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引导我市家庭农场规范健康发展,培育示范典型,充分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按照《都江堰市县级示范家庭农场评定管理办法>的通知》(都农〔2020〕33号)(以下简称“办法”)规定,结合今年我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作,决定启动2023年度第二批“县级示范家庭农场”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提交材料
凡符合“办法”示范标准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均可申报。按照“都江堰市县级示范家庭农场申报表”(见附件)完成相关数据采集一式两份,报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报主体对材料真实性负责。
二、评定程序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照“办法”评定标准对各经营主体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实地核查,对符合条件的,提出推荐意见报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对申报资料开展评审,公布县级示范县级示范家庭农场名单。
三、申报时限
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于12月28日前将符合条件的申报书一式两份报送市农业农村局(东虹路128号)农村改革和经济合作科(301室)。
四、其它相关要求
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高度重视,结合今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作,积极组织辖区内符合“办法”规定的示范标准的家庭农场参与申报,做到应报尽报。并按照“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依照“办法”规定,严格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查核实,务必确保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对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将取消申报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
都江堰市县级示范家庭农场申报表
家庭农场概况 |
农场名称(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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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场主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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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登记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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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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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场经营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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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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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型 |
种植业□ 养殖业□ 种养结合□ 其它: |
农场经营者是否接受过农业教育或技能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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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从业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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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年雇工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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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雇工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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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面积(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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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流转面积(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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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转年限(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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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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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植规模(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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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规模 (羽/头/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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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资产(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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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经营收入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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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净利润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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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建立(有/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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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认证(有/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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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建设(有/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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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农场主对申报内容真实性承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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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推荐意见: (盖章)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11年专业代理免费咨询:19855109130(V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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