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南充市各区县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新申报和期满复核时间条件和认定材料奖补方案

江露 / 2025-03-27 17: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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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省南充市各区县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新申报和期满复核时间条件和认定材料奖补方案如下,顺庆区、高坪区、嘉陵区、南部县、营山县、蓬安县、仪陇县、西充县、阆中市需要咨询申报的可以免费咨询渔渔为您解答辅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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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南充市各区县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条件

(一)在有效期内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可新申报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经《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公布2022年度四川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及通过复核企业名单的通知》(川经信企业函〔2022〕821号)认定的、未成长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的,且按要求进行年度数据更新的企业,可申请复核。

(二)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满足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实施方案》附件1-2)。

二、南充市各区县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时间

企业申报截止时间为2025年4月30日。

三、南充市各区县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方法及流程

(一)企业线上申报。新申报企业自愿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点击企业申报模块,选择“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进行线上申报。申报前须先在培育平台完成数字化水平评测。复核企业通过平台首页企业复核模块跳转至企业信息管理-认证到期管理页面,选择复核路径中对应梯度完成信息填报。企业需完整填写《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复核)表》并按要求打包上传佐证材料。企业同时将纸质申报材料(附件3)报送到所属县(市、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二)初审推荐。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县(市、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对县(市、区)推荐的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将符合条件的企业推荐至经济和信息化厅。

(三)审核认定。经济和信息化厅组织专家对推荐的企业申报材料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实地核查,符合条件的在经济和信息化厅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认定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南充市各区县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南充经开区经发局要高度重视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工作,做好申报工作的宣传,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培育平台申报,检查企业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准确性,及时审核和推荐。

(二)申报企业要对数据真实性负责,一旦发现申报数据造假,将禁止三年内再次申报,涉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有关情况,将向行业主管部门反映。不得借助第三方机构申请,地方应采取措施,防范不良中介机构围绕申报企业谋取不当利益。

(三)企业2023年、2024年审计报告需会计师事务所在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完成报备后的已赋码件,如不一致,将影响评审结果。

(四)请于2025年5月13日前将推荐文件、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推荐汇总表(详见《实施方案》附件6)、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纸质申报材料(包含封面、申报(复核)表、申报自评表、纸质佐证材料)、附件2(不包含纸质佐证材料),等文件一式1份报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五、南充市各区县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奖补(本政策有效期2年,自2022年1月10日起施行)

市级对首次经省级以上认定或备案的领航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瞪羚企业、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给予每户30万元的一次性后补助。

 

四川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方案

为规范我省优质中小企业评价和认定工作,加强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信部企业〔2022〕63号,简称《暂行办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评价认定

(一)基本条件。

1.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3.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以上统称合规经营)。

其他省(市、区)、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依据《暂行办法》已公告的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无需在我省重复申报。

(二)评价认定标准。

依照《暂行办法》,优质中小企业具体评价、认定标准见附件1。

(三)评价认定流程。

1.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

创新型中小企业按季度进行评价。

1)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结合本地区实际确定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流程和时间安排。

2)企业按属地化原则自愿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进行线上填报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见附件2,上传材料大小合计不超过300M),同时按程序向所在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报送纸质申报材料(申报表从培育平台导出并签章,同时附附件2中第1、3项相应纸质材料)。

3)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组织对本地区申报企业进行审核、实地抽查和公示,于每季度末月20日前将通过评价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名单(格式见附件3)报经济和信息化厅备案。

4)经济和信息化厅汇总各市(州)上报企业名单,统一向社会公开发布。

经评价为创新型中小企业的,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三年。

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不再参与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

2.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按年度进行认定。

1)每年2月1日,经济和信息化厅开放培育平台申报入口,4月底关闭。

2)创新型中小企业对照认定标准进行自评(见附件4),并按属地化原则登录培育平台进行线上填报,上传相关佐证材料(见附件5,上传材料大小合计不超过300M),同时按程序向所在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报送纸质申报材料(申报表从培育平台导出并签章,同时附自评表及附件5中第1、4项相应纸质材料)。

3)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组织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于每年5月20日前将通过初审的企业名单(格式见附件6)汇总上报经济和信息化厅。

4)经济和信息化厅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实地抽查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认定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并向社会公开发布。

经认定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三年。

3.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工作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推荐工作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统一安排开展。

1)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按属地化原则自愿登录培育平台进行线上填报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上传材料大小合计不超过300M),同时按程序向所在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报送纸质申报材料。

2)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核实,将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格式见附件7)汇总上报经济和信息化厅。

3)经济和信息化厅会同相关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开展实地抽查,确定推荐企业名单报工业和信息化部。

二、动态管理

(一)到期复核。

创新型中小企业到期当季、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到期当年,企业可按照上述评价、认定流程申请复核。复核通过的,有效期延长三年。

(二)定期监测。

有效期内的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如发生更名、合并、重组、跨省迁移、设立境外分支机构等与评价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应在发生变化后3个月内登录培育平台,填写重大变化情况报告表(见附件8)并按程序报所在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收到企业报告后于15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并汇总报经济和信息化厅。

(三)退出机制。

有效期内的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如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或严重失信、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被发现存在数据造假等情形,直接取消公告或认定,且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不再符合评价或认定标准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经济和信息化厅组织核实后取消公告或认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由经济和信息化厅组织核实后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取消认定。对于未在3个月内报告重大变化情况的,取消复核资格,或直接取消公告或认定。未及时登录培育平台更新企业信息的,取消复核资格。

三、培育扶持

(一)加大统筹协调力度。发挥各级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加强部门协同、省市联动,整合财税、金融、技术、产业、人才、用地、用能等政策工具,完善优质中小企业分类培育机制,优化发展环境,加大培育力度,推动形成优质中小企业引领带动本地区、本行业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良好格局。

(二)强化企业融资支持。发挥普惠小微贷款作用,支持优质中小企业融资。持续推广“制惠贷”“园保贷”“专精特新贷”,鼓励银行金融机构面向优质中小企业创新专属融资产品。推动“天府股交中心”设立“专精特新”专板;将有上市或挂牌意向且符合条件的优质中小企业纳入省上市企业后备资源库,提供全流程、全周期咨询服务;对首发上市优质中小企业按规定予以费用补贴。

(三)不断提升服务质效。进一步加强国家级、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小型微型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发挥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作用,整合服务资源,贴近企业需求,为优质中小企业提供公益性、精细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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