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成都市“蓉贝”项目评选办法》的通知

章孝德 / 2024-04-16 15:31:00
浏览 301 分享 分享

按照市经信局等6部门印发《成都市关于进一步促进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成经信发〔2023〕2号)精神,市经信局会同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制定了《成都市“蓉贝”项目评选办法》,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12年专业代理免费咨询:19855109130(微信同号)
(卧涛集团:项目申报、工商财税、股权设计、专利商标版权软著代理、各类标准制定(参编)、软件开发、审计报告、可研报告、商业计划书、科技成果评价、资质认证等企业服务平台、抖音短视频运营推广、百度关键词运营推广)

成都市“蓉贝”项目评选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政策依据。为落实国务院《新时期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国发〔2020〕8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十四五”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规划》(工信部规〔2021〕180号)、市经信局《成都市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规划(2019—2025)》(成经信发〔2019〕9号)推进软件产业发展的工作要求,依据市经信局等6部门《成都市关于进一步促进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成经信发〔2023〕2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评选原则。突出企(事)业单位或机构的发展主体作用;服务全市软件产业“1+5”发展布局,服务高端软件与操作系统产业链建设;注重创新引领、注重发展绩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确保质量、宁缺毋滥。

第三条评选数量。每年评选一批“蓉贝”项目,具体包括:原则上“蓉贝”行业领军项目不超过10个,“蓉贝”技术领衔项目不超过100个,“蓉贝”卓越工程项目不超过1000个,具体评选数量可在评选当年根据实际情况适度调整。

 

第二章遴选重点

第四条领域方向。聚焦工业软件、基础软件、嵌入式软件、行业应用软件、新兴平台软件5个领域,重点面向协同制造软件、流体仿真软件、核能仿真软件、智能油气软件、智能建造软件、操作系统软件、数字车载软件、轨道交通软件、网络安全软件、智慧电力软件、数字政务软件、民用航空软件、数字健康软件、智能机器软件、地理信息软件、数字金融软件等细分子链组织评选。具体根据高端软件与操作系统产业链建设情况合理调整。

第五条技术方向。聚焦共性关键技术,重点支持以下5方面32项软件技术项目。

1.工业软件技术:数字线索和数字系统模型构建技术、设计仿真与底层计算逻辑技术、先进工程环境构建技术、智能制造系统构建技术、底层驱动及协议适配技术、工业云技术、工业大数据技术、工业软件安全技术等。

2.基础软件技术:操作系统、数据库、数据挖掘与分析、人工智能算法、密码算法、数字图像处理算法、中间件等。

3.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技术:基于软件定义网络(SDN)和网络功能虚拟化(NFV)的新型网络架构,基础安全、网络安全、系统安全、应用安全、数据安全等。

4.应用软件技术:嵌入式软件、工具类软件、数字文创软件、行业应用软件等。

5.平台软件技术:云平台、高性能计算、工控系统、软件开发环境、分布式技术、虚拟仿真与可视化平台、地理空间信息平台等。

 

第三章工作机制

第六条设立指导小组。设立成都市“蓉贝”项目评选指导小组(以下简称指导小组,每年评选工作启动时设立,评选工作结束后自行取消),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分工副秘书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市经信局主要负责人和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分管负责人担任。

第七条成立工作班子。在市经信局设成都市“蓉贝”项目评选办公室(以下简称评选办公室),具体负责“蓉贝”项目评选工作,市经信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办公室主任、分管负责人担任副主任,成员单位的有关处室负责人担任联络员。设置成都市“蓉贝”项目评审专家组,专家组成员由技术专家和财务专家按3:2比例构成,来自主管部门、院校、企业、行业组织和研究机构。

 

第四章评选程序

第八条自愿申报。项目单位可根据自身条件选择申请“蓉贝”行业领军、技术领衔和卓越工程三类项目之一,并提供佐证材料和2名软件行业专家实名推荐函。

第九条逐级推荐。由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软件产业)主管部门会同属地教育、科技和人社主管部门审核后推荐报送。

第十条组织评审。由市经信局牵头,联合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和市人社局共同组织专家,对推荐上报的材料进行评审,提出候选项目名单。

第十一条名单公示。经专家组评审推荐、初步审核的候选项目名单,在市经信局官网或微信公众号上发布公示。

第十二条审定公布。公示和征求有关市级部门无异议并报经请指导小组审定后,以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人社局等4部门名义印发项目名单。

第十三条颁发证书。对入选的“蓉贝”项目,由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人社局联合制发证书,有效期5年。

 

第五章支持政策

第十四条入选的“蓉贝”项目,在证书有效期内,按照市经信局等6部门《成都市关于进一步促进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成经信发〔2023〕2号)有关规定予以支持。

第十五条对于“蓉贝”项目,如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取消项目资格:

(1)侵犯知识产权;

(2)违反评选规定和评选程序;

(3)弄虚作假;

(4)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六条原则上在每户企业评选的行业领军项目不超过1个;每户企业评选的技术领衔项目,按软件业务收入2亿元以下、2亿元(含)—10亿元、10亿元(含)以上分别控制在1个、2个、5个(含)以内。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2024年4月16日起生效,于2026年1月15日失效。市经信局等5部门《成都市软件产业“蓉贝”计划实施办法(试行)》(成经信发〔2019〕11号)、市经信局等4部门《成都市“蓉贝”软件人才评选办法》(成经信发〔2020〕4号)政策到期,自行废止。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市经信局牵头负责解释。

 

 

附件1:成都市“蓉贝”项目申报条件

 

一、“蓉贝”行业领军项目

(一)项目基本条件

项目软件核心技术已形成产品,并具有国际先进或国内首创水平;项目形成的软件产品(及其服务)或项目融合应用创新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

(二)项目单位条件

1.必备条件

(1)上一年度软件业务收入超过(含)2亿元。

(2)上一年度贡献超过(含)3500万元。

2.辅助条件

(1)入选工业和信息化部运行局发布的全国软件业务收入前百家、国家鼓励的重点软件企业、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电子信息百强、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或在境内外上市企业。

(2)拥有软件著作权和市级以上“首版次”软件产品。

(3)有良好的社会效益,在社会服务、解决就业、人才培养等方面成效显著。

(三)项目负责人条件

项目负责人具备市场引领能力,能够敏锐洞察软件行业新业态、新模式及发展趋势,在软件行业领域具有广泛的影响力和社会认可度,是引领企业乃至行业发展的战略型人才。

1.必备条件

(1)①是企业创始人或联合创始人;②是持有本企业股份或股权15%及以上的股东;③是上一年度软件业务收入超过(含)50亿元大型软件企业核心技术团队领军人物。(符合①②③三个条件之一即可)

(2)上一年度贡献超过(含)100万元。

(3)近三年主持的涉核心、关键技术的国家级、省级软件项目,所获资金支持已到账金额累计超过2亿元。〔符合此项者可不受第(1)(2)条限制〕

(4)上一年度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及以上或上一年度在本市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12个月及以上。

2.辅助条件

(1)具有10年(含)以上软件研发经验。

(2)拥有以发明人身份取得与软件相关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

 

二、“蓉贝”技术领衔项目

(一)项目基本条件

项目软件核心技术已形成产品,并具有国内先进水平;项目形成的软件产品(及其服务)或项目融合应用创新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

(二)项目单位条件

1.必备条件

(1)上一年度软件业务收入超过(含)2000万元。

(2)上一年度贡献超过(含)300万元。

2.辅助条件

(1)入选工业和信息化部运行局发布的全国软件业务收入前百家、国家鼓励的重点软件企业、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电子信息百强、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或在境内外上市企业。

(2)拥有软件著作权和市级以上“首版次”软件产品。

(3)有良好的社会效益,在社会服务、解决就业、人才培养等方面成效显著。

(三)项目负责人条件

项目负责人具有行业前瞻视野,掌握先进软件技术,在软件领域表现突出,是精通产品策划、研发设计的复合型人才。

1.必备条件

(1)①上一年度主持研发的单款消费级软件产品及其服务收入超过(含)5000万元或单款企业级软件产品及其服务收入超过(含)2000万元;②上一年度主持的获得工业和信息化部、科学技术部等部委资金支持的关键核心技术涉软类单个国家级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等,归属企业的项目支持资金超过(含)1000万元且首批资金已到位;③上一年度主持的获得工业和信息化部、科学技术部等部委资金支持的关键核心技术纯软类单个国家级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等,归属企业的项目支持资金超过(含)800万元且首批资金已到位。(符合①②③三个条件之一即可)

(2)上一年度贡献超过(含)5万元。

(3)近三年主持的涉核心、关键技术的国家级、省级软件项目,所获资金支持已到账金额累计超过(含)5000万元。〔符合此项者可不受第(1)(2)条限制〕

(4)上一年度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及以上或上一年度在本市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12个月及以上。

2.辅助条件

(1)具有8年(含)以上软件研发经验。

(2)拥有以发明人身份取得与软件相关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

 

三、“蓉贝”卓越工程项目

(一)项目基本条件

项目软件核心技术已形成产品,并具有国内较高水平;项目形成的软件产品(及其服务)或项目融合应用创新取得了一定的经济效益。

(二)项目单位条件

1.必备条件

上一年度软件业务收入超过(含)500万元。

2.辅助条件

(1)入选工业和信息化部运行局发布的全国软件业务收入前百家、国家鼓励的重点软件企业、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电子信息百强、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或在境内外上市企业。

(2)拥有软件著作权和市级以上“首版次”软件产品。

(3)有良好的社会效益,在社会服务、解决就业、人才培养等方面成效显著。

(三)项目负责人条件

项目负责人具备解决软件技术难点的能力,是软件系统分析、架构设计、工程实施等方面的资深技术人才。

1.必备条件

(1)①上一年度主持研发的消费级软件产品及其服务累计收入超过(含)1500万元或企业级软件产品及其服务累计收入超过(含)500万元;②上一年度作为重要主研人员(前三位)获得工业和信息化部、科学技术部等部委资金支持的关键核心技术涉软类单个国家级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等,归属企业的项目支持资金超过(含)1000万元且首批资金已到位;③上一年度作为重要主研人员(前三位)获得工业和信息化部、科学技术部等部委资金支持的关键核心技术纯软类单个国家级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等,归属企业的项目支持资金超过(含)800万元且首批资金已到位。(符合①②③三个条件之一即可)

(2)上一年度贡献超过(含)1万元。

(3)近三年主持的涉核心、关键技术的国家级、省级软件项目,所获资金支持已到账金额累计超过(含)2000万元。〔符合此项者可不受第(1)(2)条限制〕

(4)上一年度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及以上或上一年度在本市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12个月及以上。

2.辅助条件

(1)具有5年(含)以上软件研发经验。

(2)拥有以发明人身份取得与软件相关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

 

附件2:成都市“蓉贝”项目支持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制定目的)为规范“蓉贝”项目支持政策落实流程,制定以下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所称“蓉贝”项目是指根据《成都市“蓉贝”项目评选办法》评选出来的“蓉贝”行业领军、技术领衔和卓越工程项目。

第三条(职责分工)市经信局牵头落实项目支持的资金审核,并协调市财政局做好资金保障,负责在市级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预算所需经费(资金支持、汽车支持、住房支持),承担相应经费拨付工作;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人社局会同市法院、市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落实“蓉贝”项目证书印制及年度评估等工作;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软件产业)主管部门负责“蓉贝”项目评选推荐,支持资金审核、申报以及年度评估审核等工作;对入选的“蓉贝”项目,市经信局指导项目单位与已入选项目负责人签订聘任协议,重点支持项目负责人,强化政策末端兑现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支持事项

第四条(资金支持)对已签订协议的“蓉贝”项目,按照《成都市关于进一步促进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成经信发〔2023〕2号)确定的标准给予资金支持,资金支持总额中需扣除“蓉贝”项目负责人当年在成都市级、区(市)县已享受的其他资金支持。

第五条(资金支持流程)已签订协议的“蓉贝”项目单位向所在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软件产业)主管部门提交年度评估及资金申报材料(入选项目第一年度不参与评估),区(市)县对材料初审把关后,按程序向市经信局推荐;市经信局会同相关部门审定后按程序将资金拨付至“蓉贝”项目单位。

第六条(汽车支持)参照原“蓉贝”政策确定的兑现额度和力度对已签订协议的“蓉贝”行业领军、技术领衔项目予以50万元资金支持,支持其购买一辆小型汽车。

第七条(汽车支持流程)已签订协议的“蓉贝”行业领军、技术领衔项目单位向市经信局申请“蓉贝”行业领军、技术领衔项目购买汽车费用;市经信局会同相关部门审定并按程序拨付至项目单位;项目单位自行组织向汽车经销商购买,并向市经信局报备购买情况。

第八条(住房支持)对已签订协议的“蓉贝”行业领军项目,成都市为其在“程序员之家”提供一套建筑面积不超过200平方米(具体建筑面积以实际提供的房屋为准)的人才(商品)

住房由其使用。具体办理细则由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会同成都高新区研究制定,按程序报市政府审定后执行。

 

第三章评估管理

第九条(评估要求)对入选的“蓉贝”项目,自入选次年起,每年按程序进行评估,具体按照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制定的评估细则执行。

第十条(结果使用)通过评估的“蓉贝”项目,将在市经信局官网上向社会公布,并继续享受政策支持;未提交评估材料或评估不合格的“蓉贝”项目,“蓉贝”行业领军项目将不再享受住房支持及资金支持,“蓉贝”技术领衔项目及“蓉贝”卓越工程项目将不再享受资金支持。

 

第四章责任追究

第十一条(责任追究)对未按照要求进行末端兑现或弄虚作假、采取不正当手段等获得“蓉贝”项目支持的,撤销其享受支持的资格,依据聘任协议约定解除协议,依法追回资金支持、住房支持、汽车支持等全部经费;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法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二条(贡献界定)“蓉贝”项目对成都的贡献程度主要根据其对成都市软件产业核心竞争力提升,及其对所在单位发挥作用的价值体现进行衡量,并结合其所在单位的经营成效、所在单位履行社会责任等要素综合考量。

第十三条(支持晋级)证书有效期内,“蓉贝”技术领衔、卓越工程项目均可申报更高类别的“蓉贝”项目,通过评选后将享受相应类别“蓉贝”项目支持,但不重复享受汽车支持。

 

推荐资讯
关于四川省组织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农业生物重要性状形成与环境适应性基础研究”等14个重点专项2024年度项目的通知
关于四川省组织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农业生物重要性状形成与环境适应性基础研究”等14个重点专项2024年度项目的通知
2024-08-20 14:55:00 点击查看
2024年成都锦江区第八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和第九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申报时间、申报条件
2024年成都锦江区第八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和第九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申报时间、申报条件
2024-05-28 17:47:00 点击查看
关于四川省组织开展2024年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行业节点试点项目入库工作的通知
关于四川省组织开展2024年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行业节点试点项目入库工作的通知
2024-05-13 17:29:00 点击查看
关于都江堰市开展2024年第二批林产业高质量发展项目申报的通知
关于都江堰市开展2024年第二批林产业高质量发展项目申报的通知
2024-05-13 16:52:00 点击查看
关于开展《四川省工业领域先进适用绿色低碳技术装备推荐目录》征集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四川省工业领域先进适用绿色低碳技术装备推荐目录》征集工作的通知
2024-05-13 16:51:00 点击查看
关于开展2024年四川省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认定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4年四川省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认定工作的通知
2024-05-13 16:49:00 点击查看

专注企业服务

专业人做专业事

多对一定制服务

多领域团队定制服务

成功率高

通过率98%以上

高学历团队

团队成员均为高等学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