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资源·促融通——绵阳出台共享工厂(车间)认定管理新规:附申请条件流程及扶持补贴!本办法聚焦“场地、设备、技术、物流、仓储、人员”等生产要素的共享使用,旨在推动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它构建了公开、公平、公正的认定流程,并对成功认定的企业给予相应政策支持,标志着绵阳市在探索“共享制造”、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方面迈出了制度化、规范化的重要一步。涪城区、游仙区、安州区、三台县、盐亭县、梓潼县、平武县、北川羌族自治县、江油市各地需要咨询了解的可以联系小编为您解答辅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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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十五部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促进服务型制造发展的指导意见》和《关于加快培育共享制造新模式新业态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加快产业模式和企业组织形态变革,推进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实现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共享工厂(车间)即场地、设备、技术、物流、仓储、人员等生产发展所需要素可供其他企业共享使用的工厂或者车间。共享工厂(车间)采取龙头企业自建、集群企业众筹或第三方搭建等方式,围绕生产制造各环节,集聚整合分散、闲置的生产资源,弹性匹配、动态共享给需求方,以生产能力共享为重点,推动创新能力、服务能力共享。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绵阳市共享工厂、共享车间〔统一简称“共享工厂(车间)”〕认定和管理工作。
第四条绵阳市共享工厂(车间)认定工作遵循企业自愿、择优确定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由绵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组织评审认定,县(市、区)、园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所辖区域的推荐申报、指导和相关管理工作。
第二章申请条件
第五条申请认定绵阳市共享工厂(车间)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绵阳市合法开展经营活动的制造业企业或生产性服务业企业。
(二)企业经营和财务状况良好,共享工厂(车间)在绵阳市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
(三)共享工厂(车间)应集中配置通用性强的生产、加工或检验检测等设备,提供分时、计件、按价值计价等灵活服务。
(四)共享工厂(车间)通过新业态、新模式的应用,在降低制造成本、提高生产效率、提升资源利用率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并持续提升。
(五)共享工厂(车间)在共享服务中占据主导地位,在促进区域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中起到示范带动作用。
第三章认定程序
第六条组织申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发布共享工厂(车间)申报通知,明确认定工作具体要求。企业向县(市、区)、园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认定申请。县(市、区)、园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并向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推荐上报。
第七条评审认定。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受理并进行初步审查后,组织专家通过专家评审、现场核查等方式进行综合评审,形成拟认定名单,经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内部审核、部门联审、挂网公示等程序后发文认定。
第八条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认定为绵阳市共享工厂(车间):
(一)提供虚假申报信息;
(二)近三年发生过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质量和环境污染事故或者有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和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的。
第四章政策支持
第九条对认定为绵阳市共享工厂(车间)的企业,按规定享受相关政策支持。同一企业在同一产业领域获得多个共享工厂(车间)认定的,不重复享受相关政策支持。
第十条鼓励各县(市、区)、园区对辖区内共享工厂(车间)予以配套政策支持,提供高效的环评、能评、安评等审批服务,做好用水、用气、用电等保障。
第五章管理服务
第十一条被认定为绵阳市共享工厂(车间)的企业,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应积极配合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开展相关工作,推广建设经验。
第十二条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对建设和认定共享工厂(车间)提供指导服务,各县(市、区)、园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属地共享工厂(车间)的建设和日常监督服务工作。
第十三条共享工厂(车间)及所在企业发生名称变更、重组等重大调整的,各县(市、区)、园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及时上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并做好共享工厂(车间)调整有关工作。
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所在县(市、区)、园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审核通过后撤销其共享工厂(车间)称号:
(一)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
(二)所在企业被依法注销;
(三)所在企业自行申请撤销;
(四)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环保、质量等事故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五)根据其他规定需要撤销称号的。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2025年12月30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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