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激发创新主体活力,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推动我市企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巴中市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后补助实施办法》(巴科发〔2023〕24号),对全市企业研发投入给予后补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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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条件
(一)在巴中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的企业,未被列入失信惩戒名单,近三年内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近三年内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等级未被评定为“环保警示企业”或“环保不良企业”(未纳入环境信用评价的企业,近三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
(二)按规定申报享受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三)属于研发投入统计范围内的规模以上企业,在申报周期内向统计部门报送了年度研发活动数据(不在统计范围内的企业不作此要求)。
二、计算依据和补助标准
以企业报送的2022年度纳税申报表享受税前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数据为计算依据。市财政以50万元(含)为基数,对企业年度研发投入费用总额超过50万元(含)的部分给予研发投入补助,补助标准为3%,单个企业补助金额按舍去原则精确到百元,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三、申报材料
申报研发投入后补助的企业应提供以下材料,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巴中市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申请表》。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主表及《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附表。
(三)研发项目立项文件。
(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属于研发投入统计范围内的规模以上企业,提供《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表》和《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表》;规模以下企业和不属于研发投入统计范围内的规模以上企业,需提供“未向统计部门报送研发活动数据的情况说明”。
(六)企业研发费用明细账、辅助帐或专项审计报告。
(七)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企业报送
市属企业向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其他企业向所在县(区)、巴中经开区的科技部门申请。
(二)推荐单位审核、汇总、报送
各县(区)、巴中经开区科技部门对申报企业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将汇总形成的《巴中市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申报汇总表》(附件2)加盖地方科技、财政、统计、税务部门公章后与企业申报材料一并报送市科技局。若推荐单位为市级部门,只需推荐单位盖章后报送市科技局。
五、申报时限
2023年度巴中市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申报时间为:2023年11月21日—2023年11月27日,过期不再受理。各推荐单位可在申报时限内自行确定申报截止时间。
六、工作要求
(一)推荐单位要对企业申报材料严格审核。市级部门作为推荐单位的,负责相关企业申报材料的审核、推荐、汇总与报送;县(区)科技部门作为推荐单位的,需会同同级财政、统计、税务部门审核相关企业是否符合条件,并与同级财政、统计、税务部门会签后将申报材料报送市科技局。
(二)申报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区分正常的生产成本费用支出和研发费用支出,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补助资金及挤占挪用补助资金等违规违法行为的,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查处并追回补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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