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成都锦江区第八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和第九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申报时间、申报条件等细则整理,如果成都锦江区企业想要申请非遗相关项目的话,欢迎随时联系免费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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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时间安排
申报时间:2024年5月28日至9月30日评审时间:2024年10月
公示时间:20 天
公布时间:2024年11月
二、申报安排
申报通知及申报规程(电子表格)于5月28日前发布在锦江区人民政府门户网上,请区级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非遗项目保护单位组织符合条件的项目单位和传承人按申报规程如实填报,并于9月30日前按要求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区文体旅局文物保护管理所
附件1:锦江区第八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规程
一、申报条件
申报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应符合下列标准:
(一)体现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具有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
(二)具有体现成都文化特色的典型性、代表性,在锦江区范围内有较大的影响或为锦江区发展做出贡献的;
(三)具有清晰的传承脉络,在成都市范围内具有较长的历史传统;
(四)至今仍以活态形式存在,形式和内涵保持完整。
二、申报材料
(一)申请报告。申请报告需对申报项目的名称、保护单位(能承担项目保护与传承工作的申报单位或锦江区文化馆)、申报目的和意义进行简要说明。
(二)项目申报书。包括项目简介、基本信息、项目说明、项目论证、专家会论证意见、参与项目论证专家名单、文化主管部门审核意见等。
(三)辅助资料。包括录音录像资料、代表性图片、证明材料、以及其他有关资料(详见“第八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辅助材料制作要求”)。
(四)申报材料要求:
1、项目申报书内容充实、表达准确,项目简介简明扼要、重点突出,请认真阅读“注意事项及填表说明”;
2、4—8分钟的记录片(详见“第八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辅助材料制作要求”),要将项目最核心、最重要的特征与价值、最关键的内容与环节介绍清楚,并达到技术要求;
3、项目申报书统一用A4纸双面彩色印制,一式4份,活页装订;电子文本(Word格式)U盘1份;
4、每个项目应提供能够展现项目主要环节且高清晰的数码照片10张以上,并提供配有文字说明、注明版权所有者的照片电子文档;
5、所有民俗类申报项目,还应提供该民俗活动全过程的实况录像(提交U盘)3份;
6、为便于保存和查阅,所有申报材料及辅助资料可以按照申报书、照片、辅助材料的顺序,拷贝在U盘上;
所有申报材料及辅助资料将全部归档,不再退还,请各申报单位做好备份。
(五)凡不符合项目申报条件、申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未按规定确定项目保护责任单位、传承谱系不详、代表性传承人不明确的,一律不予受理。
(六)申报时限: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30日。
附件2:锦江区第九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申报规程
一、申报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公民可以自愿申请第九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
(一)熟练掌握并承续某项在锦江市范围内已公布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和锦江区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在该领域内具有代表性和较大影响;
(二)愿在锦江区长期从事并积极开展该项目的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
(三)身体健康,遵纪守法,爱国敬业。
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搜集、整理和研究,不直接从事传承活动的不得申请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暂不评定为代表性传承人:
(一)目前在该项目领域内有争议的传承人;
(二)丧失传承能力、无法履行传承义务的传承人;
(三)群体性较强的项目,如民俗活动类项目,目前难以确定其代表性传承人。
二、申报材料
(一)申报表。包括申报人的基本情况,申请及授权书;传承谱系及授徒传艺情况;专家会评审意见及参评专家名单;文化主管部门意见等(详见“第九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申报表”)。
(二)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表统一用A4纸双面印制,活页装订,一式4份;电子文本(Word格式)U盘1份;
2、申报影像资料(5分钟以内,DVD格式)(详见“第九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申报片制作要求”)。
(三)凡不符合推荐条件、推荐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四)申报时限: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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