。创办领办企业从事“卡脖子”技术产品研发和生产、“高精尖缺”类替代进口产品研发和生产的人才,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支持。
(6)同一年度,优秀青年科技人才“顶青”、基础研究领衔科学家、顶尖科技人才、科技创新创业人才专项不得同时申报。正在承担“顶青”、基础研究领衔科学家、顶尖科技人才、科技创新创业人才专项的,不得申报。
同一年度,同一项目申报人新申报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总数不得超过2个。其中:作为项目负责人牵头申报2026年度项目限1项,目前承担有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或还在限制申报期内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因申报新项目而退出在研项目;退出项目研发团队的,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项目申报。
(三)推荐单位要求
各推荐单位应加强对所推荐的项目申报材料的合规性审核,按时将推荐项目通过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统一推荐。
(四)其他要求
1.项目执行期2年,从2026年7月1日起。
2.申报项目应严格按申报通知要求,相关附件材料应在线上传。
3.研究项目如涉及我国人类遗传资源采集、保藏、利用、对外提供等,应签订《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承诺书》并作为申报书附件材料扫描上传。
4.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申报人应严格遵守科研伦理相关规定。
5.网上不受理涉密项目。各项目申报单位也不得在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中上传涉密资料。
6.项目申报单位应开发并设立从事科研项目辅助研究、实验(工程)设施运行维护和实验技术、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以及学术助理和财务助理等工作的科研助理岗位,所有项目均需配备至少一名科研助理。
四、四川省科技创新创业人才专项申报名额
对申报单位进行申报限额,超额申报不予受理。
(一)科技创新人才类项目。四川大学可推荐12个(附属医院可推荐4个),电子科技大学、西南交通大学可推荐5个,其他“双一流”建设高校可分别推荐3个。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可推荐5个,国家实验室、国家技术(产业、制造业)创新中心可分别推荐2个。其他在川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可分别推荐1个。
(二)科技创业人才类项目。限在川企业申报,每个企业可分别推荐1个。
五、四川省科技创新创业人才专项申报推荐流程
(一)申报身份获取
申报单位管理员、申报人登录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进行身份注册和实名认证,申报单位和申报人需完整、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已注册过的单位和个人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并补充完善相关信息,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项目申报。
(二)申报书填报
申报书由申报人填写,申报人登录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按照提示,在线填报项目申报书和上传附件,盖章页(推荐单位可不盖章)扫描后在线上传。项目申报单位网上申报时间为:2026年 4月30日—2026?年5月13日 18 时。
(三)申报书修改
在推荐单位规定的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以前,项目负责人、申报单位可在线主动撤回申报书并进行内容修改。
(四)申报单位审核
申报单位登录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对项目申报书进行在线审核,在2026年5月13日18时之前将申报书在线提交至推荐单位,届时系统将自动关闭。
(五)推荐单位审核、汇总、报送
推荐单位进行申报项目的审核、汇总,于2026年5月15日18时前在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上完成网上审核和提交。
六、四川省科技创新创业人才专项申报材料
1. 不少于3个月的在川缴纳社保证明材料(注:时间截至2026年3月31日,不能提供社保材料的需说明理由,并提供在川个税缴纳等证明材料);
2.企业还需出具自筹资金能力支撑材料(以下材料之一:3月末或4月末企业财务报表、3月末或4月末银行对账单),财务数据涉密的单位除外;
3.科技创业领军人才申报人如不是法定代表人,需在附件中上传有工商档案章的公司章程复印件;
4.科技创业领军人才申报必须上传税务系统导出的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度企业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5.符合其余申报条件的证明材料(如主持完成省部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任务书和验收书、获得专利、发表论文、融资关键页证明材料等);
6.相关任职、兼职证明材料(如有);
7.科技伦理审查报告(如有);
8.国省级大学科技园入驻企业必须上传由大学科技园开具的证明材料。
注:申报书正文和附件均不得填写和上传涉密内容,不允许将涉密材料部分遮挡后上传。如未在申报截止前按规定上传附件材料将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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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家、省、市各类政府资助类项目申报;
二、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认定、科技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专利软著知识产权申报;
三、国家、省、市各类企业荣誉资质申报;
四、国家、省、市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科技成果评价、工业设计中心、非遗、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绿色工厂、大数据企业、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各类标准、实验室和工程研究中心、科学技术奖、规上、老字号、新产品等研发平台创建辅导、申报:
五、资金申请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商业计划书、项目建议书、等各类报告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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