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编今天给大家整理了2024年成都市支持种业高质量发展项目申报条件材料、奖励补助和时间流程,具体详情如下,感兴趣的赶紧来看看吧,有相关需求的企业可以联系小编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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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在市域内100亩以上的玉米种子生产主体,给予400元/亩补贴。
(一)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为在成都市域内从事玉米制种且制种面积达100亩(含)以上的自然人和法人。
(二)申报材料
1. 成都市种业奖励申请材料封面(附件1);
2. 申请表(附件2-1);
3. 依法流转耕地合同或其他能证明依法依规使用耕地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
4. 申请人身份证(自然人)、营业执照(法人)复印件(验原件);
5. 种子生产许可证或委托制种协议复印件(验原件);
6. 制种基地照片(提交申报材料前半个月内有效);
7. 信用中国、信用成都网站下载的信用信息报告(提交申报材料前一个月内有效);
8.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经查询非失信被执行人的截图(提交申报材料前一个月内有效);
9. 种子生产向当地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备案等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三)申报渠道
按照属地原则,申报主体须于2024年4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原件于申报现场审核,复印件需加盖鲜章或签字按手印)报送至制种基地所在村委会并由村、镇逐级审核公示后,报送至区(市)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联系方式见附件8),同时报送村、镇公示照片。区(市)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会同当地相关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复核后,于5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含村、镇公示照片)一式一份报送至成都市农业农村局,同时将发送电子版。
(四)其他相关要求
1. 申报材料用A4纸张,按照需要提供材料顺序装订,统一编制页码,并加盖骑缝章。
2. 以上营业执照均为三证合一后的证照,未三证合一的还需提供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3. 同时符合玉米制种补贴和成都市粮食规模化生产财政奖补的同一经营主体相同耕地上的相同作物不重复享受补贴政策。
4. 纳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和申报前一年申报单位(个人)或法定代表人存在违法犯罪行为被执法部门查处的不得享受该奖励。
二、对新获得国家植物新品种权的,给予5万元/个一次性奖励。
(一)申报条件
1. 申报主体为在我市注册的作为品种权人(含共同品种权人)的农作物种业企业、驻蓉高校和科研院所、户口在成都范围内或者在成都连续缴纳社保一年以上的自然人;
2. 植物新品种权证书上载明的授权日在2022年5月6日(含)至2024年5月5日(含)之间,上一年享受过该项奖励的不得再次享受此项奖励。
(二)申报材料
1. 成都市种业奖励申请材料封面(附件1);
2. 申请表(附件2-2);
3. 植物新品种权证书(验原件);
4. 申请人身份证(自然人)、营业执照(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5. 品种权人为单位(或公司)的还需提供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6. 自然人社保证明材料(第一品种权人为自然人的提供);
7. 有多个品种权人的,还需提供《全体品种权人共同声明》(附件3);
8. 信用中国、信用成都网站下载的信用信息报告(提交申报材料前一个月内有效);
9.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经查询非失信被执行人的截图(提交申报材料前一个月内有效);
10. 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三)申报渠道
按照属地原则,申报主体须于2024年5月31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原件于申报现场审核,复印件需加盖鲜章或签字按手印)报送到单位税收解缴关系(单位登记地、户口/社保所在地)所在的区(市)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联系方式见附件8)。区(市)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会同当地相关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后,于6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一份报送至成都市农业农村局,同时发送电子版。
(四)其他相关要求
1. 申报材料用A4纸张,按照需要提供材料顺序装订,统一编制页码,并加盖骑缝章。
2. 以上营业执照均为三证合一后的证照,未三证合一的企业还需提供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3. 纳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和申报前一年申报单位(个人)或法定代表人存在违法犯罪行为被执法部门查处的不得享受该奖励。
三、对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委员会鉴定通过的畜禽遗传资源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审定通过的畜禽新品种配套系给予30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一)申报条件
1. 申报主体为在我市注册的作为培育单位的畜禽新品种(配套系)企业、驻蓉高校和科研院所、户口在成都范围内或者在成都连续缴纳社保一年以上的自然人;
2. 畜禽新品种(配套系)证书或畜禽遗传资源证书取得日期在2022年5月6日(含)至2024年5月5日(含)之间,上一年享受过该项奖励的不得再次享受此项奖励。
(二)申报材料
1. 成都市种业奖励申请材料封面(附件1);
2. 申请表(附件2-2);
3. 畜禽新品种(配套系)证书或畜禽遗传资源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4. 申请人身份证(自然人)、营业执照(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5. 培育单位为单位(或公司)的还需提供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6. 农业农村部公告截图;
7. 自然人社保证明材料(第一培育单位为自然人的提供);
8. 有多个培育单位的,还需提供《全体培育单位共同声明》(附件3);
9. 信用中国、信用成都网站下载的信用信息报告(提交申报材料前一个月内有效);
10.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经查询非失信被执行人的截图(提交申报材料前一个月内有效);
11. 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三)申报渠道
按照属地原则,申报主体须于2024年5月31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原件于申报现场审核,复印件需加盖鲜章或签字按手印)报送到单位税收解缴关系(单位登记地、户口/社保所在地)所在的区(市)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联系方式见附件8)。区(市)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会同当地相关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后,于6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一份报送至成都市农业农村局,同时发送电子版。
(四)其他相关要求
1. 申报材料用A4纸张,按照需要提供材料顺序装订,统一编制页码,并加盖骑缝章。
2. 以上营业执照均为三证合一后的证照,未三证合一的企业还需提供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3. 纳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和申报前一年申报单位(个人)或法定代表人存在违法犯罪行为被执法部门查处的不得享受该奖励。
四、支持种业企业上市融资,对成功在主板、创业板、科创板、北交所上市的企业,在享受现有上市支持政策的基础上,追加补贴200万元。
(一)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为在2022年5月6日(含)至2024年5月5日(含)之间新上市且注册地为成都范围内的企业,以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同意或核准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件和国家监管部门颁发的开业批复文件所载的时间为准。上一年享受过该项补贴的不得再次享受此项政策。
(二)申报材料
1. 成都市种业奖励申请材料封面(附件1);
2. 申请表(附件2-2);
3. 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4. 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5. 开户许可证复印件(验原件);
6. 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验原件);
7. 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同意或核准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复印件(验原件);
8.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募集资金验资报告复印件;
9. 企业上市募集资金投向说明;
10. 信用中国、信用成都网站下载的信用信息报告(提交申报材料前一个月内有效);
11.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经查询非失信被执行人的截图(提交申报材料前一个月内有效);
12. 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三)申报渠道
按照属地原则,申报企业须于2024年5月31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原件于申报现场审核,复印件需加盖鲜章或签字按手印)报送到单位税收解缴关系所在的区(市)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联系方式见附件8)。区(市)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会同当地相关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后,于6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一份报送至成都市农业农村局,同时发送电子版。
(四)其他相关要求
1. 申报材料用A4纸张,按照需要提供材料顺序装订,统一编制页码,并加盖骑缝章。
2. 以上营业执照均为三证合一后的证照,未三证合一的企业还需提供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3. 纳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企业和申报前一年申报单位或法定代表人存在违法犯罪行为被执法部门查处的不得享受该补贴。
五、对全球种业20强或中国种业10强企业在蓉设立总部或区域总部的,给予30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一)申报条件
1. 全球种业20强以种业企业最近年度年报上公布的销售额排名为准,中国种业10强以中国种子协会最新发布的种业信用明星企业名录为准;
2. 申报主体须为在2022年5月6日(含)至2024年5月5日(含)之间在我市范围内新注册或从我市范围外新迁入我市种业企业。上一年享受过该项奖励的不得再次享受此项政策。
3. 总部和区域总部标准条件
(1)总部企业标准条件
总部企业是指注册地址在境内外的跨国公司设立的履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区域范围管理和服务职能的总部类型的企业。
基本标准。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和统计关系均在成都市,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本不低于200万美元。
母公司标准。母公司的资产总额不低于4亿美元。
下属企业标准。母公司已在中国境内投资累计缴付的注册资本总额不低于1000万美元且母公司授权管理的省内外企业不少于3家;或母公司授权管理的省内外企业不少于6家。
(2)区域型总部企业标准条件
区域型总部企业,是指综合竞争能力强,负责本企业(集团)跨地级市以上区域范围具备综合管理职能的大型企业。
基本标准。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和统计关系均在成都市,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履行企业规划和运营决策管理、投融资和资产管理、行政和人力资源管理,或统筹供应链配置、科研和生产场所及资源布局、营销市场区域划分等多项综合管理职能。
下属企业标准。拥有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或分公司数量不少于3家,其中在市域外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或分公司数量不少于2家。
产业标准。上年度营业收入5000万元(人民币,下同)及以上,或上年末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或上年度总部企业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分公司对本市地方经济实际贡献合计200万元及以上。
(二)申报材料
1. 成都市种业奖励申请材料封面(附件1);
2. 申请表(附件2-2);
3. 成都市种业总部企业设立奖励申请书(附件4);
4. 《申请企业控股股东及其下属企业(授权管理企业)信息表》(附件5);
5. 企业入选全球种业20强或中国种业10强的证明材料;
6. 申请奖励企业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验原件);
7. 申请奖励企业及其管理的全资或控股公司或分公司、母公司授权管理企业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8. 母公司的注册登记文件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9. 申请奖励企业公司章程复印件;
10. 申请企业为总部企业的还需提供母公司经审计的上年度财务报告(若为外语需翻译成中文,下同)(交盖章复印件);母公司已在中国境内投资累计缴付的注册资本总额证明材料(母公司授权管理的省内外企业少于 6 个时提供)(交盖章复印件);母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的设立总部企业的授权书(附件6-1)及授权管理省内外企业的授权书(附件6-2);
11. 申请企业为区域型总部企业的还需提供母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的设立区域型总部企业的授权书(附件8);
12. 信用中国、信用成都网站下载的申请企业的信用信息报告(提交申报材料前一个月内有效);
13.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经查询非失信被执行人的截图(提交申报材料前一个月内有效);
14. 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三)申报渠道
按照属地原则,申报企业须于2024年5月31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原件于申报现场审核,复印件需加盖鲜章或签字按手印)报送到单位税收解缴关系所在的区(市)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联系方式见附件8)。区(市)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会同当地相关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后,于6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一份报送至成都市农业农村局,同时发送电子版。
(四)其他相关要求
1. 申报材料用A4纸张,按照需要提供材料顺序装订,统一编制页码,并加盖骑缝章。
2. 以上营业执照均为三证合一后的证照,未三证合一的企业还需提供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3. 纳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企业和申报前一年申报单位或法定代表人存在违法犯罪行为被执法部门查处的不得享受该补贴。
六、对新落户天府现代种业园和中国南方蔬菜种业创新中心的企业、研发机构和科企联合体租用种业标准化厂房的,分别给予6元/月/平方米租金补贴,每个主体补贴面积不超过3000平方米;租用实验室的,给予15元/月/平方米租金补贴,每个主体补贴面积不超过1000平方米。
(一)申报条件
1. 落户时间须在2022年5月6日(含)至2024年5月5日(含)之间,以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上面登记的日期为准;
2.租赁合同签订时间须在2022年5月6日(含)至2024年5月5日(含)之间,且合同有效期在3年(含)以上,仅对合同生效之日起-2024年5月5日(含)实际支付的租金给予补贴,在缴纳租金后按标准予以补贴。上一年享受过该项补贴的不得重复享受。
(二)申报材料
1. 成都市种业奖励申请材料封面(附件1);
2. 申请表(附件2-2);
3. 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4.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5. 租赁协议复印件(验原件);
6. 租金支付凭证复印件(验原件);
7. 信用中国、信用成都网站下载的信用信息报告(提交申报材料前一个月内有效);
8.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经查询非失信被执行人的截图(提交申报材料前一个月内有效);
9. 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三)申报渠道
按照属地原则,申报主体须于2024年5月31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原件于申报现场审核,复印件需加盖鲜章或签字按手印)报送到单位税收解缴关系(单位登记地)所在的区(市)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联系方式见附件8)。区(市)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会同当地相关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后,于6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一份报送至成都市农业农村局,同时发送电子版。
(四)其他相关要求
1. 申报材料用A4纸张,按照需要提供材料顺序装订,统一编制页码,并加盖骑缝章。
2. 以上营业执照均为三证合一后的证照,未三证合一的企业还需提供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3. 纳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申报单位和申报前一年申报单位或法定代表人存在违法犯罪行为被执法部门查处的不得享受该补贴。
七、对新获批建设的国家重点实验室给予1000万元资金支持;对新获批建设的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给予300万元配套资助;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和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150万元、50万元支持;对新认定的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市级产学研联合实验室,给予最高50万元支持。支持在蓉企业牵头承担国家科技重大项目,按照实际国拨经费的15%给予最高200万元配套资助。
八、对成功设立院士(专家)创新工作站的给予最高50万元资助。
九、支持种业人才按规定申报政府特殊津贴人选和省学术技术带头人。
十、鼓励符合条件的种业高层次人才申报“蓉漂计划”,对入选“蓉漂计划”顶尖创新团队,给予最高500万元资金支持。赋予链主企业领军人才推荐自主权,对种业领域产业领军人才给予30万元资金资助,以及子女入学、人才安居、交流培训等配套服务。
十一、对在市域内100亩以上的杂交水稻种子生产主体,给予400元/亩补贴。
十三、对新购买未纳入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的,且适合我市农机化发展的先进育苗机械设备,原则上按照机械设备价值的50%进行补贴,每台(套)最高补贴60万元。
十四、鼓励创新主体开展技术交易活动,吸纳转化科技成果,分别对技术交易输出方和交易中介方,按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的3%,一次性给予单个项目最高50万元资助,每个单位单一年度最高300万元资助;对技术交易吸纳方,按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的4%,一次性给予单个项目最高100万元资助,每个单位单一年度最高300万元资助。
十五、对种业企业通过“农贷通”平台融资贷款的,按当期银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给予贷款主体最高100%、不超过50万元贴息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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