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企业朋友们,本文整理了四川省天府新区农业产业化银行贷款贴息和农业信贷担保财政奖补申报相关内容,如果有企业朋友想要申报的,可以联系咨询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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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产业化银行贷款贴息申报
一、贴息对象
对符合条件的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和从事粮油生产的国家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的农业产业化银行贷款予以贴息。
(一)实体经营。农民合作社必须是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经济实体。
(二)带动能力强。农业企业带动基地农户500户以上,与基地农户实行订单收购。
(三)利益联结紧密。按照“农业企业+基地+农户”“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农户”“农民合作社+基地+农户”“市场+农民合作社+农户”等模式运作的各类农产品生产、加工和营销项目。
国家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必须经“头雁”项目培育合格,并由农业农村部、财政部颁发结业证书认定。
二、贴息范围
(一)固定资产贷款贴息。对农业企业的贴息范围主要是农产品初加工项目、新建厂房以及盘活闲置猪场,新建规模化养殖场,带动农户从事粮油生产或养殖的农业产业化项目等;对农民合作社贴息的范围主要是农机具、农产品初加工以及三大主粮集约化育秧(苗)设施、蔬菜大棚、猪牛羊圈舍等设施农业建设。
(二)流动资金贷款贴息。对农业企业及农民合作社从事粮食生产和农业产业化流动资金贷款贴息,包括三大主粮、油菜、大豆、生产及其初加工和现代种业、农机、烘干冷链物流等流动资金贷款贴息;对国家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从事粮油生产流动资金贷款贴息,包括三大主粮、油菜、大豆生产及其初加工。
三、贴息标准
贴息资金按照“突出重点、择优扶持、额度控制、先付后贴”的原则,由实际到位的贷款额、相应的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和贴息期限计算确定。同时,设置补助系数,实行财政补助资金总额上限管理。
(一)贴息时限:固定资产贷款、粮食生产和农业产业化流动资金贷款贴息时限为2023年4月1日—2024年3月31日,按贴息时限内银行贷款实际到位额度(含时限内新发生贷款及之前发放的贷款持续到该时限内的额度)为贴息计算依据。天府农业博览园贷款贴息时限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贴息额计算:
1.固定资产贷款:在年度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5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基础上,扣减150个基点(BP)作为贴息利率。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2023年4月中长期贷款LPR为4.3%。
贴息额=折算贷款额×2.8%。
2.流动资金贷款:在年度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基础上,扣减150个基点(BP)作为贴息利率。同时,为突出支持粮食生产,对粮食生产及初加工类的流动资金银行贷款在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基础上扣减100个基点(BP)。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2023年4月短期贷款LPR为3.65%。
贴息额(粮食类)=折算贷款额×2.65%;
贴息额(其他类)=折算贷款额×2.15%;
实际贷款额×实际贷款时间(月)
折算贷款额= ---------------------------------
12
实际贷款额×实际贷款时间(天)
或折算贷款额= ---------------------------------
365
(三)贴息限额:对单个项目(或主体)固定资产贷款最高贴息金额不超过200万元,对单个项目(或主体)粮食生产和农业产业化流动资金贷款贴息不超过100万元。曾获得过省级财政农业产业化贷款贴息或在贴息时限内获得其他财政贴息的项目不得再申报。
四、申报资料
(一)承诺书;
(二)法人执照副本及章程,国家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结业证书(复印件);
(三)申报项目情况说明(项目实施区域、主要内容等);
(四)银行贷款汇总表及银行贷款合同(复印件);
(五)支付银行利息汇总表及利息结算清单(复印件);
(六)银行贷款到帐凭证及支出明细账(复印件);
(七)上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
(八)证明与农民利益联结的相关资料;
(九)人民银行出具的完整的《企业信用报告》;
(十)人民银行签章的《信用报告异议信息专项证明》
(十一)其他必要的相关材料。(如:证明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材料等)
五、其他
申报截止时间2024年6月7日。
农业信贷担保财政奖补申报
一、奖补政策
严格执行川财农〔2023〕57号文件要求,对符合条件的农业信贷担保机构2023年度农业信贷担保业务给予综合补助。
(一)补助领域
聚焦建设新时代更高水平“天府粮仓”,对省内以粮食生产经营、现代农业发展为重点,以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各类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对象的信贷担保活动予以支持。具体包括:
1.粮食生产经营信贷担保。指对从事三大主粮、油菜、大豆等粮油作物生产经营的各类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供的信贷担保服务。包括农田基础设施,扩大和改进粮油生产,引进新技术、新装备,粮油加工、流通、市场开拓与区域性公共品牌建设等。
2.现代农业发展信贷担保。指对各类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从事现代农业(水利、林草、畜牧、渔业)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以及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等方面提供的信贷担保服务。
(二)补助对象
符合条件的农业信贷担保机构,基本条件包括:
1.在四川省行政辖区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对省内粮食生产经营、现代农业发展提供贷款担保(联保、再担保)服务;
3.不以营利为目的,对从事粮食生产和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的农业信贷担保余额不得低于总担保规模的70%;
4.省级、市(州)级农业担保机构注册资本金1亿元以上,上年度(上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下同)农业贷款担保新发生额1亿元以上。县(市、区)级农业担保机构注册资本金4000万元以上,上年度农业贷款担保新发生额4000万元以上。
(三)综合补助
1.补助标准。对农业担保机构开展的粮食生产经营贷款担保、联保和再担保业务,对费率低于1.5%(含1.5%)的部分,按年度农业担保新发生额的3.5%给予补助,对跨年度担保(联保、再担保)不重复计算。对于农业担保机构开展的现代农业发展贷款担保、联保和再担保业务,同口径给予2%的补助。同时,设置补助系数,实行财政补助资金总额上限管理。
2.补助额度。联保和再担保业务均按照担保责任所占比例计算担保责任额及综合补助资金,不得重复计算。对符合条件的单个农业担保机构,综合补助资金每年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
3.资金用途。综合补助资金由农业担保机构灵活用于增加注册资本金、风险准备金或用于业务费补助,其中,用于风险准备金的比例不低于20%。
二、申报资料
符合条件的农业信贷担保机构,需如实提供以下资料:
(一)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设立批文。
(二)被担保人、协作金融机构、担保机构签订的担保(联保、再担保)保证合同,担保(联保、再担保)贷款到账凭证,担保费收取凭证。按照担保对象逐笔业务依次扫描为PDF文件(每笔担保贷款的合同、到账凭证、保费收取凭证扫描在一起)。只需提供2023年相关业务资料,2022年的可不提供。
(三)2023年公司贷款担保发生总额,其中农业贷款担保发生额度,以及2023年担保业务台账,并加盖公章。
(四)2022年和2023年农业信贷担保机构财务报告。
(五)承诺书。
(六)其他必要材料。
农业信贷担保机构按照管理级次,通过四川农业信贷直通车平台(以下简称“平台”)报同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审核。申报单位对基础数据和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三、其他
申报截止时间2024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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