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泸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评估工作的通知

章孝德 / 2024-03-26 17:3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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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泸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运行管理办法》(泸市科人〔2022〕125号)相关规定,市科技和人才局将组织开展泸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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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评估对象

2023年以前组建的市级工程中心(名单见附件1)。

二、评估方式

(一)单位自评。工程中心依托单位对上年度工作(202311日至20231231日)组织开展自评,填写评估报告(附件2)。

(二)专家评估市科技和人才局组织专家评估,根据评估情况开展现场抽查

三、评估内容

全面评价评估期内工程中心建设与运行成效及下一阶段发展计划。重点评价工程中心创新产出、成果转化、行业带动、产学研合作、人才培养、开共享、经济社会效益等内容。

四、评估结果

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档次。评估结果优秀、良好、合格的为通过;评估结果不合格的为未通过。评估为优秀的工程中心,按相关规定获得资金补助;评估为不合格的将限期整改,整改期为1年,1年后由市科技和人才局组织专家现场检查整改结果经整改仍未达到要求不再列入市级工程中心序列。

五、评估材料

参与单位须提供以下材料:

(一)泸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评估报告

(二)反映评估及建设情况的相关佐证材料。

以上材料均先提交电子版,通过审核后,合并装订,一式三份A4纸双面印刷,装订成册,加盖推荐单位和依托单位公章报送至市科技和人才局

六、有关要求

(一)评估是掌握工程中心整体运行情况和创新绩效的重要措施。请各有关单位认真组织中心做好评估准备工作。工程中心在参评过程中应实事求是,按要求提供与评估有关的资料与信息,按时上报评估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评估或中途退出评估的、不按时上报评估材料和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不再纳入泸州市工程中心序列。

(二)请各工程中心高度重视、认真准备,真实客观地反映评估期内工程中心的运行状况及绩效。非本评估期、非本工程中心研究方向、非本工程中心研发团队、无佐证材料的绩效,一律不列入评估范围。

(三)请各推荐单位组织好辖区内工程中心参与评估,加强对评估材料的审核,确保上报材料符合评估要求。

(四)评估材料请于43018:00前报送市科技和人才局高新科,逾期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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