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2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川农函〔2022〕437号)和《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通知》文件精神,经广泛宣传、业主自愿申报、镇(街道)推荐公示、专班初审、局党组会议通过,确定眉山市彭山区三川橘舍家庭农场(场主王亮)实施示范类项目,补助资金20万元;眉山市彭山区蕊彬家庭农场(场主刘树安)和眉山市彭山区鑫恒源家庭农场(场主刘泽均)实施培育类项目,财政补助资金分别为10万元和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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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予以公示。如对拟定的实施主体持有异议或其他意见,请于7日内(2月14-20日)向区农业农村局反映,所反映的情况须真实、准确。
特此公示。
彭山区农业农村局
2023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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