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2023年年肥东县惠企政策汇编,肥东县企业申报奖励补贴政策指南,这里给大家整理了合肥肥东县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和肥东县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那么如果肥东县企业想要申报文章中的奖励补贴政策资金的话,可以随时联系卧涛科技小编免费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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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合肥肥东县肥东县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一、肥东县培育壮大市场主体
1.肥东县激励企业扩大规模。对年零售额(含住餐)首次达1亿元以上的限上企业(单位),分档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对年销售额或营业额较上年增长的限上企业(单位),分档给予最高 30 万元奖励(执行部门∶县商务局)。对当年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达 5000 万元以上且增速超过 20%的限上电子商务企业,分档给予最高 20万元奖励(执行部门∶县商务局)。对服务外包在岸执行额达1000万美元以上、离岸执行额达500万美元以上,且连续三年增速达市下达目标任务的,分档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执行部门∶县商务局)。支持服务业企业做大做强,对现有已纳入统计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设立增幅奖,分档给予最高 40万元一次性奖励(与合肥市支持服务业龙头企业发展政策不重复享受)(执行部门∶县发改委)。对当年建筑业收入首次达2亿元以上或较上年增收1亿元以上的建筑业企业,分档给予5万元-100 万元的奖励(执行部门∶县住建局)。对列入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业统计范畴的农业产业化市级以上龙头企业,农产品加工产值达5000万元、1亿元、2亿元、5亿元、10亿元,且同比增幅达10%以上的,分档给予 10万元一50万元补贴(执行部门;县农业农村局)。
2.肥东县持续深化"双创"示范。对建设符合条件的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执行部门∶县商务局)对新认定的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和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给予最高 50万元奖励(执行部门∶县经信局)。对认定备案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对绩效考核优秀的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再给予最高 20万元奖励(执行部门∶县科技局)。对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每孵化一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执行部门∶县科技局)。
3.肥东县支持企业资质升级和创优夺杯。对当年晋升施工总承包资质或注册地迁入本县的,且年建筑业收入达2亿元以上的建筑业企业,分档给予60万元-500万元的奖励(执行部门∶县住建局)。对承建工程当年获得各级优质工程、标准化示范工程的建筑业企业,分档给予10万元-300万元的奖励(执行部门∶县住建局)。对首次获得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安徽省人民政府质量奖、合肥市市长质量奖的企业,给予最高75万元一次性奖补;对获得安徽省制造业高端品牌培育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执行部门∶县市场监管局)。
4.肥东县鼓励加快升规入统。对已纳入统计的法人企业(单位),给予累计不超过25万元信息补助(执行部门∶县商务局)。对新增规上工业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首次入规且产值达亿元以上的,再给予10万元奖励(执行部门∶县经信局))。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对新增规上(含扩大规模)工业企业,给予实际竣工面积32元/m²奖励(执行部门∶县经信局)。对当年首次纳入国家统计网且建筑业产值达 3000 万元以上、1亿元以上的建筑业企业,分别给予10 万元、30万元奖励(执行部门;县住建局)。建立"小升规"企业库,对当年首次纳入省统计平台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给予6万元一次性奖励(执行部门∶县发改委)。
二、肥东县提升科技创新能力
5.肥东县支持研发机构建设。支持工业企业建设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创建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品牌示范企业、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和平台,鼓励研发重点新产品,对符合条件的给予最高100 万元奖励(执行部门∶县经信局)。支持建设技术创新中心,对符合条件的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执行部门∶县科技局)。6.激励加大研发投入。支持企业加大研发,对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给予最高 20万元补助(执行部门;县科技局)。对承担国家重大科技专项或重点研发计划的企业,按国家实际到位经费给予最高100万元补助(执行部门∶县科技局)。对承担省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项目、市"借转补"科研项目的企业,按照省市实际到位经费给予最高50万元补助(执行部门∶县科技局)。对省科技重大专项等,按市支持科技创新政策要求给予补助(执行部门∶县科技局)。对新认定的省市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执行部门∶县科技局)。对新建的院士工作站,给予30万元补贴,绩效评价优秀的,再给予30万元奖励,同时给予在站院士5万元/人·年生活补助(执行部门∶县科技局)。
7.肥东县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支持团队或企业参加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对获奖项目给予 50%配套奖励(执行部门∶县科技局)。对获得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的企业,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执行部门∶县科技局)。支持企业吸纳技术就地转化,单项成果成功交易并实际支付100万元以上的,按实际支付额的10%给予最高 50 万元配套奖励(执行部门∶县科技局)。鼓励企业吸纳或输出技术,对符合条件的技术合同及科技成果登记,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执行部门∶县科技局)。对认定市级以上的农业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给予 5 万元配套奖励(执行部门∶县科技局)。
8.肥东县培育高新技术和高成长企业。对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 20 万元奖励;再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新迁入落户我县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内),给予20万元奖励(执行部门∶县科技局)。对当年入库的高成长企业,在市级研发费用的补助基础上,再给予最高50万元的10%研发费用补贴(执行部门∶县科技局)。对当年产值和增幅都符合条件的高成长工业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执行部门;县经信局)。深化企业绩效竞赛活动,前 10名授予肥东县制造业"明星企业"称号,同时给予最高 50万元奖励(执行部门;县经信局)。
9.肥东县加快发展工业互联网。对建设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信息消费体验中心、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的工业企业,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执行部门∶县经信局)。支持工业企业开展数字化普及、网络化协同、智能化提升等改造升级,按市奖补额的20%给予奖励(执行部门;县经信局)。
三、肥东县持续扩大有效投资
10.肥东县推进制造业转型升级。鼓励推广使用工业机器人,对购买使用工业机器人的工业企业,按购置价格的 15%给予最高 50万元奖励(执行部门∶县经信局)。对新认定为绿色制造、节能环保、节水型企业,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执行部门∶县经信局)。对新认定的平安企业,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执行部门∶县经信局)。鼓励建立产业集群,对先进制造业主机企业按配套额的3%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执行部门∶县经信局)。对获得省国防和经济建设引导资金支持的企业,按省级补贴额的 50%给予最高20万元配套补贴(执行部门∶县发改委)。
11.肥东县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对农作物种业企业达到规定标准的,按投资额的 30%给予最高 50 万元补贴,对被当年由市级以上农业主管部门(或种业主管部门)安排由县农业农村局协办,在基地召开现场会并在有影响力专业媒体上进行报道的,再给予 5万元一20万元补贴;对符合条件的农业龙头企业,给予1万元一20 万元补贴;支持农产品质量认证,对符合条件的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给予2万元一4万元补贴;对现代渔业生产基地达到规定标准的,给予5万元一15万元补贴;对稻渔综合种养基地、鲜食玉米种植达到规定标准的,给予10万元补贴;推进畜牧种业发展,对符合条件的畜牧场,给予20万元一50万元补贴;对新建连栋温控大棚达到规定标准的,分规格按 80元/平方米、200元/平方米标准,给予不超过250万元、500 万元补贴;对符合条件的"三农"主体,给予1万元一3万元补贴;对新认定为市级长三角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示范基地的主体,给予10 万元补贴。(执行部门∶县农业农村局)
12.肥东县完善现代流通体系。对企业跨境在线交易额达到 50万美元的企业,按实际发生营销推广平台服务费的 50%给予最高5 万元奖励(执行部门∶县商务局)。对肉菜流通追溯体系的试点企业,按考核结果给予最高6万元补贴(执行部门∶县商务局)。
13.肥东县推动文旅体育产业发展。大力扶持我县旅游民宿产业发展,奖励标准参照《肥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肥东县促进旅游民宿健康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东政办〔2021〕16号)文件执行(执行部门;县文旅局)。支持文旅品牌建设和文旅企业创新发展,对获得品牌、获奖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执行部门∶县文旅局)。对当年新评定的星级农家乐,给予最高 10 万元一次性奖励(执行部门∶县文旅局)。对取得相关认证,且免费开放的民营博物馆,给予最高10万元奖补(执行部门∶县文旅局)。对在我县经营1年以上民营体育场馆,按建筑面积给予2万元一6万元一次性奖补;对承办各类体育赛事的民营体育健身场馆和体育社团(俱乐部),给予1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获得县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面积达300 m²以上且免费对外开放的民营健身场馆,给予最高 20万元奖补(执行部门∶县教体局)。对认定为市级休闲农业示范点的主体,按新增投资额的20%给予最高20万元补贴(执行部门∶县农业农村局)。
14.肥东县支持智慧城市建设。对建设感知终端,择优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给予最高 200万元补贴;对运用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开展智慧城市应用场景创新项目投资 300万元以上的,择优按投资额的 10%给予最高100万元补贴,在市级奖补的基础上,按照 1∶1比例给予市级同等奖补额的一次性配套奖补(执行部门∶县数据资源局)。对获得市大数据企业认定或申报并通过初审的企业,给予最高 10 万元一次性奖励(执行部门∶县数据资源局)。
四、肥东县加大融资支持力度
15.肥东县增强融资服务和担保能力。对依法合规经营、年化担保费率不高于1.0%、放大倍数达到 4倍以上且完成政银担年度目标任务的县级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给予最高 150万元奖补(执行部门∶县地方金融监管局)。
16.肥东县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对当年以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方式融资贷款的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利息补贴(执行部门∶县市场监管局)。对符合条件的亿元限上企业,按标准给予最高50万元贴息补助(执行部门∶县商务局)。对市政府推介的优质小微工业企业,给予贷款利息 50%最高 50万元补贴(执行部门∶县经信局)。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微建筑业企业,按当年发生贷款利息的 50%给予最高50万元补贴(执行部门∶县住建局)。对符合条
件的市级以上中小微企业及"三农"主体,按当年发生贷款利息的50%给予最高30万元补贴(执行部门∶县农业农村局)。
17.肥东县鼓励企业上市融资。对成功上市的企业,给予最高 2000 万元奖补。对在"新三板"和安徽省股权托管中心挂牌的企业,分别给予最高100 万元和10万元奖补(执行部门∶县地方金融监管局)。
五、肥东县优化企业发展环境
18.肥东县提升园区服务水平。对符合条件的电商、服务外包(产业、孵化)、园区,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执行部门∶县商务局)。对认定市级以上的农业科技园区,给予最高 20万元奖励(执行部门∶县科技局)。
19.肥东县支持首创产品应用。对新材料首批次、软件首版次生产企业和应用企业,按上级奖励资金50%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执行部门∶县经信局)。对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的工业企业,按上级奖励标准给予1∶1最高100万元配套奖励(执行部门∶县经信局)。
20.肥东县支持企业开拓市场。对按要求参加展会的企业(单位),给予最高5万元补助(执行部门∶县商务局)。对境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开拓境外经贸合作区的、支付对外劳务合作备用金保函费的企业,分类给予最高 20万元奖励(执行部门∶县商务局)。对未享受市级政策,年实际使用外资1000万美元以上的外商投资企业,分档给予最高 40万元奖励。进一步促进外贸加快发展,相关政策另行制定(执行部门∶县商务局)。鼓励企业加强管理培训,对符合条件的,给予培训费 50%最高 20万元补助。鼓励企业走出去,对参加市级以上政府组织展会的工业企业,给予最高30万元补贴(执行部门∶县经信局)。
21.肥东县全面拓展消费需求。对新增门店、新设立销售公司、建设改造菜市场、促进线上消费、体验消费、假日消费、响应省、市商务部门主办的大型促消费活动的企业(单位),给予最高80 万元的奖励(执行部门;县商务局)。支持开展放心满意消费创建活动,最高给予5万元奖励(执行部门∶县市场监管局)。支持民营文艺院团商业演出,按择优原则进行奖补,对评选出的优秀民营剧团,给予最高10万元奖补(执行部门;县文旅局)。进一步完善促进消费政策,支持文旅企业做大做强,对年销售额达到500万元以上文旅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执行部门∶县文旅局)。支持城市阅读空间建设,对在全市年度考评靠前的,给予运营方最高5万元奖励(执行部门∶县文旅局)。激励和支持"放心粮油"工程,对符合条件的示范店,给予最高4万元一次性补贴(执行部门∶县发改委)。对符合条件的一店多点单位给予一次性最高30万元补贴(执行部门∶县发改委)。激励和支持"主食厨房"工程,对符合条件的主食厨房的门店或经销商、代理商,择优给予每店 2万元最高30万元补贴(执行部门∶县发改委)。
22.肥东县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对首次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当年列入市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获得国家知识产权贯标认证的企业,给予最高 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单位或个人获得授权的国内外发明专利,给予每件最高3万元的奖励,同一件专利不重复享受(执行部门∶县市场监管局)。对当年获得发明专利授权5件以上、10件以上、20件以上且维持有效期5年以上的单位,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奖励;对代理我县发明专利获得授权5件以上的代理机构给予奖励,达 50件以上的,再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执行部门∶县市场监管局)。
对新注册地理标志商标、新获批地理标志产品的机构或组织,以及当年认定的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给予最高 25万元一次性奖补(执行部门∶县市场监管局)。支持开展标准制定,给予每个标准最高30万元奖励;支持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给予每个项目最高5万元奖励(执行部门∶县市场监管局)。
合肥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合办〔2021〕8号)中的投资补贴、经济贡献奖励、新增规上(限上)奖励等政策资金由市与县(市)区、开发区财政按1∶1分担的规定,由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县财政局负责执行;各类专项政策与本政策按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失信企业及房地产开发、国家产业发展目录限制和淘汰类产业项目不在本政策支持范围之内。
本政策自 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由县财政局会同县政府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各政策执行部门负责制定实施细则并抓好政策宣传和落实。若国家、省、市出台新的规定,按国家、省、市规定执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决策部署,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减轻民营企业发展负担,激发民营经济发展活力,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实际,肥东县特制定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十条政策。
Ⅱ、肥东县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若干政策奖励补贴
1.肥东县支持民营企业上台阶。对首次被评选为全省民营经济500强企业,县财政给予管理团队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成功纳入统计网报企业库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对首次成功纳入统计网报企业库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及其他服务业企业给予一次性25万元奖励,对首次成功纳入统计网报企业库的资质内建筑业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对当年零售额达到1亿元以上(含1亿元)、5亿元以上(含5亿元),且当年同比实现增长的限上零售类企业(含餐饮),每户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0万元补贴,再次认定的给予10万元补贴;对新获得的在国内细分市场占有率居前3位的“排头兵”企业,在国内有重要影响力的“单打冠军”“行业小巨人”企业,按照省级奖励资金的50%给予每户企业管理团队高不超过50万元奖励;对首次列入省级、市级“专精特新”民营中小企业的,县财政给予每户企业省市奖补资金50%配套;对首次落户的一般性外贸进出口企业当年实现进出口业务5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县商务局、经信委、住建局、科技局、财政局)
2.肥东县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企业)。对当年新认定的省级、市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县财政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当年获得省级、市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奖补项目,县财政按照省级、市级高奖励资金的50%给予配套;对当年认定省级、市级重大新兴产业专项、重大新兴产业工程、重大新兴产业基地,县财政按照省级、市级高奖励资金的50%给予配套。对首次认定的规模以上战略性新兴企业给予30万元补贴,后续两年产值较上一年度增长50%以上的,每年县财政给予每户20万元奖励。推动军民融合产业发展。对获得、省级军民融合产业示范基地称号的,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获得省级军民融合产业示范企业称号的,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获得军工许可认证等资质的企业,每户给予20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县发改委、财政局、税务局)
3.肥东县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全面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审批部门在审批过程中委托开展的技术性服务,服务费用一律由审批部门支付并纳入部门预算。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含扩大规模),按实际竣工面积给予每平方米32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县政务服务中心、财政局)
4.肥东县降低企业用地成本。鼓励民营企业自身升级改造,现有工业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在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对符合城乡规划、环保等要求的工业项目,通过扩大生产性用房、厂房加层、厂区改造、内部用地整理及地下空间利用等途径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优化服务,不动产登记压缩至5个工作日以内。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税额标准,将一等应税土地税额标准由原10元/平方米调整为5元/平方米,二等应税土地税额标准由原7元/平方米调整为4元/平方米。(责任单位:县国土资源局、财政局、税务局)
5.肥东县设立扶持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基)金。从2019年起,县财政统筹新增扶持产业发展资金2亿元,重点支持和服务民营经济发展。设立扶持民营经济发展专项基金4亿元,对重大民营经济发展项目进行股权投资。(责任单位:县财政局、产投公司)
6.肥东县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当年新发生银行贷款利息,按实际贷款利率给予50%的财政贴息补助,单个企业财政贴息高不超过200万元。将县中小担保公司扶持民营企业的担保总额提高到30亿元;将过桥资金使用频率提高到年12次以上,设立民营经济过桥资金池8亿元,资金占用费在十五个工作日内,按银行同期基准利率按日收取,不予上浮。对民营企业担保贷款的担保费超0.5%以上部分,由县财政给予补贴,原则上高不超过30万元,特别重大项目高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县经信委、金融办、中小担保公司)
7.肥东县降低金融要素成本。鼓励企业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新三板上市或挂牌,分别给予500万元、4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的经费补助,企业完成股改后支付50%,成功上市或挂牌后支付余下50%;对通过资本市场再融资的上市公司,按融资额投入肥东县的5‰给予高100万元配套奖励。(责任单位:县金融办、财政局)
8.肥东县支持企业科技创新。支持企业牵头承担级重大科技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按照实际到位经费10%给予企业高1000万元县级地方配套补助,重大项目“一事一议”;支持企业围绕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开展研发,按经核定的研发投入的10%给予高1000万元补助;对获得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产学研联合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的企业,按级、省级、市级分别给予企业一次性2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市级以上各类创新载体,按同级资助资金的50%给予一次性奖励;支持重大装备首台(套)、新材料首批次、软件首版次等新产品市场化应用,分别给予生产企业、应用企业按照上级奖励资金50%高100万元的县级配套补助;支持企业吸纳并转化高校院所科技成果,按照技术合同成交额的10%,给予企业单个技术合同高100万元县级配套补贴;对新获批为、省级知识产权企业(含试点示范及优势),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新获得、省级专利奖(含技术发明奖)的企业(或个人)分别给予一次性1:1和1:0.5配套奖励。(责任单位:县经信委、科技局、财政局)
9.肥东县支持民营企业开展技术改造。对符合产业政策投资额超5000万元以上的技改类项目(其中采用智能化改造和机器换人经认定后工业企业总投资规模须达1000万元以上),在市级政策的基础上,县级财政按1:1配套。对通过省级以上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的工业企业,在享受上级政策的基础上,再按照成套技术装备、单台设备、关键部件三种类别,县财政给予高层级奖励资金1:1配套;对获得级、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和平台的,县财政分别给予管理团队100万元、5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县经信委、发改委、财政局)
10.肥东县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本地企业产品。政府集中采购活动,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本地产品(商品)。全县各机关事业单位政府采购活动,对采购额在十万元以下不需要向县财政局申报计划由各单位自行采购的,应优先采购本地产品(商品)。县内国有企业采购和自建施工项目,要按照就近方便、降低物流成本的原则,优先采购本地产品(商品)。全县政府投资类项目建设主管单位,要采取有力措施,鼓励施工方在政府投资项目建设中优先采购本地产品(商品)。建筑、农业、工业、商贸等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引导行业内民营企业优先采购本地产品(商品)。(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公管局)
上述政策重点支持符合肥东县主导产业发展方向、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均在肥东县的民营企业。该政策施行前肥东县已出台的支持企业发展的相关文件与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当年享受的扶持总额按不超过当年企业对肥东县税收县级留成部分的原则执行。在肥东县已享受“一事一议”政策的不再重复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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