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申报!2024年成都市制造业奖励补贴政策及制造业项目申报条件汇总

章孝德 / 2023-12-14 14: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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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成都市制造业奖补政策及项目申报条件,小编给大家做了一个汇总,如果成都市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新津区、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简阳市企业想要申报政府补贴资金的话,可以随时联系卧涛科技做一个免费的项目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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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支持产业建圈强链

(一)培育先进制造业集群。支持国家级先进制造业集群、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和创新型产业集群培育建设,对纳入创建的给予集群发展促进机构最高1000万元奖补,用于产业项目、公共服务、共性平台和自身建设等。(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市发改委、成都高新区管委会)

(二)引育产业链重点企业。对产业链支撑性龙头项目、关键性配套项目,按固定资产投资的5%分别给予最高1000万元、500万元支持;对特别重大的产业项目,按“一事一议”原则给予固定资产投资补贴、贷款贴息、贡献奖励、股权投资等综合支持,市、区(市)县两级联合推动落地。积极保障“链主”企业和公共平台用地,允许其在保持用地性质、用途不变前提下,将一定比例的生产用房转让给相关企业。[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市投促局、市发改委、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三)提升供应链现代化水平。支持企业用好成都口岸物流资源优势,构建安全稳定的供应链体系。鼓励龙头企业和企业联盟开放供应链体系,对获得市级以上(含市级,下同)主管部门认定且正式推行的供应链创新应用示范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鼓励企业就近供应链采购,按新增采购额的1%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对列入市级以上推广使用的行业供应链平台,按照实际投入的50%给予每年最高200万元补贴,最长补助3年。(责任单位:市口岸物流办、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市金融监管局)

二、支持制造业创新发展

(四)加大企业研发投入。根据企业年度实际研发经费投入,市重点监测企业按每增加3000万元给予100万元补助,年度最高补助1000万元;企业将市外研发的新产品投入我市生产,可根据新产品研发经费投入,按“一事一议”原则给予研发补助;专精特新企业按每增加200万元给予20万元补助,年度最高补助50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市统计局、市科技局)

(五)支持核心技术攻关。支持企业牵头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重点创新产品研制项目,给予项目最高1000万元支持。支持企业、高校院所联合申报国家重点产品、工艺“一条龙”应用示范等产业基础再造工程项目,按照国家支持比例的20%给予最高500万元支持。支持企业主导制(修)订国际、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给予最高6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

(六)支持创新成果转化应用。完善政府首购、订购创新产品制度,建立健全创新产品推广应用合格免责机制。支持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产品市场化应用,按产品实际销售总额分别给予研制和应用单位最高300万元补贴;支持保险公司实施创新产品保险,按保险公司实际赔偿额的20%给予最高1000万元补助。对重大科技成果在蓉落地转化的,按研发投入和贡献给予最高1000万元补贴。(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委机关、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监管局)

(七)支持重大创新平台建设。梯度培育产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等重大创新平台,对新获批的国家级创新平台,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给予综合支持,对新获批的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给予最高1000万元补贴。支持建设服务产业建圈强链、面向行业开放的中试熟化、概念验证、小批量试生产等中试平台,按设备购置费用的30%给予最高3000万元补贴,连续3年按平台年度服务性收入的30%累计给予最高500万元运行补贴。(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

三、支持制造业转型升级

(八)加快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支持大企业建设工业互联网平台,推动工业APP向平台集聚,对市级示范平台按项目投资额的15%给予最高500万元补助,对获评国家级双跨平台的给予500万元奖励。采取“揭榜挂帅”方式,支持企业在生产经营各环节开展数字化重大应用示范,按项目投资额的15%给予最高1000万元补助。支持企业“上云用数赋智”,按上云星级给予企业最高100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

(九)加快制造业智能化转型。免费开展工业企业智能化诊断服务,支持企业开展“两化融合”贯标、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评估评价,对评优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支持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建设,对通过市级认定的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对入选国家工业互联网、智能制造示范工厂和优秀场景的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对入选全球“灯塔工厂”的企业,给予300万元奖励。加强园区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数字化智能化管理服务水平,对获评星级智慧园区的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加大成都市重点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力度,对企业固定资产投入或信息化投资,给予最高120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

(十)加快制造业绿色化转型。加快发展绿色低碳产业,采取“赛马制”确定6个重点产业园区,市级财政连续3年累计给予最高1亿元支持,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按规定给予新增政府债券重点支持。开展重点用能企业免费节能诊断,鼓励企业实施节能技术改造,按节能量给予最高200万元补助。支持绿色园区、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绿色设计产品建设,给予最高100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

(十一)加快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支持企业运用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实施改造升级,按实际投入的5%给予最高1000万元补助,软件、检测、智能化集成、研发外包服务等投入纳入支持范围。支持传统行业面向新消费转型升级,对典型项目给予不超过50万元一次性奖励。加快落后产能淘汰,对淘汰设备(生产线)的企业给予最高200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

四、支持发展现代都市工业

(十二)鼓励“工业上楼”。鼓励新建、改建三层及以上的工业厂房,按100/平方米给予最高300万元补助;对租赁综合楼宇、多层标准厂房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户的租金支持。区(市)县可根据区域发展实际对企业购买、租赁产业用房给予资金支持。允许具有试验、验证、生产环节的企业在符合安全、环保要求且通过区(市)县经信部门认定的前提下,在非住宅性楼宇中注册落户。[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有关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十三)大力发展总部经济。支持制造业企业在蓉设立区域总部和生产制造、研发设计、运营结算等功能型总部,按产值及财力贡献,对新引进总部企业给予1000万元一次性落户奖励、对存量总部企业给予最高2000万元提能升级奖励,并在用地供应、人才保障、金融服务等方面给予支持。对认定的成都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小企业创业基地,按照提升服务能力、开展服务活动的实际支出给予最高200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市商务局)

(十四)建强都市工业载体。对纳入重点创新实践的产业功能区(产业社区)、特色街巷、专业楼宇,按公共配套设施实际投入的10%分别给予最高5000万元、1000万元、500万元补助。鼓励专业化运营机构参与创新实践,按照招商推广、形象建设、场景营造实际投入的20%给予最高500万元支持。对入驻市级以上中小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的初创型企业,按生产经营场地租金投入的50%,给予最高30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市国资委)

五、支持企业做强做优做大

(十五)培育高精尖特企业。全面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等政策。对新获批的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业设计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等给予最高300万元一次性奖励。支持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对获评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产品)、专精特新“小巨人”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

(十六)壮大企业规模能级。对首次进入规模以上的入库工业企业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对年度营业收入达一定规模的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梯度奖励,年度营业收入达到100亿元后,每跨越一个百亿台阶再给予100万元奖励。对首次评为世界500强、中国企业500强或民营企业500强、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的企业,分别给予2000万元、1000万元、300万元一次性奖励。支持在蓉注册的制造业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加快发展,对在沪深北交易所上市的企业,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市金融监管局)

(十七)加强企业品牌培育。支持“成都智造”产品入选地方名优产品推荐目录,对首次评为工业精品的给予30万元奖励。对获得中国质量奖、天府质量奖和成都市市长质量奖的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一次性奖励,获得提名的给予最高50万元一次性奖励。支持标准引领创新,对获得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标准项目奖、组织奖、个人奖的单位(个人)分别给予最高200万元、10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市市场监管局)

六、加强产业空间保障

(十八)加强工业用地供给。在年度国有建设用地出让时,工业用地供应不低于30%。加大重点产业用地保障力度,在具备供地条件下,对支柱产业、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市级以上重大项目按需“随用随供”,单独选址的产业项目所需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指标由所在区(市)县优先保障,不足部分,年底视全市计划指标结余情况予以倾斜支持。[责任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十九)鼓励集约高效用地。实施工业用地弹性供应,加快工业“标准地”改革,存量工业用地新增工业厂房或增加原厂房层数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鼓励区(市)县通过收回、促建方式加快处置闲置工业用地,可依照“增存挂钩”原则,按不高于当年处置面积的50%安排年度用地计划指标。[责任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二十)降低产业用地成本。动态调整工业用地出让指导价标准,对鼓励类项目实行地价优惠政策,实行差异化土地供应价格。对符合规划导向和产业准入的重大产业化项目,可按不低于宗地评估价(指导价)的70%、且不低于基准地价的70%确定土地出让起始价。(责任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

七、加强资源要素支撑

(二十一)加强产业人才支撑。实施产业建圈强链人才计划,赋予“链主”企业等市场主体人才评审权,对入选人才给予30万元资金资助,以及子女入学、人才安居、交流培训等配套服务。对“链主”企业新引进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给予最高3000/月的安家补贴。对重点产业重点领域作出突出贡献、年收入高于40万元的高端人才,按其年度个人收入的5%20%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住建局,有关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二十二)强化金融服务支持。统筹构建目标总规模3000亿元以上的制造业发展基金体系,带动社会资本投资。鼓励种子基金、天使基金、股权投资基金的风险容忍度大于30%。强化制造业信贷支持,力争实现制造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全市各项贷款增速。鼓励金融机构为制造业企业提供“投贷联动”等个性化金融创新产品服务。(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国资委、人行成都分行营管部、市金融监管局、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

(二十三)降低企业信贷成本。对申请“壮大贷”获得贷款的中小企业,按不高于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50%给予贴息,单户企业最高80万元;担保机构对我市中小企业形成的贷款担保代偿,按最高15%给予补助,单个机构最高300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

(二十四)增强企业用能保障。强力推进能源供给结构优化和电力网架结构建设,鼓励企业自建储能设施(含自备发电机组),给予230/千瓦建设补贴。合理清洁能源总量统筹和时序安排,优先保障高效益、高产出项目用能需求。支持企业申报享受战略长协、电能替代、留存电量、富余电量等特殊电价,对绿电制氢项目给予0.150.20/千瓦时的电费支持。(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市发改委)

(二十五)加强数据赋能支撑。支持企业自建数据服务平台、产业链网络化协同平台并对外服务,按照投资额的20%给予最高300万元补助。鼓励企业或机构建立公共开放的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和数字化开源社区,按照年度运营成本的10%给予运营企业或机构最高100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市发改委)

本政策自2023430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此前规定与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本政策措施由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承担具体解释工作。

八、成都市制造业奖补政策扶持项目申报条件汇总

(一)成都市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条件

同时满足以下四项条件即视为满足认定条件:

1.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2年以上。

2.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不低于100万元,且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不低于3%

3.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000万元以上,或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000万元以下,但近2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

4.评价得分达到60分以上,或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近三年获得过省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三;或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五。

2)近两年研发费用总额均值在1000万元以上。

3)近两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6000万元以上。

4)近三年进入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500强企业组名单(指该大赛2021年以来正式发布的名单)。

(二)成都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条件

1)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2)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3)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5)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6)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7)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8)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三)成都市首台套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为在成都市注册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个人。

2、申报产品为成都市研制生产,并在国内首次实现工业化生产(包括试生产)的装备、材料、软件、系统等。

3、申报产品符合国家、四川省和成都市相关产业政策要求,具有较强的首创性和技术含量,经推广,在国内外有较好的应用前景,可显著提高产业安全水平和核心竞争力。

4、申报单位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5、申报产品须通过国家相关部门或省级以上权威机构认证,并具备相关技术检测报告、资质证书等。

6、近三年内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良信用记录。

(四)成都市首批次新材料申报条件

1、企业或机构的注册和纳税关系在成都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管理规范,依法纳税,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事故,具备新材料产品的研发、制造能力;

2、产品属于国内首次研制、开发成功,市场前景较好;

3、产品技术先进,经省级以上有关部门组织的专家鉴定,在同类产品中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4、产品知识产权明晰,申请单位通过其主导的技术创新活动,拥有核心技术,或自主知识产权,或依法通过受让取得知识产权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拥有产品注册商标所有权;

5、产品性能可靠,通过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的性能参数检测(经核实,无相应检验检测机构的,以产品合格证和用户使用报告为准)。属于国家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产品,须具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产品生产许可证;属于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须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

6、产品生产企业应制定企业产品标准,并在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向社会公开执行产品标准的主要技术指标和对应试验方法,或公开企业产品标准全文。公开的企业产品标准信息应能全面准确反映和判定产品质量状况;

7、新材料价值在1万元/吨以上;

8、产品研制、开发完成时间距申请认定时间一般不超过2年;

9、以下产品不属于首批次认定范围:

1)企业研制开发的仅限于自用的材料;

2)用户单位定制的无重大技术创新突破的非标材料。

(五)成都市首版次软件产品申报条件

首版次软件产品,原则上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市场主体。依法注册,合法经营。

2)关键技术。有重大创新或突破,国内领先以上。

3)知识产权。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申请首版次认定时间距产品取得自主知识产权的时间不得超过2年。

4)软件功能。首次正式发布处于推广期,可打破封锁与垄断,可填补国内空白,具有良好的应用前景。

5)质量指标。满足重点行业需求,性能可靠,运行稳定,通过具有省级或以上市场监管部门资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测评,需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和用户使用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属于国家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产品,必须具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许可证明;属于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必须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

6)研发投入。研发单位对该软件产品的研发与产业化制定了规范的立项计划,累计超过100万,上一年度企业研发投入不低于营业收入5%

7)重点领域。关键基础软件、工业软件、行业应用软件、新兴平台软件和嵌入式软件等软件。

8)其他。尚未获得任何首版次软件认定或支持。

(六)成都市省级产业创新中心申报条件

1)牵头组建单位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应在行业中具有显著创新优势、较大影响力,具备较强投资实力和快速产业化能力,能为产业创新中心建设发展提供充足的资金支持和条件保障。

2.具有高水平的行业领军人才和一定规模的创新团队,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不少于150人。拥有待工程化的关键核心技术成果积累,近5年取得的相关产业领域核心自主知识产权不少于50项。

3.具备利用和整合行业创新资源的能力,能充分整合产业链上中下游企业和相关高校、院所、投资机构等单位,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工程化试验、产业化应用等关键环节整合不少于5家行业骨干企业(单位)共同组建法人单位。

2)拟组建产业创新中心法人单位的基本要求

1.法人单位注册资本金原则上不低于1亿元,其中牵头组建单位及其控股单位在拟组建法人单位中的持股比例原则上不超过51%

2.法人单位一般应在申报前完成省内工商注册。未完成工商注册的,牵头组建单位应在申报前与参与组建单位签订投资协议,明确出资规模和比例;原则上应在获批后1年内完成法人单位工商注册,主管单位和牵头组建单位须出具书面承诺。

3)组建方案重点要求

1.细化目标任务。面向行业发展需求,开展关键核心技术和共性技术攻关,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在3—5年内,集聚一批高水平的行业专家和研究团队,形成一批具有重大产业发展前景的技术成果,创制一批核心技术知识产权和标准,培育一批高成长性创新型企业,推进相关产业规模实现快速增长。

2.建立管理机制。强化机制创新,明确产业创新中心章程与组织架构,构建符合行业创新特点和市场发展需要的人才激励、成果共享、协同创新等机制,提出可行的商业模式和盈利方案,有效激发技术研发与产品开发、成果转化与商业化、创业投资与企业孵化、知识产权管理与运营等方面创新活力。

3.落实建设条件。加强要素保障,落实拟组建产业创新中心建设场地和配套设施,明确建设周期与进度安排、建设投资及资金来源,确定主要技术带头人、管理团队及技术队伍等。

(七)成都市省级技术创新中心申报条件

组建创新中心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与省委省政府重大战略、重大任务、重大工程部署紧密结合,聚焦事关全省长远发展、影响产业安全、参与全球竞争的关键技术领域,符合全国产业与技术创新发展趋势。

2.建设主体单位在该领域的科技创新优势突出、代表性强,改革创新积极性高。建设力量集聚整合该领域内全省科研优势突出的高校、科研院所、骨干企业等,形成分工明确、有紧密利益捆绑的协同合作关系,共同开展协同攻关与成果转化。

3.技术目标围绕产业链卡脖子技术和长板技术,凝练提出明确的技术创新目标和攻关任务,突出需要解决的行业重大关键技术问题,细化建设任务的短期、中期和长期目标。

4.人才团队集聚本领域知名的技术带头人,形成稳定的核心技术团队、专业化的技术支撑服务团队以及成果转化应用团队,创新中心运营管理主要负责人应当是具有丰富科研和管理经验的高层次复合型人才。

(八)成都市制造业创新中心申报基本条件:

(1)创新中心建设领域符合《四川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重点领域目录》要求,中榜主体在综合评价中评价合格并按技术攻关任务书要求取得阶段性成果。

(2)创新中心应面向行业,由中榜主体联合本领域骨企业及产业链上下游单位,以资本为纽带组成独立企业法人,采取公司+联盟模式运行,独立法人公司原则上需注册成立并运行1年以上。

(3)创新中心联盟应汇聚全国范围包括用户在内的企业、科研院所、高校等各类创新主体,并与本领域的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建立广泛的产学研合作关系。

(4)创新中心应具有良好的技术创新基础条件,包括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固定研发队伍、研发场地、研发设施,具有持续稳定的研发经费保障和研发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5)创新中心应在所在行业领域具备较强的研发水平和研发实力

(6)创新中心应具备与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或企业联合开展技术交流或合作的基础()创新中心应符合国家和我省产业政策,没有违法违规行为。

(九)成都市两化融合贯标申报条件

1.两化融合管理体系适用于所有企业,不分领域、不分行业、不分规模。

2.在成都市新都区注册的企业且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良好;

3.两化融合工作具备良好的基础和显著的成效,对建立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有需求;

4.企业人数:劳动密集型的企业人数在100人左右,但生产高度自动化的企业人数则无具体限制;

5.两化融合对销售收入无具体要求,规模以上企业最佳;

6.要有信息化系统,如生产管理系统(MES)、销售管理系统(CRM)、研发管理系统(PLMPDM)、企业资源管理系统(ERP,常见ERP有金蝶,用友,浪潮,锐智等)等,上述系统均至少开通三个模块以上,系统可以租用或者采购或者自行研发;

7.两化评定的可持续竞争优势,需要公司能进行资金保障,要求企业近两年对信息化工业化有资金投入(包括生产设备、信息设备、服务器、各种培训服务等)可根据实际情况;

8.信息化安全方面:此项是需要保障信息系统的安全,最好有独立的机房或者机柜,保障外人不能随意破坏窃取服务器数据。如果企业系统是云端部署,无独立机房也可以。

(十)成都市智能工厂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在成都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税收解缴关系在本市的企业;

2)申报工厂所在地在成都市,已经建成并投入正常使用;

3)智能化制造:工厂在设计、生产、管理、物流、装备、技术资源支撑等方面开展智能化建设,工厂智能化程度处于行业较好水平;

4)新技术应用:工厂积极探索在研发、生产、销售、服务等环节融合应用5G网络、人工智能、数字孪生、标识解析等创新技术;

5)新模式应用:工厂在研发、生产、销售、服务等环节积极探索平台化设计、个性化定制、网络化协同、服务化延伸、数字化管理等创新模式,并在一种新模式应用中成效突出;

6)工厂智能化改造(建设)完成后,实现单位产品成本、产品不良率有效降低,生产效率、能源资源利用率、设备综合利用率、销售增长率有效提升,产品研发周期明显缩短。

(十一)成都市数字化车间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在成都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税收解缴关系在本市的企业;

2)申报车间所在地在成都市,已经建成并投入正常使用;

3)数字化制造:车间在工艺设计、生产资源、制造装备、制造运行管理、车间信息交互、信息安全等方面开展数字化建设,车间数字化程度处于行业较好水平;

4)新技术应用:车间积极探索在生产制造、数据集成等环节融合应用5G网络、人工智能、数字孪生、标识解析等创新技术;

5)新模式应用:车间在生产制造、数据集成等环节,积极探索平台化设计、个性化定制、网络化协同、服务化延伸、数字化管理等创新模式,并在一种新模式应用中成效突出;

6)车间数字化改造(建设)完成后,实现单位产品成本、产品不良率有效降低,生产效率、能源资源利用率、设备综合利用率、销售增长率有效提升。

(十二)成都市企业技术中心申报条件

1.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已建立企业技术中心(或专门的研发机构)并正常运行1年以上。

3.有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在同行业中具有一定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

4.领导层重视技术创新工作,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意识和市场意识,能为技术中心建设和运行提供良好条件。

5.具备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稳定的研究开发投入。

6.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拥有一定规模、结构合理的技术人才队伍。

7.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完善,运行机制健全,规划目标明确,具有稳定的产学研合作机制,技术创新绩效显著。

8.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研究与试验发展设备原值4项指标,不低于限定性指标的最低标准。

9.企业在申请受理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未发生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违法失信行为。

(十三)成都市工程研究中心申报条件

1)符合省发展改革委发布的申报领域指南要求;

2)具有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待工程化开发的重大科技成果,具备省内一流水平的研究开发和技术集成能力,拥有一定规模的高层次人才队伍;

3)具有通过市场机制实现技术转移和扩散、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形成良性循环的自我发展能力,建立完善的人才激励、知识产权管理和产学研用长效合作机制;

4)现有研发场所不少于1500平方米,研发设备原值不少于1000万元,专职研发人员不少于20人,近三年获得自主知识产权授权不低于5项,已签订产学研用合作协议不低于2个;

5)符合国家和省其他相关规定。

(十四)成都市工业设计中心申报条件

申报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企业以工业产品设计或设计生产为主要业务,在我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已建立工业设计机构并且运行两年以上。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有较好的经济效益,认真履行社会责任,在行业内具有明显的竞争优势。

3.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工业设计研究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具备承担相关工业设计任务和提供工业设计服务的能力。

4.工业设计中心组织体系完善,内部机制健全,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具有稳定、高效的产学研合作机制,且成效显著,理念先进,管理科学、运行良好。

5.从事工业设计即研发人员的工作人员15人以上,其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或具有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和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比例不低于80%

6.近两年内获得国内外授权设计类专利、版权等15项以上或获得省级以上工业设计奖项3项以上。

7.近两年工业设计专项研发经费年支出额不低于200万元。

8.企业2年内(截止申请日期)未发生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没有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情况。

申报市级工业设计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在我市注册成立2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以工业设计服务为主营业务的企业。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有较好的经济效益,认真履行社会责任,在行业内具有明显的竞争优势。

3.具有完善的工业设计研究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具备独立承担相关工业设计任务、提供工业设计服务和系统设计咨询服务的能力。

4.工业设计从业人员15人以上,其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或具有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比例不低于80%

5.近两年工业设计服务年营业收入不低于200万元,占企业总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40%

6.近两年获得国内外授权设计类专利、版权等15项以上或获得省级以上工业设计奖项3项以上。

7.企业2年内(截止申请日期)未发生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没有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情况。

(十五)成都市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申报条件

1、申报示范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成都市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良好;

2)拥有经认定的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

3)在省内建有科研、生产基地且中方拥有控制权;

4)拥有有效发明专利3项以上,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创新成果实际应用成效显著;

5)具有一定的生产经营规模,企业研发机构拥有的高级专家及博士5人以上,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数一般应是从业人数的5%以上,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1000万元以上。

2、认定基本标准

1)具有核心竞争能力和领先地位。掌握企业发展的核心技术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整体技术水平在同行业居于领先地位。积极主导或参与国际、国家、行业、地方、团体标准的制定工作;

2)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和研发投入。连续3年企业研发投入占年营业收入比例3%以上,有健全的研发机构或与国内外大专院校、科研机构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新产品、新技术(工艺)开发能力强,在领先的技术领域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重视科技人员和高技能人cai的培养、引进和使用;

3)具有行业带动作用性和自主品牌。在行业发展中具有较强的带动作用,或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企业等高成长性企业。注重自主品牌的管理和创新,已形成了企业独特的品牌,并在市场中享有较高知名度;

4)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和较高的管理水平。企业近3年连续盈利,整体财务状况良好,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呈稳定上升势头,现金流量充足。建立了比较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

5)具有较强应用新技术能力。积极实施技术改造,具有重大科技成果的转化能力,在产品研发、提高质量、节能减排、提高效率和效益等方面具有较强示范作用;

6)具有创新发展战略和创新文化。重视企业经营发展战略创新,努力营造并形成企业的创新文化,把技术创新和自主品牌创新作为经营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

(十六)成都市制造业单项冠军申报条件

1)基本条件。制造业单项冠军包括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和单项冠军产品两类。须满足以下条件:

坚持专业化发展。企业长期专注并深耕于产业链某一环节或某一产品领域。从事相关领域达10年及以上,属于新产品的应达到3年及以上。

市场份额全球领先。企业申请产品的市场占有率位居全球前3。产品类别原则上按照《统计用产品分类目录》8位或10位代码,难以准确归入的应符合行业普遍认可的惯例。

创新能力强。企业生产技术、工艺国际领先,重视研发投入,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主导或参与制定相关领域技术标准。

质量效益高。企业申请产品质量精良,关键性能指标处于国际同类产品领先水平。经营业绩优秀,盈利能力超过行业企业的总体水平。重视并实施国际化经营和品牌战略,全球市场前景好,建立完善的品牌培育管理体系并取得良好成效。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健全的财务、知识产权、技术标准、质量保证和安全生产等管理制度。近三年无环境、质量、安全等违法记录,企业申请产品能耗达到能耗限额标准先进值,安全生产水平达到行业先进水平。

2)申请类别。企业依据自身条件在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和单项冠军产品中择一选择(见附件1)。申请单项冠军示范企业的,相应产品的销售收入须占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的70%及以上。

申请单项冠军产品的,只能申请一个产品。

3)重点产品领域。为深入推进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加快推动制造强国建设,工业和信息化部列出了单项冠军培育遴选重点领域(见附件2)。对重点领域企业和产品,尤其是重点领域补短板的,请在申请书中作出说明,优先予以推荐。

4)支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成长为单项冠军。年销售收入4亿元以下企业,如申请单项冠军,应为已入选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十七)成都市规上、四上企业申报条件

本政策适用于登记注册、税收解缴和统计关系均在四川且纳入新区四上企业库的企业。

1.工业:要求申报时企业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已经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单位。有厂房、有生产线、有产品、《增值税申报表》上要有生产、制造等关键词;税率13%。委外加工需符合委外加工相关条件。

2.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要求申报时批发业企业当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零售业企业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已经达到500万元及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已经达到200万元及以上法人单位;批、零税率13%,住餐税率6%

3.规模以上服务业: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包括: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社会工作;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等行业;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社会工作。税率3%6%左右。

4.建筑业企业:要求建筑业企业具有总承包、专业承包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目主营业务为建筑业

5.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要求申报时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必须具有相应业务经营活动,要有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资质证书。

(十八)成都市工业精品申报条件

1)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整车企业成都分公司除外),在市域内有固定生产场地(软件、系统集成企业有固定办公场地),年主营业务收入3000万元(软件类企业1000万元)以上,依法纳税。

2)企业拥有申报产品的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产权,或获得母公司的充分使用授权。

3)企业取得有效期内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等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4)产品须符合国家质量、安全、能耗、环保等标准和要求,具有相关行业相应资质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产品属于国家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必须具有产品生产许可;属于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必须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

(十九)成都市市长质量奖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应为合法注册的企业;

2.申报企业应具有一定的规模和市场竞争力;

3.申报企业应积极推行质量管理体系,且已通过相关认证;

4.申报企业应在质量管理、质量改进、质量创新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5.申报企业应具备良好的社会形象和品牌效应;

6.申报企业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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