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型中小企业如何申报?宝鸡市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有哪些奖励政策?
本文整理了宝鸡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评价奖励、条件、流程及相关要求,快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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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宝鸡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评价奖励
1、加大中小型科技企业研发投入奖励补贴。对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且研发经费投入较上年增长1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按增加部分的10%给予一次性科研项目经费后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对连续3年入库的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科研项目经费后补助。
政策依据: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宝鸡市促进科技型企业增量提质实施方案》
二、宝鸡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评价条件
(一)基本条件
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依托一定数量的科技人员从事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取得自主知识产权并将其转化为高新技术产品或服务,从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中小企业。2023年申请入库的企业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宝鸡市境内的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
2.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3.企业所在行业不属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规定的限制类和淘汰类范围,不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规定的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
4.企业在上一会计年度及当年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严重环境违法、严重弄虚作假和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在上一会计年度及当年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
(二)直通车条件
符合上述评价条件的企业,若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可直接确认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
1.企业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2.企业近五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科技奖励;
3.企业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4.企业近五年内主导制定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三、宝鸡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评价流程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依托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进行。评价工作流程示意如下:
(一)注册登记
用户访问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选择“服务事项—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点击“我要办理”登录办理。
(二)自主评价
1.信息填报。注册成功的企业登录“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点击“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事项“办理入口”按钮,按要求在线填报《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自主进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企业填报信息及上传文件不得涉及国家秘密。
2.企业自评。企业填报信息和证明文件齐全且自评结果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的企业可提交《信息表》,并应同时上传有法定代表人签章和加盖企业公章的《信息表》扫描件单页。企业对所填报信息和上传文件的准确、真实、合法、有效性承担有关法律责任。
(三)信息确认
市科技局在线对辖区内企业提交的《信息表》及相关附件内容是否完整且符合要求进行确认,形成《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审核表》。
《信息表》内容完整且符合要求的,确认通过,在线提交至省级科技主管部门;信息不完整或不符合要求的,在线通知企业进行补正后再行提交;《信息表》中内容不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不予通过。
(四)名单公示
省科技厅适时生成各批次公示文件,同步在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和陕西省科学技术厅官网上公示10个工作日。
(五)入库公告
在公示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公示无异议和经核实排除异议的,由省科技厅赋予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并在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网站和省科技厅网站公告。入库登记编号自取得当年全年有效。
四、宝鸡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评价有关要求
1.各县(区)、各高新区科技主管部门要强化主体责任、优化服务流程,加大政策供给保障和落实力度,高质量做好评价服务工作,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
2.为指导企业顺利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省科技厅开发了“掌上辅导系统”。各县(区)、各高新区科技部门指导企业利用好此程序,协助企业实现评价入库。同时设立“虚拟专家室”,及时回复解答企业提出的各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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