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科技创新重大部署,深入落实来川视察时提出的“在推进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上同时发力”重要指示,全面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及省委十二届二次、三次、四次全会部署,充分发挥成都辐射带动作用,促进成都都市圈打造技术共研、资源共享、协同转化、生态共建的协同创新共同体,成都市科技局联合德阳市、眉山市、资阳市科技局共同制定了《关于推进天府大道科创走廊建设促进成都都市圈区域协同创新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现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欢迎社会公众积极参与。本次征求意见截至2024年1月26日,请于当日17:00前将修改意见通过电子邮箱反馈至我局。
附件:关于推进天府大道科创走廊建设促进成都都市圈区域协同创新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科技创新重大部署,深入落实来川视察时提出的“在推进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上同时发力”重要指示,全面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及省委十二届二次、三次、四次全会部署,持续推动天府大道科创走廊建设各项任务落地落实,充分发挥成都辐射带动作用,促进成都都市圈打造技术共研、资源共享、协同转化、生态共建的协同创新共同体,现制定以下措施。
一、设立区域协同技术创新专项。聚焦天府大道科创走廊建设,设立成都都市圈区域协同技术创新专项,支持成都都市圈龙头企业联合高校院所等主体组建创新联合体,围绕电子信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航空航天、新能源、新材料领域开展关键共性技术联合攻关。围绕产业发展、城市治理、城乡融合、防灾减灾、生态环保等领域,编制需求清单,鼓励成都都市圈高校院所和龙头企业“揭榜挂帅”。
二、搭建科技资源共享云平台。依托“科创通”平台整合成都都市圈创新平台、仪器设备等创新资源信息及服务功能,建立科技资源共享云平台,推动共享共用,支持成都都市圈重大创新平台面向区域内科研单位、高校和企业开放共享。建设科技资源共享云平台德阳、眉山、资阳分平台。
三、构建科技创新券互认互通机制。持续深化科技创新券跨区域互认互通工作,聚焦检验检测、高性能算力、中试平台开放共享及技术经纪(经理)人培训等服务领域,引导成都都市圈企业购买科技服务时使用科技创新券进行抵扣,对跨区域向企业提供科技服务的服务机构,可用科技创新券进行奖励。
四、建立科创生态岛辐射联动机制。发挥成都科创生态岛资源聚合与辐射带动作用,加快促进成都都市圈技术转移、科技金融、人才服务、创业孵化、政务服务、知识产权、展览展示、交流培训等科技服务资源共用共享。支持成都都市圈的创新主体、创新服务机构、技术交易机构等入驻成都科创生态岛,开展成果对接、项目路演、科技交流等活动。
五、成立协同创新中心。依托成德、成眉、成资协同创新中心,充分发挥区域内各产业的优势,组建成都都市圈协同创新中心,精准挖掘和共同培育重大协同创新项目,促进更多科技成果在成都都市圈转移转化。
六、联合设立科创投资基金。鼓励社会资本以市场化方式投资设立科创基金。依托成都市国有投资平台,协同德阳市、眉山市、资阳市国有投资平台,联合社会资本,聚焦绿色制造等领域,共同发起设立双边或多边合作的科创投资基金。
七、联合组建技术创新联盟。聚焦人工智能、装备制造、生物医药、新材料等重点领域,推动成都都市圈高校院所、科研机构、链主企业等组建技术创新联盟,共同开展重点技术领域交流合作。
八、支持创新主体跨区域设立“科创飞地”。支持高校院所、龙头企业等主体跨区域设立研发及成果转移转化机构,按规定享受注册地相应政策扶持。
九、建设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平台。聚焦电子信息、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航空航天、新材料等重点产业领域,建设一批中试平台。支持中试平台面向成都都市圈科技型企业和团队提供概念验证、中试熟化、小批量试生产等专业化科技服务,按规定进行奖补。
十、构建天府大道科创走廊战略咨询平台。依托成都市科技智库,构建天府大道科创走廊战略咨询平台,汇聚成都都市圈大院大所专家资源,围绕创新合作、产业协作、政策协同等重要领域,开展规划编制、决策咨询及课题研究,为成都都市圈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提供智力支撑。
十一、组建科普场馆联盟。整合成都都市圈科普场馆资源,组建成都都市圈科普场馆联盟,推动科普场馆共享、科普活动共办,支持科普场馆联盟开展科普展览、研学参观、科普讲解大赛等品牌活动。
十二、建立农业科技特派员共享制度。按照“一县一团”模式,建立规模500人以上的农业科技特派员队伍,统筹组织特派员等科技人才下乡进村,开展农技培训、咨询和指导服务,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实现科技特派员对成都都市圈农业科技服务和创业带动全覆盖。
十三、搭建科技成果应用场景。围绕智能生产、智慧治理、工业制造、医疗健康等领域,推动成都都市圈联合打造若干个性化、特色化的技术应用示范场景,推动科创企业、创新团队的新成果、新技术、新产品在成都都市圈内转化运用。
十四、完善高层次科研人才互认互通和激励机制。鼓励成都都市圈科研人员围绕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国家重大基础设施、国家级创新平台等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建设开展跨区域合作,对符合条件的科研人才,按照当地人才政策给予支持。
十五、开展科教资源对接活动。常态化开展创新资源服务推介、“校企双进·找矿挖宝”等科技成果转化对接活动,共同组团参加全国知名科技展会。
以上措施自2024年 月 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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