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区全力以赴稳住经济增长若干政策措施要求,现就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和区属国有企业向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房租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口径:
(一)实施主体
同承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或签订租赁协议的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和区属国有企业(即实施主体)。
(二)减免对象
承租贡井区区级国有权属房产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承租人)。
(三)执行口径
1.对2022年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区本级国有权属房产的,减免6个月租金。2022年实际租期小于应减免租期的,根据实际租期按比例进行减免。
2.承租人在承租区本级国有权属房产时,有转租行为的,在转租期间不享受减免政策。转租人属于本减租政策实施主体的,转租人要将减免租金全部落实到实际承租人;转租人不属于本减租政策实施主体的,实施主体应督促转租人将减免租金全部落实到实际承租人。
二、办理流程:
符合减免条件的承租人直接向实施主体提交减免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实施主体根据内部审批程序,及时审批减免申请。审批通过后,实施主体应及时书面告知承租人并办理租金减免手续。不符合减免条件的,由实施主体负责解释。减免申请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1月31日。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相关区级部门和区属国有企业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认真落实国有房屋房租减免要求,坚持“应免尽免、应免快免”,加快减免房租政策落地,切实与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共渡难关,促进社会经济稳定增长。实施主体应通过公告、电话、电子邮件、网络等多种方式告知政策范围内减免对象,力争做到应知尽知。
(二)严肃工作纪律。实施主体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必要程序,公开公正操作,严禁利益输送,暗箱操作。对于违法违纪违规操作,造成不良影响和国有资产流失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三)及时反馈信息。区属行政事业单位房租减免情况由主管部门于每月25日前报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区属国有企业房屋减免情况由企业报监管部门,监管部门汇总后于每月25日前报区投融资服务中心。(详见附件2、附件3)
四、其他事项:
(一)实施主体与承租人减免房租其他未尽事宜,由实施主体根据实际情况采用“一事一议”方式予以支持。
(二)因减免租金影响区属国有企事业单位业绩的,在经营业绩考核和工资总额认定时视同利润予以认可。
(三)工作中如有疑问,请及时与区投融资服务中心、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联系。
附件:
1.租金减免申请表
2.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和区属国有企业xx月减免房产租金明细表
3.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和区属国有企业xx月减免房产租金汇总表
专注企业服务
专业人做专业事
多对一定制服务
多领域团队定制服务
成功率高
通过率98%以上
高学历团队
团队成员均为高等学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