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数据局联合印发通知,2025年度智能工厂梯度培育正式启动!小编将四个层级(基础级、先进级、卓越级、领航级)申报条件和材料流程具体内容整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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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础级与先进级智能工厂培育
(一)层级定位:
基础级:聚焦数字化改造与网络化连接,推动数字化普及。
先进级:在基础级基础上,深化数字化转型与网络化协同,打造区域/行业标杆。
(二)申报条件:均须满足《要素条件》要求。
(三)组织实施:
1.自评自建:省级工信部门、央企组织规上企业开展基础级智能工厂自评自建。
2.培育认定:省级工信部门联合相关部门负责本地区先进级培育认定。
央企负责本集团先进级培育认定。
3.名单报送:省级工信部门、央企将认定的先进级智能工厂名单报送工信部(装备工业一司),央企同步报送国资委(科技创新局)。
二、卓越级智能工厂培育
(一)层级定位:聚焦数字化转型、网络化协同、智能化升级,打造全国领先标杆。
(二)申报条件:
1.境内注册独立法人(特定行业允许分支机构申报),满足《要素条件》基础要求。
2.已完成建设并获评先进级智能工厂,智能制造国内领先,开展AI应用探索,满足卓越级要素条件。
3.承诺配合现场核查、技术推广与案例交流。
(三)组织实施流程:
1.企业申报 (2025年7月18日前):
参考《智能制造典型场景参考指引(2025年版)》、《要素条件》。
按《卓越级申报材料清单》编制申报书(含基本信息、工厂概况、场景建设、建设成效等)。
登录智能制造数据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完成线上申报。确保材料真实、不涉密。
2.地方/央企推荐:
省级工信部门会同发改、财政、国资、市场监管、数据部门组织推荐。
央企组织本集团推荐。
推荐名额:
工业增加值前10省(区市):≤40个
第11-20位省(区市):≤30个
其他省(区市):≤20个
新疆兵团、央企:≤5个
计划单列市由所在省统一推荐。
3.推荐报送 (2025年8月1日前):
推荐单位完成线上审核。
按优先顺序填写《推荐汇总表》。
将盖章的纸质申报书(与线上一致)、汇总表、推荐函各1份报送工信部(装备工业一司),央企同步报送国资委(科技创新局)。
4.评审认定:六部门联合组织评审认定、发布名单及宣传推广。
三、领航级智能工厂培育
(一)层级定位:聚焦数字化转型、网络化协同、智能化变革,探索未来制造模式,打造全球领先标杆。
(二)申报条件:
1.境内注册独立法人(特定行业允许分支机构申报),满足《要素条件》基础要求。
2.须为本行业领军企业,核心产品具全球竞争力,具备充足资源投入。
3.须已获评卓越级智能工厂,智能制造全球领先,AI技术深度应用,开展未来制造模式探索,满足领航级要素条件。
4.承诺配合现场核查、技术推广与案例交流。
(三)组织实施流程:
1.企业申报 (2025年7月18日前):
参考《场景指引》、《要素条件》。
按《领航级申报材料清单》编制申报书(在卓越级材料基础上增加《领航级培育方案》,含培育目标、未来模式创新方向、关键举措等)。
登录智能制造数据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完成线上申报。确保材料真实、不涉密。
2.地方推荐:
省级工信部门会同发改、财政、国资、市场监管、数据部门组织推荐。
推荐名额:
卓越级工厂≥20个的省(区市):≤3个
卓越级工厂10-19个的省(区市):≤2个
卓越级工厂<10个的省(区市):≤1个
计划单列市、央企项目由所在省(区市)统一推荐。
3.推荐报送 (2025年8月1日前):
推荐单位完成线上审核。
按优先顺序填写《推荐汇总表》。
将盖章的纸质申报书(与线上一致)、汇总表、推荐函各1份报送工信部(装备工业一司)。
4.评审与培育:
六部门组织国家智能制造专家委进行材料评审和现场核查,确定并发布培育对象名单。
培育期≤2年,在专家委指导下建设。
5.验收认定:达标企业经推荐单位初审后,由六部门组织专家委验收,发布最终名单并推广。
四、附件材料清单摘要
(一)卓越级申报材料:
1.申报单位基本信息
2.智能工厂基本情况(时间、投资、集成商、简介、成效、承诺)
3.智能工厂场景建设情况(总体、重点环节、具体场景、系统集成)
4.智能工厂建设成效(先进性、特色、成效、后续计划)
(二)领航级申报材料 (在卓越级基础上增加):
5. 领航级智能工厂培育方案(目标、研发/生产/管理/服务创新方向、关键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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