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财政支农资金的重要作用,完善政府投入“三农”重大项目储备库建设,提升项目建设管理水平,推动项目落地见效,按照成都市农业农村局《政府投入“三农”重大项目储备库管理办法》(成农计〔2020〕5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培育发展项目储备工作的通知》(〔2021〕8-118)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培育发展实际,现就开展2024年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项目储备工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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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建设内容
项目建设要结合当地现代都市农业发展规划,聚焦建设新时代更高水平“天府粮仓”,以充分挖掘地种水肥药机各要素,耕种管收各环节的增产潜力为重点,推广应用优良品种、农机农艺融合、集约高效生产等先进技术。
(一)农民合作社
支持示范社(含联合社)改善生产经营条件,应用先进技术,开展农产品质量认证,构建营销体系和建设清选、包装、冷链物流、仓储、烘干、农产品产地初加工等设施设备,提高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信息化生产能力等。
(二)家庭农场
支持具备条件的家庭农场改善生产经营条件,推广应用先进技术,开展农产品质量认证、农产品初加工(冷链物流),购置农业机械装备、疫病防控、环保安全等设施设备及相关配套生产设施,提高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信息化生产能力等。
二、申报主体资格条件
(一)项目申报主体须在市场监管部门依法登记正常经营1年以上。
(二)项目申报主体须纳入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信息系统和全国家庭农场名录系统管理。
(三)项目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行业规范,无不良信用记录。
(四)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请不同专项资金,已完工项目不得纳入项目储备,原则上储备项目应在2024年完成建设。
三、储备入库程序
2024年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项目储备程序参照成都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培育发展项目储备工作的通知》(〔2021〕8-118)有关内容执行,各区(市)县请于4月23日前将推荐储备项目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合经处。
四、几点要求
(一)各区(市)县要结合政策要求和本地区农业产业发展实际,坚持“择优入库、跟踪培育、定期调整”的管理原则,安排专人负责储备项目的动态化管理,及时指导经营主体完善项目实施方案,提高项目建设质量。
(二)储备项目补助标准暂按照2023年财政转移支付资金项目补助标准执行,对单个主体补助不超过总投资的30%,单个农民合作社补助不超过50万元,家庭农场补助不超过30万元。待本年度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项目实施文件下达后,各区(市)县再从本次纳入市级储备的项目中筛选符合建设内容、资格条件、资金匹配要求的经营主体申报实施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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