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成都市郫都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促进产业发展的支持政策》的通知

许兵凯 / 2022-12-01 16: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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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适用范围

《支持政策》适用范围为郫都区内包含农业生产、农产品初加工、农产品出口等环节,农业科技创新应用,新产业新业态培育,人才下乡兴村、农产品品牌打造等围绕构建农业产业链的相关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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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适用对象

《支持政策》扶持对象为税收解缴关系在郫都区内的涉农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参与服务于郫都区农业农村建设的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符合本政策规定的郫都区集体经济组织、金融机构、农户和个人。

 

三、支持内容

(一)夯实农业发展基础

1.支持发展粮食生产基地。对当年新建粮食生产基地集中连片达30亩以上且纳入图斑管理的主体,按照1000/亩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同一主体补贴总额不超过50万元。

2.支持农产品初加工。对新(改、扩)建集配中心、保鲜气调库、冷链物流等农产品初加工环节设施设备的业主,给予新增固定资产投入总额30%的一次性补贴,同一项目补贴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3.支持农业工厂化发展。对新(改)建智能温控大棚及工厂化设施达到5亩以上,且亩平投入25万元以上的业主,给予新增固定资产投资总额30%的补贴,同一项目补贴总额不超过300万元,按50%/50%比例分两年支付。

4.支持农业标准化生产。对新获得食品安全管理体系(HACCPISO22000)认证、良好农业规范(GAP)认证的主体,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获得绿色食品认证的主体,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开展绿色食品续展认证的主体,给予不超过3万元/年的一次性补贴。

5.支持有机农业发展。鼓励实施有机肥替代等农药化肥减量增效行动,对取得“有机转换认证”并按照有机标准生产一年以上的主体,给予一次性奖励(基地规模30亩以上—50亩以下的奖励3万元、50亩以上—100亩以下的奖励5万元、100亩以上的奖励10万元);对新获得“有机认证”的主体,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保持“有机认证”的主体,给予不超过3万元/年的一次性补贴;对新获得“有机加工农产品认证”的主体,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6.支持农副产品出口。对新获得出口认证(备案)且经营一年以上、基地规模在30亩以上的主体,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支持农业科技创新应用

7.支持农业科技成果应用。对推广运用经市级以上相关部门认证(认定)的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科技成果且面积达200亩以上的主体,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8.支持发展智慧农业。鼓励经营主体采用大数据分析、云计算和物联网等技术提升农业智能化水平。对新增智能化硬件设备投入30万元以上且运营一年以上的,给予新增智能化硬件设备投入总额30%一次性补贴,同一项目补贴总额不超过50万元。

9.支持农业机械推广应用。鼓励智能农机装备推广利用,促进农业全程机械化发展。对购置国家购机补贴目录内农机的,给予国家、省、市定额补贴总额的10%一次性补贴;对面积达到30亩以上的全程机械化种粮基地,给予200//年的农机作业补贴。

10.支持种子种苗产业集群发展。对落户我区持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且经营两年以上、年均产值500万元以上的种子种苗企业,给予30 万元一次性奖励。

(三)支持乡村产业集群发展

11.支持现代农业园区建设。鼓励乡村特色产业连片发展,对成功创建区级、市级(3/4/5星级)、省级(3/4/5星级)的主体,分别给予100万元、200/250/300万元、300/350/400万元一次性奖励。

12.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壮大。对新评定为国家、省、市级的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评定为国家、省、市、区级的示范合作社,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10万元、2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评定为国家、省、市、区级的示范家庭农场,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2万元一次性奖励。

(四)支持农业农村创新示范

13.支持发展新产业新业态。鼓励利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田园总部(基地)等科创空间的项目,给予经认定且租赁入驻总部(基地)办公,从事科创研发、创意设计且运营满一年以上的经营主体租金补贴,根据实际租赁面积,以不超过20/平方米/月的租金标准,分别按50%/40%/30%的标准连续补贴三年场地租金,同一主体每年场地租金补贴资金最高不超过20万元。

14.鼓励开展示范创建。对积极申报创建并新获得国家、省、市级乡村振兴示范标杆类荣誉称号的项目主体,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

(五)拓展农产品市场空间

15.支持农产品品牌建设。支持推广公用品牌。鼓励以“天府水源地”“唐元韭黄”“德源大蒜”“云桥萝卜”“永盛生菜”区域公用品牌销售优质生鲜农(林)产品,对年销售额达300万元以上的,按其销售总额的5%标准给予补贴,同一生产主体每年补贴总额不超过50万元。对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国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农产品新进入国家名特优新农产品目录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获得“四川名牌产品”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16.支持参加农产品展示展销活动。对参加政府部门主办或省级以上行业协会组织的展会给予补贴。其中:对参加境外展会给予标准展位50%展位费补贴,对参展人员交通、住宿费用参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差旅费标准给予80%一次性补贴(每次展会限2人);对参加市外境内展会给予标准展位60%展位费补贴,对参展人员交通、住宿费用参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差旅费给予80%的一次性补贴(每次展会限2人)。对参展企业特装展位的装修费,给予装修费总额的60%最高不超过4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六)支持人才下乡兴业兴村

17.支持科技人才下乡兴业。对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在区内结合郫都区农业农村实际和乡村产业特点,建立工作室、专家大院、人才工作站等联合体开展工作,并取得市级以上相关部门科研成果或成效认定的,给予团队10万元一次性奖励。

18.支持返(下)乡人员创业兴村。对设施设备等固定资产投资在50万元以上在乡村创办研发设计、创意工坊等小微企业、示范基地、中试基地、平台性的项目,且运营满一年以上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补贴。

19.支持高素质农民培育。扶持培育一批职业化农民乡土人才,提升农民职业能力水平,促进乡村产业发展。对评为省级以上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头雁”称号并完成“头雁”带头人培育任务的,给予3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农业职业经理人”参与委托服务且年度考核进全区前十名的,给予5000/年的补贴。

(七)强化金融支持

20.支持项目融资贴息。对种植业、初加工业和休闲农业项目贷款给予融资贴息,自贷款发放之日起给予连续两年项目建设流动资金贷款基准利率50%的贴息,同一项目年度贴息总额不超过100万元,各级财政年度贴息总额不超出其年度利息总额;鼓励区内担保机构利用农村产权进行信贷担保(联保)融资,对担保费率不足2%的由区财政补足2%,同一担保机构年度担保费补贴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四、其它事项

(一)《支持政策》与区内其他支持政策中属同一类型的,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同一业主同一项目只享受一次,不重复计算。特别重大的农业产业化项目、一三产业互动项目和总部基地项目等,采取专题研究方式给予支持。

(二)《支持政策》扶持项目需符合《郫都区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十四五规划》《郫都区乡村振兴规划》和《郫都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划。

(三)《支持政策》在奖励年度内,对受到税收、安全、环保、规划、国土等方面行政处罚的,实行“一票否决”制,取消奖补资格。

(四)《支持政策》中涉及的“以上”均含本数。

(五)《支持政策》自202311日起执行,有效时间为三年。

(六)《支持政策》由成都市郫都区农业农村和林业局负责解释并制定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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