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遂宁市“高校·企业创新人才团队支持计划”考核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章孝德 / 2023-11-22 13: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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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高校·企业创新人才团队支持计划”考核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对“高校·企业创新人才团队支持计划”项目的评估和考核,提高项目管理水平,根据《遂宁市“高校·企业创新人才团队支持计划”实施办法》(遂科技〔2023〕40号)(以下简称《办法》),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考核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突出科技创新、成果转化的成效,兼顾经济社会效益。

第三条 考核工作由市科技局牵头,会同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和县(市、区)、市直园区科技主管部门联合组织实施。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第四条 考核对象为合作协议期满的遂宁市“高校·企业创新人才团队支持计划”的创新人才团队。

第五条 考核根据《办法》相关规定,对《遂宁市高校·企业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执行情况进行考核。

第六条 考核过程采取团队自评、单位评价、辖区初审、专家考评、现场核查的方式进行。

(一)团队自评。创新人才团队对照《协议》约定内容开展自评,撰写工作总结,提交相应佐证材料,按要求如实填写《“高校·企业创新人才团队支持计划”考核表》。

(二)单位评价。创新人才团队签约的合作单位根据《协议》

约定内容,对创新人才团队合作事项进行综合评价,并对创新人才团队服务的服务态度、服务质量、服务效果等进行满意度评价,按要求如实填写《“高校·企业创新人才团队支持计划”单位评价表》。

(三)辖区初审。各县(市、区)、市直园区科技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的创新人才团队考核相关资料进行初审,并根据对创新人才团队日常工作监管情况,在《“高校·企业创新人才团队支持计划”考核表》填写审核意见。

(四)专家考评。由市科技局会同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按程序组织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对创新人才团队的工作情况分别进行综合考核,在《“高校·企业创新人才团队支持计划”考核表》填写考评结论。

专家组一般采用查看“创新人才团队数字服务平台”数据、查看创新人才团队考核材料等方式,重点考核《协议》执行情况、服务到位情况、指标完成情况等。根据需要,专家组可采取现场考核方式进行。考核实行量化打分考核,综合得分由“基础分+加分”构成,其中基础分为100分,评定为合格等次的,根据工作开展情况评定加分事项,加分不设上限。

专家组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

1.合格。认真履行《协议》,按时完成目标任务,在科技攻关、

成果转化、平台建设、团队打造、满意度评价等方面,取得较好工作成绩和经济社会效益,基础分得分60分及以上的为合格。

2.不合格。未认真履行《协议》,不能按时完成目标任务,工

作成效较差,基础分得分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

创新人才团队凡有违反学术道德和职业操守,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以不正当手段骗取荣誉的,评定为不合格。

(五)现场核查。市科技局会同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组成现场核查组,对专家考评结果进行抽样现场核查。对专家组评定为不合格的创新人才团队进行全覆盖核查,对专家组评定为合格等次的创新人才团队进行随机抽查,抽查数量不得少于合格等次的三分之一。

根据专家考评综合得分和现场核查情况,经会议研究确定创新人才团队考核结果,并根据《办法》相关规定,从合格等次中确定一定数量的优秀等次。

第七条 考核结果按程序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第八条 县(市、区)、市直园区科技主管部门按照本细则,加强对创新人才团队项目的日常检查、跟踪服务和过程督导。

第九条 本细则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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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遂宁市“高校·企业创新人才团队支持计划”考核评分标准

类  别

事  项

指标内容(权重)

评分标准

基础分

(100分)

履约情况

(70分)

合作协议执行情况(60分)

对照《协议》约定的服务事项和内容,全面完成任务得60分,未完成任务的,根据约定事项完成的权重扣减相应分值。

专家团队到位情况(10分)

根据《办法》和《协议》相关规定,服务时限达标得10分,每少1个工作日,扣减1分,扣完为止。

企业评价

(30分)

企业满意度评价(30分)

企业结合专家团队的到位情况、服务质量、服务效果、服务态度等进行综合评价。“非常满意”得30分、“满意”得20分、“基本满意”得10分、“不满意”得0分。

加分项

(指完成《协议》约定事项外新增工作加分)

 

人才招培类

4.培养、引进科研人才。

专家团队为企业引进(入职)和培养人才。专家团队为企业每引进1名硕博以上人才+4分、本科生+2分、专科生+1分;专家团队为企业培育中高级技术骨干的,每培养1名+1分。

平台建设类

5.搭建产学研创新平台。

专家团队帮助企业搭建产学研创新平台,每成功搭建1个+1分。通过市级科技创新平台认定的+2分,通过省级科技创新平台认定的+4分,通过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认定的+8分,当年内同一平台以最高级认定为准。

技术攻关类

6.开展技术攻关、项目合作。

专家团队联合企业开展技术咨询、技术攻关、项目合作等科技创新工作,每实施一项+2分。专家团队与企业联合申报科研项目的,每成功申报一项+2分,获得资金支持的每个项目+3分;协助企业通过专家组结题验收的,每个项目+2分。

科研成果类

7.创造科研成果。

成功申请1项发明专利+4分、实用新型专利+2分,每成功发表1篇科研论文+2分;项目通过省级成果鉴定的,每1项+4分,科研成果荣获省级科技进步奖的+6分、国家科技进步奖+10分;获得国家专利金奖+10分、银奖+8分、铜奖+6分。

8.实施成果转移转化。

企业通过专家团队购买高校院所或专家团队科研成果并成功实施转化,每增加1项+5分;企业与专家团队合作研发的科研成果,成功转化1项+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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