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陕西省科技副总选聘指南!陕西省科技厅最新发布了《陕西省支持企业从高校、科研院所选聘“科技副总”工作指引》,小编整理详细内容如下,看完有不明白或有想申请的欢迎随时联系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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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1.目的
推动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人才服务企业创新,强化科技人才培养实践,培育新质生产力,统筹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改革。
2.原则
科技创新引领、产业发展优先
政府组织引导、精准自愿匹配
3.实施主体
牵头单位:省科技厅
配合单位: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国资委
执行单位:各市(区)科技管理部门
二、申报主体条件
(一)企业条件
须同时满足:
1.陕西省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运营满1年以上;
2.管理规范,合法经营;
3.非拟聘“科技副总”本人或其单位创办/入股企业;
4.明确岗位需求(聚焦传统产业升级、新兴产业培育、未来产业布局);
5.优先支持:科技领军企业、瞪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省级重点产业链企业。
(二)“科技副总”人选条件
须同时满足:
1.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正式或聘用≥3年的科研人员;
2.原则上需满足以下任一条件:
副高级以上职称
硕士生导师资格
博士学位
具备强技术攻关能力;
3.年龄≤60周岁(优先40周岁及以下青年人才);
4.重点支持:
秦创原“科学家+工程师”团队科学家
“三秦英才”青年拔尖人才
陕西省中青年创新领军人才
青年科技新星
与企业有合作基础者。
三、职责与要求
(一)“科技副总”职责
1.制定企业创新规划,完善创新管理机制;
2.联合攻关关键技术,推动产学研合作与成果转化;
3.建设科创平台,培养人才团队,开展技术培训;
4.服务期限:≥2年,年均在企业工作≥3个月(具体按协议约定)。
(二)派出单位职责
1.严格审核人选资质,确保有时间、有能力履职;
2.落实支持政策,配合绩效评价;
3.加强培训宣传,推广典型案例。
(三)接收企业职责
1.明确岗位需求,设立专职岗位;
2.签订三方协议(明确职责、薪酬、成果归属、保密义务等);
3.按业绩支付劳务报酬与绩效奖励。
四、申报流程
1.需求征集
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征集企业需求→省科技厅审核发布岗位清单。
2.对接匹配
市(区)科技管理部门组织校企对接→企业确定候选人。
3.签约申报
企业、人选及派出单位签订三方协议→市(区)推荐申报。
4.最终遴选
省科技厅会同市(区)确定省级支持名单。
五、支持措施
1.薪酬待遇
劳务报酬由企业支付,不计入派出单位绩效工资总量;
享受干部挂职锻炼待遇,人事关系保留在原单位。
2.职业发展
在派出单位正常参与职务晋升、职称评聘;
企业工作业绩作为职称评审重要依据。
3.项目申报
可同时申报其他省级科技计划(不受单位名额限制);
与接收企业联合申报省级重点研发计划。
4.资金支持
接收企业获5万元省级科研资金(用于研发活动);
各市(区)可配套资金及制定本地政策。
5.创新激励
横向项目到账≥50万元,可申请转为省级纵向项目;
鼓励使用科技创新券购买研发服务;
支持“先使用后付费”转化自有成果。
六、绩效评价
1.评价方式
期满由市(区)科技管理部门会同派出单位、企业联合评价;
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档。
2.结果应用
良好及以上:可续聘一个聘期;
不合格:3年内不得再聘;
年度选树典型,给予≤5万元科研后补助。
3.诚信要求
违约造成严重后果者,永久取消参与资格。
七、实施时间
本指南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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