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编今天给大家整理了2024年青羊区数字赋能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申报奖励补助,具体详情如下,感兴趣的赶紧来看看吧,有相关需求的企业可以联系小编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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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支持数字经济企业引育
第一条 支持高能级数字经济企业落户。世界500强中的数字经济企业直接落户青羊区的,给予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投资的集团二级公司(一级子公司或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落户青羊区的,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投资的集团三级公司(级子公司或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落户青羊区的,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自落户之日起1年内实现升级的,奖励金额按差额予以补齐。中国 500 强、中国民营企业 500 强、中国服务业企业 500 强中的数字经济企业直接落户青羊区的,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投资的集团二级公司(一级子公司或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落户青羊区的,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投资的集团三级公司(二级子公司或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落户青羊区的:给予 2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自落户之日起1年内实现升级的,奖励金额按差额予以补齐。(责任单位:区投促局、区发改局)
第二条 鼓励数字经济企业专精发展。对数字经济领域迁入或首次获得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四川省瞪羚企业的,给予企业或经营管理团队及人才最高 50万元一次性奖励;复审通过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迁入或新获评为“工业软件优秀产品”、首次入围“大数据产业发展示范名单”等数字经济企业,按国家级、省级分别给予 50 万元、2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给予最高 1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区新经济和科技局)
二、支持建设数字化转型项目
第三条 支持建设数字化转型服务平台。支持企业聚焦制造、商务商贸等领域,建设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数据服务平台工业互联网平台、商贸供应链服务平台等,为企业和社会提供数字化转型产品、服务、解决方案等,降低产业数字化转型成本。
(一)对首次获得国家、省级认定的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的企业,按省级实际到位奖补金额的 20%给予最高 200 万元一次性建设补助。〔责任单位:区发改局]
(二)对首次获得成都市认定的数据服务平台的企业,按市级实际到位奖补金额的 10%给予最高 30万元一次性建设补助。【责任单位:区新经济和科技局】
(三)对首次获得成都市认定的工业互联网平台的企业,按市级实际到位奖补金额的 20%给予最高100万元一次性建设补助。(责任单位:区新经济和科技局)
(四)对首次获得我区认定的商贸供应链服务平台的企业,按平台实际建设投入(含改造升级)的20%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平台建设及改造投入包括硬件设施及软件开发投入等费用。〔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第四条 支持建设产业数字化项目。支持企业应用大数据、物联网、人土智能、数字孪生、区块链、工业互联网等相关技术。在制造、金融、商务商贸、人力资源等领域建设数字化项目。
(一)对开展数字化转型项目投入超过100万元的制造业企业,经评定,按单个项目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项目主体最高100万元补贴。对工业企业实施投资额500万元(含)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按项目实际投入的5%给予最高500万元补助,软件、智能化集成等投入纳入支持范围。前述两项奖励不重复享受。【责任单位:区新经济和科技局】
(二)对开展数字化转型项目投入超过100万元的金融企业或机构,经评定,按单个项目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项目主体最高100万元补贴。〔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三)对开展数字化转型项目投入超过100万元的企业,经评定,按单个项目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项目主体最高100万元补贴。〔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四)企业自主投资建设人力资源数字化项目并对外服务企业数达到50家(含)以上,按照企业对该项目投资额的20%,给予企业最高 500万元的补贴。(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三、支持提供数字化服务
第五条 支持通用型数字化平台输出服务。支持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数字化开源社区、数据服务平台等开放共享技术、数据、人才、市场、渠道、设施、中台等资源,推动基础软件、通用软件、算法开源和数字技术产品、数字化解决方案等整合封装,提供数字化转型服务。对获得成都市认定的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数字化开源社区、数据服务平台,每年按市级实际到位运营补助的50%给予最高50万元补贴。〔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新经济和科技局】
第六条 支持专业型数字化平台开放服务。支持工业互联网平台、商贸供应链服务平台等产业数字化平台,在制造、商务商贸等领域开展咨询、研发设计、运营等对外服务。
(一)获得成都市认定的工业互联网平台,每年按市级实际到位运营补助的20%给予最高40万元补贴。(责任单位:区新经济和科技局)
(二)每年按区内企业使用商贸供应链服务平台的交易金额或服务费用的 20%,给予平台运营方不超过100万元补贴。〔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四、支持企业用数赋能
第七条 鼓励应用数字化转型平台服务。鼓励区内企业与经上级认定的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数据服务平台、工业互联网平台,以及区级认定的金融科技服务平台、文旅产业公共平台、商贸供应链服务平台等进行合作,应用平台的数字化转型咨询诊断、数字化产品、数字化解决方案等服务。对上年购买上述平台的服务费总额超过100万元的区内企业,经认定,按单次服务费的 20%给予最高20万元补助。单个企业每年获得补助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区新经济和科技局、区财政局、区文体旅局区商务局、区住建交局)
第八条 支持企业上云用数。支持企业将研发设计、生产制造、运营管理等核心业务向云平台迁移,根据上去成效评定星级:对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的上云企业,按获得市级奖励资金的30%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支持区内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等单位使用超算成都中心、成都智算中心算力资源,对获得市级“算力券”支持的区内单位,按实际获得市级“算力券”金额的 30%给予补贴。(责任单位:区新经济和科技局)
五、大力营造数字化转型生态
第九条 支持打造数字经济产业园。鼓励数字经济企业入驻专业楼宇和专业园区集聚发展,对数字经济细分领域有较大影响力、带动力的企业或机构,在园区内设立并入驻数字经济企业、创新中心、功能性平台等,经评审,给予最高500万元房租或装修补贴。(责任单位:区发改局)
第十条,支持引培数字化人才。对符合条件的数字经济人才,按照“青睐工程”“领航计划”金英计划”“文荟计划”“菁商计划”,享受创新创业、人才培育、人才安居、子女入学、医疗健康等一系列综合支持。鼓励企业设置首席数据官,鼓励打造数字化人才培养基地,支持申报认定见习基地并给予见习补贴。(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委组织部(区委人才办))
第十一条 鼓励市场化融资。对通过资本市场再融资的上市公司,按融资额投入青羊区的5%给予最高不超过 100万元奖励。对通过发行公司债、企业债、可转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区域集优票据、绿色债券等方式直接融资,且将融资资金投入青羊区的非上市企业,按募资投入资金净额的5%给予奖励,单户企业年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鼓励区级产业基金按照“投新、投早、投小”原则投资种子期、初创期数字经济企业。(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第十二条 鼓励数据要素流通增值。支持数字经济企业或机构将高价值数据接入制造、金融、文旅、商务商贸、建筑等领域的数据服务平台加强应用,按获得市级补助资金的50%给予配套补助。(责任单位:区发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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