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成都市农业农村局 成都市乡村振兴局 成都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印发〈2024年成都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部分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成农办〔2024〕8号)要求,双流区农业农村局制定了《2024年度双流区农药包装废弃物和废旧农膜回收处置项目申报指南》,现予以公告,请相关单位结合自身实际,本着自愿的原则,按照申报指南具体要求,开展项目申报工作。于2024年4月16日下午17:00前将申报资料报送至成都市双流区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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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双流区农药包装废弃物和废旧农膜回收处置项目申报指南
为认真落实农业农村部《农用薄膜管理办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加快推进农业绿色发展,助力打造更高水平的“天府粮仓”,按照市委农办、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供销社《成都市农药包装废弃物及废旧农膜回收处理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成委农办〔2021〕24号)和《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供销社〈2024年成都市市级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成农办〔2024〕4号)要求,扎实做好我区农药包装废弃物和废旧农膜回收处置工作,制定本项目申报指南。
一、目标和绩效
项目实施确保我区农药包装废弃物全年回收处置量不低于8吨,废旧地膜回收不低于10吨,回收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废旧地膜集中无害化处置率100%。优化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两废”回收处置管理模式。
二、项目回收范围
适用于在双流区范围内因农业生产活动产生的、不再具有使用价值而被废弃的农药包装物和废旧地膜。农药包装废弃物主要包括:被废弃的与农药直接接触或含有农药残余物的瓶、桶、罐、袋等包装物,含渔用废弃药袋、瓶;废旧地膜主要包括:不具有使用价值的农用塑料地膜。
三、项目实施时间
2024年4月-2024年12月。
四、财政资金支持环节及补贴标准
项目财政补助资金24万元。主要补贴以下环节:
(一)回收补贴。对参与农药包装废弃物、废旧农用塑料地膜回收的交售者、回收网点、实施主体给予回收补贴。农药包装废弃物10元/公斤,废旧农用塑料地膜1.5元/公斤。
(二)集中暂存场地租赁费用补贴。依据市场价执行,暂存场地费用补贴最高不超过5万元/年。(若区域内有多个暂存点或归集点,则按区域补贴总数不超过5万元/年的标准执行)。
(三)编织袋购置补贴。按市场价执行,每个编织袋补贴不超过2元/个。根据实际回收需要,确立编织袋规格及大小,统一式样。
(四)处置(处理)补贴。按市场价执行,农药包装废弃物处置费用每吨(含处置转运装卸费)不高于7500元;废旧农用塑料地膜处理(处置)费用按每吨(含处置转运装卸费)不高于2500元。
五、项目申报
(一)申报主体资格及条件
申报单位为双流区内从事农药和农膜生产、销售、使用的市场主体,再生资源企业、供销合作社社有企业、基层供销社及其它经济组织等,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信用情况良好,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2.在区域内有一定数量的回收网点,网点业务覆盖实施区域内所有村;每个回收点将回收物按不同材质进行分类存放,规范建立回收工作台账。
3.在本区域内至少有一个符合要求的临时集中堆放场所;
4.有相对固定的处理或处置企业,并能实现及时处置。
(二)申报流程
1.项目申报。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自愿编写《双流区2024年农药包装废弃物和废旧地膜回收处置项目建设方案》(附件3),并于2024年4月16日前将申报材料报至双流区农业农村局种养殖业管理科进行申报,逾期无效。
2.申报立项。项目申报后,区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评审复核,择优立项,并在双流区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经局党组审议后,报市农业农村局审核备案。
(三)需提供的申报材料
1.申报表(附件1);
2.基本情况表(附件2);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从事农药和农膜生产、销售、使用的市场主体,再生资源企业、供销合作社社有企业、基层供销社及其它经济组织的证明材料;
4.公司财务状况证明材料包括不限于经中介机构审计的上一年度的财务报表等;
5.双流区2024年农药包装废弃物和废旧地膜回收处置项目实施方案(附件3模板);
6.网点设置情况及网点设置名册、图片、拟回收物种类及重量、暂存场地证明、处理协议及处理企业资质证明等资料;
7.按申报材料顺序装订成册。
申报对象要确保报送材料真实、可靠,一旦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项目申报资格。提供的资料要完整、清晰,因资料残缺或模糊产生的后果由申报单位自行负责。
六、项目监管
区农业农村局按季度开展监督检查。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无害化处置前,须通知区农业农村局,区农业农村局派人员到现场监督。
项目单位应按照批准的项目计划,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标准、按要求完成项目建设内容。项目方案一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变更项目地点、内容和建设规模,如需调整,按规定报批。项目建设单位在实施过程要完整保存相关资料(文字、图片等),并建档归档管理。
七、项目验收
由项目实施主体完成项目后向区农业农村局提出验收申请。申请验收时须如实填写《成都市农药包装废弃物和废旧地膜回收集中处置项目验收申请表》(附件5)。项目实施主体在申请验收时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一)实施主体工商营业执照或主体资格材料复印件;
(二)回收网点建立台账,每季度上报的回收处置统计表和项目实施资料管理台账;
(三)回收处置(处理)或委托处置(处理)协议;
(四)处置(处理)装车回单、回收处理清册、处置(处理)企业营业执照及处置(处理)资质复印件;
(五)项目实施各环节影像资料;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
区农业农村局收到验收申请后,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回收、处置数量的核算和验收,并出具验收意见,填写项目资金补贴汇总表。项目验收合格后,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八、资金拨付
验收合格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照实际回收量据实结算并兑现财政补贴资金;具体资金拨付方式,按照成农联发[2021]38号文件执行。对弄虚作假,冒领骗领项目资金的,由项目所在地财政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对已拨付资金予以追回,并按国家有关规定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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