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武侯区新电商高质量发展申报奖励政策、内容对象要求

谢小明 / 2023-11-22 14: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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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今天给大家整理了2023年武侯区新电商高质量发展申报奖励政策、内容对象要求,具体详情如下,感兴趣的赶紧来看看吧,有相关需求的企业可以联系小编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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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打造产业聚合新园区

(一)推动直播电商行业建圈强链。鼓励高能级“链主”企业到武侯区投资落地;鼓励打造集内容制造、视频技术、直播场景、人才孵化等于一体的多功能、多业态直播电商园区(基地 )。1.对实际使用面积不低于 5000 平方米,入驻企业数量不少于 20 家且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合计不低于 3 亿元的,给予运营方20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实际使用面积不低于 1万平方米,入驻企业数量不少于30家且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合计不低于 5亿元的,给予运营方 30 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实际使用面积不低于 2 万平方米,入驻企业数量不少于 50 家且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合计不低于 10 亿元的,给予运营方 50 万元一次性奖励。

2.对实际使用面积不低于 5000 平方米,入驻企业数量不少于20家,其中纳入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平台的企业不少于 5家的,给予运营方 10 万元奖励。在此基础上,园区每增加 1家入库企业,再按照 1万元/家给予运营方奖励。若园区入库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在园区所有企业主营业务收入中占比达到 40%、60%、80%,再分别给予运营方 20 万元、30 万元、40 万元奖励。(二) 加大直播电商园区投资力度。对实际使用面积、入驻企业数量达到一定标准,且纳入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库的直播电商园区(基地),按照实际投资额的 5%给予投资方或运营方不超过 200 万元的一次性投资奖励。

(三)加快直播电商园区提档升级。对获得市级及以上认定的电商示范园区(基地),在取得上级拨付资金后,按照款项的20%匹配区级资金给予运营方支持,用于建设改造园区软硬件,提升运营管理水平。

(四)提升直播电商园区综合贡献。引导直播电商园区(基地)健康可持续发展,不断提升综合经济贡献。对获得区级及以上认定的电商示范园区(基地),按照“成效初显”“成效较好”“成效明显”分级,分别给予园区运营方 30万元、50 万元、80万元奖励。

(五)引导跨境电商产业集聚发展。支持建设集聚度高的跨境电商产业园区(含专业楼宇 )。对被成都市商务局认定为市级跨境电商产业园区,产业集聚效果获评“成效初显”“成效较好”“成效明显”,且入驻企业申报年度跨境电商交易额分别达到5000 万元、1 亿元、2 亿元的跨境电商园区运营方,在市级奖励的基础上再分别给子30 万元、50 万元、80 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构建产业发展新生态

(六)积极推动新电商产业化发展。在传统产业带聚集的基础上,在各电商平台建设一批新型产业带,实现产业带内部企业数据驱动、资源高效整合和项目联动孵化。对能够整合设计、生产、服务、管理、营销全流程,并形成特色品牌产品的供应链项目,按其实际投资额的 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 300 万元。对符合条件的新型产业带,按其实际投资额的 20%给予运营主体补助,最长不超过2年,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

(七)大力发展垂直领域电商平台。鼓励国内外垂直领域电商平台在武侯区新设立独立法人机构。

1.若首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达到 2 亿元,给予 20 万元奖励;主营业务收入每增长 5000 万元,再给予 5 万元奖励,首年度奖励上限 40万元。在此基础上,若第二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长率达到 10%,再按照增幅部分的 1.5%给予奖励,第二年度奖励上限 30 万元。

2. 若投资项目被认定为市级重大项目或高能级项目,给予项目公司 50 万元一次性落户奖励。

(八)支持制造业商贸业融合发展。对生产制造企业拓展线上销售渠道,成立独立核算的电商销售公司或电商运营总部并首次纳入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平台的,给予 20 万元入库奖励。入库后,可按照本政策第十条相应标准享受上台阶奖励。

(九)加快形成全区电商发展高地。对新入驻成都市武侯区她妆美谷片区的电子商务企业,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1000万元、5000 万元、1亿元以上的,分别据实按最高 400 平方米、1000 平方米、2000 平方米,50 元/平方米/月的标准,给予一年期不超过实际租金 80%的租赁办公用房补贴; 第二年上述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增速不低于 10%的,可继续按上述标准予以补贴。对入驻武侯区其他区域且主营业务收入达到上述标准的,房租补贴上限不超过实际租金 60%,其余补贴标准不变

(十)鼓励电子商务企业创先争优。对在本政策生效后首次获评国家级、省级、市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或其他同等级别荣誉称号的电子商务企业,分别给予 60 万元、30 万元、20 万元一次性奖励。

(十一)鼓励库内电商企业做大做强。对新纳入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平台的电子商务企业,给予 10 万元入库奖励。对库内企业年度零售额首次突破 5000 万元、1 亿元、5亿元、10 亿元或批发企业年度销售额首次突破 2 亿元、5 亿元、20 亿元、50亿元的,分别给予5万元、10 万元、20 万元、50 万元上台阶奖励。

(十二)支持跨境电商贸易扩大规模。对纳入成都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统计,且年度跨境电商进出口额首次突破 1000 万元、3000 万元、5000 万元、1 亿元的跨境电商贸易企业,分别给予2 万元、5 万元、10 万元、20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主营业务为第三方平台、国际物流与海外仓、跨境电商技术服务、国际营销服务、跨境支付等的跨境电商服务企业,按照其服务武侯区跨境电商企业收入的 1%给予奖励,同一企业每年奖励金额不超过10 万元。

(十三)鼓励直播电商企业以商招商。对直播服务商(MCN机构)等直播类企业招引其供应链企业在我区新设立独立法人销售公司,并纳入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平台的,按照 2 万元/家给予直播机构招商奖励。新公司入库后,若年度零售额达到 1 亿元或批发企业年度销售额达到 5 亿元,再按照 5 万元/家给予直播机构招商奖励;若被区商务部门认定为“武侯区现代商贸产业链链主企业”,再按照链主企业奖励金额的 10%给予直播机构招商奖励。招引落户前须在区商务部门备案

三、拓展产业营销新渠道

(十四)鼓励企业打造专业化直播间。鼓励企业探索多元直播场景,积极开展店播、仓播、厂播、走播等形式多样的电商直播,建设更多高质量直播间。对在本政策生效后自建 5 个及以上实体直播间,年度平均直播交易额 (GMV)不少于 500 万元/间的企业,给予每个直播间 2 万元一次性补贴,同一企业补贴金额不超过 30 万元。对与第三方品牌合作打造品牌 IP 直播间,且单个直播间年度直播交易额 (GMV) 不少于 3000 万元的企业,按照直播间建设过程中实际投入的 50%给予不超过 10 万元/间的补贴,同一企业补贴金额不超过 50 万元。

(十五)鼓励商贸企业开展电商直播。对在抖音、天猫、京东、拼多多、快手等全国知名电商平台通过直播方式销售产品,且单一平台年度直播交易额 (GMV)达到 500 万元(含)-1000万元、1000万元(含)-2000 万元、2000 万元(含)以上的库内商贸企业,分别给予 10 万元、20 万元、30 万元奖励。

(十六)鼓励直播机构提升服务水平。对为商贸企业提供各类直播服务,且年度服务企业不少于 30 家(其中武侯区企业占比不低于 20%、50%),年度直播交易额 (GMV)不低于3 亿元、5 亿元的直播服务商 (MCN机构),分别给予30 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

(十七)鼓励直播企业签约优质主播。对直播电商企业签约1名以上年直播带货交易额(GMV) 达到5 亿元()以上顶级头部主播,并在武侯区年直播带货交易额 (GMV) 达到3 亿元(含)以上的,给予 50 万元一次性奖励: 签约3名以上年直播带货交易额 (GMV) 达到3 亿元 (含)-5 亿元主播,且每名主播在武侯区年直播带货交易额 (GMV) 达到1亿元()-3 亿元的,给予 30 万元一次性奖励;签约 5名以上年直播带货交易额 (GMV) 达到1亿元(含)-3 亿元主播,且每名主播在武侯区年直播带货交易额 (GMV) 达到 5000 万元 (含)-1 亿元的,给予 20 万元一次性奖励。同一企业奖励金额不超过 200 万元。

(十八)鼓励企业邀请名人明星直播。对供应链在武侯区邀请单平台个人账户粉丝数超过 200 万、500 万、1000 万的知名人士或网络达人到武侯区进行直播带货,并在直播前、直播后通过第三方媒体进行宣传报道的企业,据实分别给予最高 5 万元10 万元、15 万元补贴。同一企业每年补贴金额不超过 30 万元。(十九)扩大武侯新电商社会影响力。

1.鼓励企业或电商园区 (基地) 运营方举办具有较大的行业、全国乃至国际影响力,且成效较为显著的电子商务线下会议( 节会)。对参加人数不低于 300 人并经省级及以上主流媒体报道的,按活动实际支出的场地租赁费、设备租赁费、专家劳务费等费用的 50%予以补助。单场活动补助上限 20 万元,同一承办机构每年获得补助的场次不超过 3 场。活动举办前须在区商务部门备案。

2.鼓励行业协会举办资源对接会、人才培训、企业沙龙消费节会等各类电子商务活动,对年度举办活动不低于 12 场,单场活动参加人数不低于 100 人的,每年给子 10 万元补助

四、做强产业保障新要素

(二十) 加大电商人才培训培养力度。

1.对社会团体、专业技术院校或电商示范基地 (园区)管理运营方免费开展线下电商人才培训,且年度线下培训次数不低于 10场(期)、年度培训人数不低于 2000 人次的,每年给予20 万元补贴。在此基础上,如参加培训的学员在培训结束后 3个月内与区内企业新签订劳动合同,并任职电子商务相关岗位半年以上,再按照 1000 元/人给予培训机构补助。同一培训机构补助金额每年不超过 30 万元。每场培训前须在区商务部门备案。2.对我市专业技术院校安排本校学生到我区电商企业跟岗实习,年度实习人数不低于 50 人且实习时间不少于3 个月,其中不低于 20%的人员与企业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任职电子商务相关岗位半年以上的,按照 1000 元/人给予学校补助。同一学校补助金额每年不超过 30 万元。

3.对与武侯区企业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在本政策生效后单平台个人账号粉丝数首次突破 2 万、5 万、10 万的电商主播,按照2000 元/人、5000 元/人、1万元/人给予其所在企业人才培养奖励,同一企业累计奖励不超过 20 万元。

(二十一)营造电商直播人才成长氛围。区商务部门每年举办优秀直播人才评选活动。对获评武侯区“新人主播”“进阶主播”“达人主播”的电商主播,分别给予1万元、5 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并向其颁发荣誉证书。

(二十二)加大电商企业金融支持力度。对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达到 1000 万元的电子商务企业,在一个会计年度内通过重点金融机构获得 1年期(含)以上且单笔金额 100 万元(含)以上累计金额 1000 万元()以上贷款融资的,按照申报政策当月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LPR)的30%给予每年最高 30 万元贴息。

五、附则

( 二十三)申请本政策的企业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和统计关系均在武侯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 诚信守法经营,近三年内未因违规违法经营问题受到行政或刑事处罚;

3.未被列入失信企业名单,企业法人代表及股东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二十四)符合本政策条件的企业或机构,同时又满足武侯区其他扶持政策条件的,按照“就高不就低、同类不重复”的原则进行申报。

(二十五)对政策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骗取扶持资金的企业或机构,追缴全部已拨付资金,取消该单位再次申报电商奖补资金的资格,并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二十六)本政策由区商务局负责解释,并制定配套实施细则。

(二十七)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2023年1月1日至施行之日期间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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