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川科基〔2020〕9号)、《四川省重点实验室省级财政后补助管理实施细则》(川科基〔2021〕4号)和《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重点实验室年度考核规则〉〈四川省重点实验室周期评估规则〉等考评系列规范的通知》(川科基〔2021〕9号)的有关规定,科技厅将对四川省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2023年度工作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实验室后补助支持的主要依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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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核范围
建设和运行1年(含)以上的实验室(参与本年度优化重组的装备制造、食品轻纺和能源化工领域的实验室除外)须参加2023年度考核。
二、材料要求
请各实验室填报《四川省重点实验室年度考核报告》,并提供相关支撑附件材料。所取得的成果需为实验室固定人员在数据报告期(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内取得,非实验室固定人员取得或超出期限的成果不纳入年度考核统计范围。
三、报送要求
(一)在线填报。
1.身份获取。各实验室依托单位、实验室负责人登录“四川省科技业务综合服务平台”中的“四川省科技创新基地”进入“四川省重点实验室管理系统”。未注册过的单位和个人,根据右侧“登录提示”点击“这里注册账号”,进行身份注册和实名认证,审核通过后可进行实验室信息申报。已在“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注册过的单位和个人可在“四川省重点实验室管理系统”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
2.实验室负责人填报。实验室负责人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按照提示填写《四川省重点实验室年度考核报告》《四川省重点实验室2023年度工作绩效统计表》并上传附件、提交,导出《四川省重点实验室年度考核报告》打印(报送的纸质材料须与网上信息一致并含有系统水印)。
3.依托单位审核。依托单位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按照提示审核实验室负责人提交的实验室材料,确认纸质与网上电子文档一致后,提交至主管部门(即原归口部门,指各市(州)及扩权县市科技主管部门、省级有关部门以及经科技厅核准推荐权限的单位)。
4.主管部门汇总、审核、报送。主管单位按照提示进行实验室材料的汇总、审核,并完成网上提交。
(二)资料上报。
请将《省级重点实验室基础信息》《四川省重点实验室年度绩效考核报告》由系统中导出,与附件一并胶装成册,一式2份,分别由依托单位、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报送至指定地址,同时将《四川省重点实验室2023年度工作绩效统计表》电子版发送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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