蜀锦蜀绣是中华传统文化产业,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传承蜀锦蜀绣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重要意义。为了进一步保护蜀锦蜀绣非遗文化、促进蜀锦蜀绣产业发展、打造蜀锦蜀绣消费场景,现组织相关部门拟制了《关于促进蜀锦蜀绣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政策(试行)(征求意见稿)》。根据《四川省行政规范文件管理办法》的要求,现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相关事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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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意见征求时间
2024年3月21日至4月19日
二、意见反馈方式
请社会各界群众提出宝贵意见建议,将意见建议以电子邮件或书面邮寄的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向成都市新都区商务局反馈,并注明反馈人姓名、联系方式、工作单位。在此,衷心感谢社会各界的关心和支持!
关于促进蜀锦蜀绣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政策(试行)(征求意见稿)
蜀锦蜀绣是中华传统文化产业,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传承蜀锦蜀绣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重要意义。为了进一步保护蜀锦蜀绣非遗文化、促进蜀锦蜀绣产业发展、打造蜀锦蜀绣消费场景,特制定本政策。
一、支持对象
本政策适用于工商注册、生产经营场所、税收解缴和统计关系在新都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蜀锦蜀绣生产销售及相关配套企业和协会(以下统称“企业”),特别约定的除外。区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区属国有独资企业和其他隶属区级财政供给关系的单位不适用本政策。
二、政策条款
(一)保护蜀锦蜀绣非物质文化遗产
第一条 保护蜀锦蜀绣非遗文化传承载体。鼓励市场主体抢救性保护蜀锦织机、古桑树。修复古织机并用于生产或对外展览陈列,按实际发生的修复费用80%一次性给予补贴,单台不超过5万元,每户企业一个完整会计年度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养护300年(含)以上树龄的古桑树并免费对外开放,在养护满一年后每棵按5000元/年给予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两年,每户企业一个完整会计年度补贴最高不超过15万元。
第二条 引育蜀锦蜀绣非遗文化高素质人才。蜀锦蜀绣企业新引进和培育的高素质人才,享受新都区人才政策。蜀锦蜀绣企业新引进高素质人才,在新都发展满一年(签订合作协议、成立工作室并注册,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保与个税),对国家级、省级、市级认定的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或中级工艺美术师分别给予企业5万元/人、3万元/人、2万元/人的一次性补贴,对国家级、省级、市级认定的高级工艺美术师或技能大师分别给予企业8万元/人、5万元/人、3万元/人的一次性补贴。蜀锦蜀绣企业培育本土青年技师、学徒工匠申报成为(获取证书或聘书),国家级、省级、市级认定和区级自主认定的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或中级工艺美术师分别给予企业8万元/人、5万元/人、3万元/人、2万元/人的一次性补贴,国家级、省级、市级认定和区级自主认定的高级工艺美术师或技能大师分别给予企业10万元/人、8万元/人、5万元/人、3万元/人的一次性补贴。在政策期内实现级别晋升的,可申报补齐差额。
第三条 建设蜀锦蜀绣非遗文化公共设施。鼓励市场主体投资建设(新建和改扩建)蜀锦蜀绣博物馆等公共设施,在项目建成并投入运营满一个月后,由主管部门认定,按建设投资的20%给予企业一次性建设补贴,单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鼓励蜀锦蜀绣企业积极申报国家级、省级、市级非物质文化传承基地(传习所)等重点项目,在上级奖补资金的基础上,区级再分别给予企业15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补贴,每户企业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区级补贴最高不超过15万元。
(二)促进蜀锦蜀绣产业创新融合发展
第四条 鼓励蜀锦蜀绣技术研发创新与工艺改进。支持蜀锦蜀绣企业申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证,首次认证批准给予20万元奖励,对复审通过给予8万元奖励。鼓励市场主体加大蜀锦蜀绣研发投入,年度研发投入100万元(含)以上的,按实际研发投入的1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30万元,补贴期限不超过两年。蜀锦蜀绣企业改进生产工艺、创新技术的产业项目,经市级(含)以上主管部门或机构认定后,给予一次性5万元/项奖励,同一项目涉及多项工艺技术的不超过10万元。
第五条 支持蜀锦蜀绣科技成果转化与知识产权保护。鼓励市场主体吸纳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的蜀锦蜀绣及丝绸相关科技成果在新都区转化,支持企业申报省级、市级奖补政策,在上级奖补资金的基础上,区级再按上级资金的60%给予一次性补贴,单个技术合同不超过20万元,每户企业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内最高不超过50万元。支持市场主体通过区级以上知识产权交易中心购买蜀锦蜀绣及丝绸产业相关专利和商标并用于产品生产或二次创作应用,按实际支付费用的50%给予补贴,每项最高不超过10万元,每户企业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内区级补贴最高不超过30万元。
第六条 扩大蜀锦蜀绣产业生产性投资规模。蜀锦蜀绣企业增加固定资产投入300万元(含)以上(其中设备投入不低于50%)已竣工的生产线改扩建项目,按设备投入的20%给予一次性补贴,同一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第七条 完善蜀锦蜀绣产业链,促进产业规模提升。蜀锦蜀绣及丝绸企业以生产制造为主营业务的,年营业额首次突破10000万元、8000万元、5000万元、2000万元,分别给予企业 100 万元、80 万元、50 万元、20 万元补贴;以商贸流通为主营业务的,年营业额首次突破15000万元、10000万元、5000万元、3000万元,分别给予企业 75万元、50万元、25万元、15万元补贴;以配套加工与服务(装裱、包装、图样打印、检测认证、仓储物流等)为主营业务的,年营业额达到5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分别给予企业5万元、3万元、2万元、1万元奖励。同一企业享受首次补贴后,在政策有效期内跨越更高梯次的按差额享受补贴。
第八条 鼓励蜀锦蜀绣市场主体适度融资经营。支持企业申请融资贷款用于蜀锦蜀绣产业投资、项目建设、材料采购、经营周转,按年末LPR的60%给予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两年,同一笔贷款项目已享受区级其他贴息的不得重复享受。每户企业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内贴息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第九条 提升蜀锦蜀绣产品品牌聚集。蜀锦蜀绣大师工作室、青年技师、学徒工匠,新都蜀锦蜀绣首店品牌、蜀锦蜀绣创新品牌入驻蜀锦蜀绣运营载体并装修改造的,开业经营满六个月后,可按照实际发生的装修费用70%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500元/平方米。由运营企业统一招商、统一装修可按上述装修标准,在商户开业经营满六个月后补贴给运营企业。同一商铺在政策有效期内产生二次装修不重复享受补贴。
第十条 降低蜀锦蜀绣市场主体租金成本。蜀锦蜀绣大师工作室、青年技师、学徒工匠、新都首店品牌、创新品牌入驻蜀锦蜀绣运营载体,开业经营满三个月后,按实际发生的租金5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30元/月/平方米,补贴期限不超过两年。由运营企业统一招商且减免租金的,在商户开业经营满三个月后,可按上述标准补贴给运营企业。
(三)打造蜀锦蜀绣时尚消费场景
第十一条 争创蜀锦蜀绣时尚消费街区。鼓励蜀锦蜀绣企业按照历史名城、文化小镇、非遗街区、产业示范区等创建标准,打造特色街区与消费场景,支持企业申报国家、省、市级示范区、示范步行街、“蜀里安逸”消费场景等项目,在上级资金奖补的基础上,区级再按照上级奖补资金的50%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单项目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第十二条 建设蜀锦蜀绣数字体验场景。鼓励蜀锦蜀绣企业引入5G技术、人工智能、万物互联、大数据分析等新科技信息技术,开设专用场馆用于文化传承、技艺展示、研发创新、创意设计、产品定制、消费体验等,在项目建成运营后经主管部门认定,按实际投入的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第十三条 促进蜀锦蜀绣行业交流与产品展示展销。鼓励企业或协会参加国际、国内蜀锦蜀绣行业会议、产品展销会与赛事,按照实际产生展位费用的80%和人员往返(不超过4人)交通费用的50%给予补助,同一项目国际单次不超过10万元、国内单次不超过3万元,每户企业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内最高不超过20万元。鼓励企业或协会承办国际级、国家级、省级、市级蜀锦蜀绣行业会议、产品展销会与赛事,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按实际投入的50%给予补贴,同一项目单次分别不超过50万元、40万元、30万元、20万元。
三、附则
政策条款由区商务局牵头,会同相关责任单位负责解释,并出台兑现实施细则。同一企业涉及多项奖补政策的,同一类型政策按“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的原则执行。区级其他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由企业自行选择申报。本政策同类条款有协议约定的,按其协议约定执行。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2年,如省、市出台蜀锦蜀绣相关产业政策,再适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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