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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成都市博士后资助申报范围
(一)申报单位应为符合条件的新建在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以下简称流动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以下简称基地)等设站单位。
(二)申报人应为符合条件的新进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博士后人员)。
二、成都市博士后资助申报标准
(一)博士后设站资助
7月起,新获批设立的流动站、工作站(不含分站)和基地,在招收1名及以上博士后人员进站从事科研工作以后,给予单位一次性设站资助20万元。
(二)博士后生活资助
7月起,新进入流动站、工作站或基地的全职博士后人员,在站期间给予每人每年10万元生活资助,连续资助期不超过2年;在职博士后人员,在站期间给予每人每年5万元生活资助,连续资助期不超过2年。
(三)“博新人cai”项目资助
7月起,新入选“国家博士后创新人cai支持计划”或“四川省博士后创新人cai支持项目”并在蓉工作的博士后人员,按每人每年20万元的标准给予资助,连续资助期不超过2年。
三、成都市博士后资助申报流程
(一)博士后设站资助
1.集中申报。设站资助由设站单位进行网上申报,每年集中申报一次。设站单位在网上申报前应先办理四川CA数字证书(以下简称K盘,如单位之前已办有K盘的,可不再新办,下同)。
2.集中申报。在年度集中申报期间(2023年1月17日至2023年3月20日),设站单位使用K盘进入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首页,点击“蓉e人社政务服务大厅”,右侧的“单位服务”-“成都市急需紧缺人cai服务管理系统”进行注册或登录,根据系统操作手册提示进行申报。
3.申报初审。申报单位在信息系统网上填报相关信息后,下载打印并填报《博士后设站资助申请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将申报材料及所有附件材料须单侧双钉装订整齐后加盖骑缝章。2023年3月24日前,申报单位须将相关申报材料报单位注册地所在区(市)县人社部门或市人社局指定的区(市)县人社部门。逾期不受理,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4.申报审核。2023年3月31日前,区(市)县人社部门进行初审,并将盖章后的《博士后设站资助申请表》1份交市人cai服务中心汇总并审核。另1份申请表及附件材料留存在区(市)县。
(二)博士后生活资助
1.网上申报。生活资助由博士后本人进行网上申报,每年集中申报一次。
2.入站登记。博士后入站后应及时向所在设站单位提交电子版的入站登记表,由设站单位使用K盘登录“人cai服务管理系统”(登录路径与本文设站资助申报路径相同)网上确认博士后入站信息,进行入站登记。博士后入站可按设站单位要求及时入站登记,入站登记时间不受年度集中申报时间限制。
3.集中申报。在年度集中申报期间(2023年1月17日至2023年3月20日),经入站登记后的博士后人员,使用本人身份证件在“人cai服务管理系统”注册或登录账号,根据系统操作手册提示进行申报(系统操作手册详见附件2)。个人申报完成后,及时通知设站单位。
4.申报初审。设站单位使用K盘登录“人cai服务管理系统”,对博士后提交的信息进行初审,下载打印并填报《博士后生活资助申请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将申报材料及所有附件材料须单侧双钉装订整齐后加盖骑缝章。2023年3月24日前,申报单位须将相关申报材料报单位注册地所在区(市)县人社部门或市人社局指定的区(市)县人社部门。逾期不受理,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5.申报审核。2023年3月31日前,区(市)县人社部门进行初审,并将盖章后的《博士后设站资助申请表》1份交市人cai服务中心汇总审核。另1份申请表及附件材料留存在区(市)县。
(三)“博新人cai”项目资助
1.网上申报。“博新人cai”项目资助由设站单位进行网上申报,每年申报一次,实行集中申报。
2.集中申报。在年度集中申报期间(2023年1月17日至2023年3月20日),设站单位使用K盘登录“人cai服务管理系统”,根据系统操作手册提示进行申报(系统操作手册详见附件2)。
3.申报初审。申报单位在信息系统网上填报相关信息后,下载打印并填报《“博新人cai”项目资助申请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将申报材料及所有附件材料须单侧双钉装订整齐后加盖骑缝章。2023年3月24日前,申报单位须将相关申报材料报单位注册地所在区(市)县人社部门或市人社局指定的区(市)县人社部门。逾期不受理,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4.申报审核。2023年3月31日前,区(市)县人社部门进行初审,并将盖章后的《博士后设站资助申请表》1份交市人cai服务中心汇总审核。另1份申请表及附件材料留存在区(市)县。
四、成都市博士后资助申报材料
(一)申报博士后设站资助应提交以下材料:
1.《博士后设站资助申请表》;
2.主管部门批准设站文件;
3.新设站单位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
4.带全国博管办编号的《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备案证明》、设站单位盖章认定的《博士后进站审核表》;联合招收的,还需提供《联合招收协议》;
5.博士后人员的身份证明材料(二代身份证、护照等)、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高校毕业的博士后人员,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二)申报博士后生活资助应提交以下材料:
1.《博士后生活资助申请表》;
2.设站单位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
3.带全国博管办编号的《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备案证明》、设站单位盖章认定的《博士后进站审核表》;联合招收的,还需提供《联合招收协议》;在职脱产博士后还需提供加盖原单位公章的停薪留职证明。
4.博士后人员的身份证明材料(二代身份证、护照等)、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高校毕业的博士后人员,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博士后研究计划、学术及科研成果等佐证材料。
(三)申报“博新人cai”项目资助应提交以下材料:
1.《“博新人cai”项目资助申请表》;
2.设站单位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
3.带全国博管办编号的《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备案证明》、设站单位盖章的《博士后进站审核表》;联合招收的,还需提供《联合招收协议》;在职脱产博士后人员,还需提供加盖原单位公章的停薪留职证明;
4.“博士后创新人cai支持计划”或“四川省博士后创新人cai支持项目”入选通知;
5.博士后人员的身份证明材料(二代身份证、护照等)、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高校毕业的博士后人员,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学术及科研成果及转化等佐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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