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发展专项代办!2024年四川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说明指南

章孝德 / 2024-03-18 17: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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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共四川省委宣传部、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4年度四川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川宣通〔2024〕13号)(以下简称《申报通知》)要求,我市现开展2024年度四川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送审工作,请认真研究并按要求组织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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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说明

此次申报项目类别分为补助类、贷款贴息类、绩效奖励类和文化数字化建设专项类,严格按照《申报通知》要求开展申报。

(一)补助类:项目自筹资金到位充足,近年已入库项目优先,获得中央、省级文化产业相关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二)贷款贴息类:我市上报贷款贴息类项目限报2个,已申报补助类支持的企业,不能同时申报贷款贴息类支持;

(三)绩效奖励类:符合《四川省文化产业发展奖励办法》(川宣发〔2021〕6号)《四川省引导扶持文化企业发展六条措施》(川宣通〔2022〕29号)奖励条件的文化企事业单位可开展申报。已获得文产资金补助和贷款贴息的项目,在达到绩效奖励标准后,仍可申请绩效奖励;

(四)文化数字化建设专项类:符合《四川省推进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实施方案》(川委办〔2022〕40号)的文化数字化建设项目可开展申报。已纳入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的项目和已获得中央、省级文化产业相关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五)在川“全国文化企业30强”入选企业,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国家级、省级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国家化出口基地,国家出版产业基地,上市文化企业可精选项目开展申报,不占用我市申报名额。经评审后选报1个项目报送省委宣传部。

二、工作要求

(一)各区(市)县及市级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申报指南要求,通知到位符合条件的文化企事业单位开展项目申报。指导申报企业(单位)据实填报信息,按照不同申报类别要求完整提供相关数据,科学合理量化设定项目绩效目标,准确反映项目社会、经济效益。项目申报主体应按要求签订承诺书,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规性负责,申报材料电子版内容需与提交纸质文件内容一致。

(二)各区(市)县及市级相关单位对申报项目承担初审责任,要严格把关严控数量,各区(市)县委宣传部负责牵头汇总区域内申报项目,会同区(市)县文广旅体及财政部门进行初审。市级相关单位负责汇总初审下属机构申报项目。开展初审时应按照省级文产资金申报要求,重点审核申报企业(单位)和申报资助项目是否符合申报条件、是否纳入文化产业统计口径、申报企业(单位)和项目信息是否真实、申报资料是否完整,须对申报项目进行实地踏勘,必要时开展第三方审核。

(三)初审结束后,各区(市)县及市级相关单位填报《2024年度四川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项目汇总表》(见附件5),申报材料签署初审意见并报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各区(市)县委宣传部会同财政部门联合行文,市级相关单位单独行文,向市委宣传部报送电子版申报材料(PDF格式)和申报项目汇总表(Word格式),于3月18日(周一)17点前发送至邮箱,纸质申报材料待通知后报送。

 

附件1:2024年度四川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一、重点方向

申报项目应符合中央和省委关于推动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战略要求,契合《四川省“十四五”文化发展和改革规划》《四川省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等明确的文化产业重点方向,体现四川文化产业发展特色和优势。

(一)现代文化产业体系建设。锚定文化优势产业和新兴产业,加快建设现代文化产业体系,重点支持出版影视、动漫游戏、创意设计、印刷发行、文化演艺等优势产业提能升位,加快培育数字创意、数字音乐、数字艺术、数字娱乐、沉浸体验等新型文化业态。支持特色文化产业园区建设,推动文化产业项目向园区集聚集群发展。

(二)文化产业区域协同发展。落实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和“五区共兴”发展战略,支持各地结合自身资源禀赋,发展具有比较优势的特色文化产业。支持建设世界文化名城,打造环成都经济圈城市文化产业支点,建设“嘉陵江文化产业带”和“川南文创港”,打造藏羌彝文化产业走廊升级版。

(三)文化数字化建设。推进实施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重点支持文化数字化基础设施建设、文化资源数字化采集、传统文化产业数字化转型、数字文化消费场景建设、数字文化产业培育等项目。支持国家级、省级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提升数字化建设能级。

(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弘扬。支持三星堆文化、三国文化、三苏文化、古蜀道等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巴蜀特色文化资源传承发展等产业项目,支持建设保护传承重大载体,支持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传统工艺振兴发展、中医药文化传承发展、四川老字号保护发展等产业项目。

(五)对外文化贸易。推动图书、影视剧、动漫游戏等主流产品扩大版权输出,提升彩灯、杂技等特色文化产品出口质量。支持在川国家文化出口基地重点项目建设,支持在川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拓展海外市场。

二、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

1.登记注册地和纳税关系均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良好会计和纳税信用,实力和成长性较强;

2.纳入四川省基本单位名录库且行业分类代码符合《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范畴;

3.近2年未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执法部门行政处罚;

4.申报单位为企业的,还应成立满2年。

(二)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1.体现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的要求;

2.已启动并投资,有较好的形象进度,且项目尚未完成;

3.有明确的建设周期和明确的实施计划;

4.有较强的文化属性,符合重点支持方向;

5.有较强的产业属性和合理的盈利预期,市场前景较好。

除符合以上条件外,补助类、贷款贴息类、绩效奖励类、文化数字化专项类项目还应分别符合以下条件:

1.补助类:项目自筹资金到位充足。已获得中央、省级文化产业相关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2.贷款贴息类:每个市(州)和省属国有文化企业(单位)的贷款贴息项目限报2个。申报补助的项目不能同时申报贷款贴息。

3.绩效奖励类:符合《四川省文化产业发展奖励办法》(川宣发〔2021〕6号)《四川省引导扶持文化企业发展六条措施》(川宣通〔2022〕29号)奖励条件的文化企事业单位。已获得文产资金补助和贷款贴息的项目,在达到绩效奖励标准后,仍可申请绩效奖励。

4.文化数字化建设专项类:符合《四川省推进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实施方案》(川委办〔2022〕40号)的文化数字化建设项目。已纳入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的项目和已获得中央、省级文化产业相关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三、申报材料

以下申报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一)补助类

1.资金申请单位承诺书(附件2);

2.四川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补助类项目申请表(附件4);

3.项目支出凭证(采购合同、银行票据等支出凭证材料复印件);

4.项目绩效目标表(附件3)。

(二)贷款贴息类

1.资金申请单位承诺书(附件2);

2.四川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贷款贴息类项目申请表(附件5);

3.资金申请单位与银行签订的银行贷款合同复印件;

4.银行贷款进账单复印件;

5.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的利息支付凭据复印件;

6.项目绩效目标表(附件3)。

除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以下基础性材料;

1.申报企业(单位)情况简介;

2.申报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3.申报企业(单位)最新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

4.申报企业(单位)经审计的最新年度财务报告(事业单位提交最新年度财务决算报表);

5.项目计划书(含背景分析、可行性分析、项目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分析、项目实施方案及时间等内容);

6.项目合同书和立项文件。

(三)绩效奖励类

1.资金申请单位承诺书(附件2);

2.四川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绩效奖励类项目申请表(附件6);

3.项目绩效证明材料复印件(能证明项目绩效的认定文件、年度财务报告、合同、票据等均可)。

(四)文化数字化建设类

1.资金申请单位承诺书(附件2);

2.四川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文化数字化建设专项类项目申请表(附件7);

3.项目支出凭证(采购合同、银行票据等支出凭证材料复印件);

4.项目绩效目标表(附件3)。

四、申报数量

各市(州)申报项目数不超过4个(成都市不超过6个),其中市(州)同一企业(含企业集团)申报项目数限1个。省直宣传文化单位、省属国有文化企业(单位)申报项目数不超过2个。在川“全国文化企业30强”入选企业,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国家级、省级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国家文化出口基地,国家出版产业基地,上市文化企业可申报1个项目,不占用初审单位申报名额。

五、申报程序

(一)申报企业(单位)真实准确填写企业和项目信息,完整提供相关数据,按管理权限向对应的市(州)党委宣传部和财政局、省直宣传文化部门、省属国有文化企业(单位)申报。

(二)市(州)党委宣传部、财政局,省直有关部门和省属国有文化企业(单位)对所属文化企业(单位)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并形成初审报告(附件1)。

(三)初审报告及申报资料PDF版和申报项目汇总表(附件8)word版于3月21日前报送省委宣传部,电子邮箱。纸质材料于3月25日前邮寄至成都市武侯区人民南路四段27号1—1—1107,收件人吴鸿莉。

六、工作要求

(一)有序组织项目申报。各市(州)、省直有关部门和省属国有文化企业(单位)要及时通知相关文化企业(单位)加强对申报指南的学习,有序组织申报企业(单位)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材料、程序开展项目申报。要准确掌握政策要求,落实专人做好资金项目申报的政策解释和咨询答复工作。

(二)规范填报申请材料。各市(州)、省直有关部门和省属国有文化企业(单位)要认真指导申报企业(单位)真实、准确、规范填写项目申报材料,完整提供相关数据和佐证资料。项目申报企业(单位)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规性负责,申报材料电子版的内容需与纸质文件完全一致。

(三)科学设置绩效目标。项目绩效目标将作为资金申报评审的重要内容和监督管理的重要依据,没有设置绩效目标或绩效目标设置不科学的项目将不予安排资金,未如期完成绩效目标的申报单位将在后续的资金申报中受限。项目绩效目标的设置既要准确反映项目的预期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充分体现项目的示范性、引领性;又要符合实际、简明扼要,尽可能地将指标量化,确保项目按照预定绩效目标如期完成。

(四)严格开展项目初审。各初审单位要强化项目资金日常监管和绩效评价的结果运用,对存在项目进度不达标、资金使用不规范、绩效目标未实现的企业(单位),不再支持申报文产资金。要注意把关申报企业资质条件和项目实施进度,各初审单位要对申报项目进行实地踏勘,必要时开展第三方审核,确保申报项目符合申报条件,体现“双效”统一要求。

本次资金项目申报与项目入库同步进行,将在符合条件的项目中遴选优质项目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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