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泸州市2022年秸秆综合利用整市推进(纳溪区能源化)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李壮壮 / 2022-11-29 14:3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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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我区农作物秸秆能源化处理水平,推进农作物秸秆资源综合利用,实现绿色生态、可持续、可复制推广的产业化发展。根据《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22年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农函〔2022〕448号)和《泸州市财政局 泸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的通知》(泸市财农〔2022〕57号)精神,为做好我区2022年秸秆能源化利用项目实施,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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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泸州市2022年秸秆综合利用整市推进(纳溪区能源化)建设项目。

(二)项目建设地点:纳溪区丰乐镇皂角村。 

(三)项目主管部门:纳溪区农业农村局、纳溪区财政局。  

(四)承担主体及支持对象:纳溪区丰乐镇皂角村集体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农业农村部沼科所。

(五)合作单位:四川省聚源现代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四川省纳溪城乡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公司)。

(六)项目建设规模:建设2处秸秆综合利用展示基地,建成2个秸秆能源化加工厂,配套收储运及加工设备,收储加工秸秆6000吨。

(七)项目资金安排:项目投资总额490.85万元,其中中央财政专项资金补助400万元(能源化项目补助380.9万元;技术推广等相关费用19.1万元),承担主体自筹90.85万元。

(八)项目建设期限:2022年9月至2023年8月。

二、目标任务

以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减少环境污染为项目实施基本目标,通过合理规划、因地制宜确定秸秆能源化利用项目。不断优化“五化利用”结构,完善秸秆收、储、运、用体系,规范各类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模式和规程,使我区秸秆综合利用形成区域化、多元化、标准化、高效化、产业化“五化发展”格局。采取“补助场地建设、补助配套设施设备”等的补贴方式,支持村集体或企业等各类经营主体参与农作物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和能源化利用,合理布设秸秆综合利用点位,实现秸秆综合利用“三个转变”,即政府主导向市场化转变、低效利用向高效利用转变、小规模向集中大规模的商品化转变,推动我区秸秆综合利用工作不断进步。

(一)项目建设任务目标。建成2个秸秆能源化加工厂,配套收储运及加工设备,实施农作物秸秆能源化利用,收储加工处理农、林秸秆6000吨。建设水稻、红苕农作物草谷比监测评价监测点6个,实施农作物秸秆监测,建立农作物秸秆资源台账。

(二)项目建设绩效目标。一是产业指标:秸秆综合利用率提高到91%以上、能源化利用率比上年度提高0.5%以上。二是资金支出。2022年12月31日前中央补助资金年度支出率≥72%。三是效益指标:建立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长效机制,项目资金使用安全、规范,无重大违规违纪问题。

三、项目建设内容

(一)厂房、收贮点库棚建设。由区农业农村局根据实际需要进行采购,建设综合利用厂房、收贮点库棚2处,共计2500㎡,以设计、预算、财评价为准,要求有资质的施工和监理公司,用地手续由承担主体负责,按80%进行补助(见泸州市2022年秸秆综合利用整市推进(纳溪区能源化)建设项目计划表)。

(二)设施设备采购。由区农业农村局根据实际需要进行采购(达到国家行业有关标准和技术需求),主要包括供电设施1套、秸秆收购称重系统1套、消防池及消防泵灭火器等消防设备100m3、100型秸秆圆盘粉碎机1台、柴油拖拉机1台、秸秆运输车1辆、移动秸秆粉碎车1辆、综合破碎机1台、粉碎机1台、烘干机1套、制粒机1套、成品包装机1套、除尘系统1套、上料铲车1台(见泸州市2022年秸秆综合利用整市推进(纳溪区能源化)建设项目计划表)。以招标采购清单和实际中标价为准,按80%进行补助。

(三)秸秆能源化利用。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对秸秆能源化利用承担主体的利用量进行补助,共6000吨(主要包括水稻、玉米、高粱、水果、竹木等农、林秸秆),每吨补助150元。主要在皂角村、石通村、保安村、中华村、马村村、罗东村、沙坪村、大田村、天台村、五里村、白合村等村内完成。

(四)技术推广。主要包括技术宣传、培训、草谷比监测评价等(见2022年纳溪区农作物草谷比、秸秆可收集系数监控工作方案),该项目不超过财政补助资金额度的5%(19.1万元)。

四、项目资金安排及补助方向

(一)项目资金安排。本项目总投资490.85万元,其中:项目专项资金补助400万元。企业自筹资金90.85万元。

(二)补助方向。一是补助设施建设与设备购置。中央资金,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支持承担主体,加强农作物肌酐综合利用相关基础设施建设和配备相关设备,开展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监测。二是农作物秸秆监测技术支撑服务。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委托第三方技术支撑服务团队,开展农作物秸秆监测与评价、指导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研究、培训、编制相关技术规程等。

1.秸秆能源化利用量6000吨,共需资金108万元。其中:财政补助90万元、业主自筹18万元。

2.新建厂房、收贮点库棚建设2处,2500㎡,共需资金104.25万元。其中:财政补助83.4万元、业主自筹20.85万元。

3.采购供电设施1套(300千伏安变压器及配套设备、线路),共需资金25万元。其中:财政补助20万元、业主自筹5万元。

4.采购秸秆收购称重系统1套(规格,3m*14m,最大计量100吨;全数字式、桥式传感器;全数字式称重仪表1台;单机版称重软件),共需资金10万元。其中:财政补助8万元、业主自筹2万元。

5.采购消防池及消防泵灭火器等消防设备100m3,共需资金10万元。其中:财政补助8万元、业主自筹2万元。

6.采购100型秸秆圆盘粉碎机1台(3.7m*2.6m*2.2m;配套动力:45KW发电机;生产率:8-10T/H;粉碎长度:3-6cm;桶顶:2.6m;桶底:2.2mm;桶高:1.4m;出料搭配80cm*8m输送机),共需资金17万元。其中:财政补助13.6万元、业主自筹3.4万元。

7.采购柴油拖拉机1台(904型90马力、四驱柴油拖拉机;带驾驶室空调;规格3750mm*1750mm*2710mm;云内发动机;档位:8+2),共需资金14万元,其中:财政补助11.2万元、业主自筹2.8万元。

8.采购秸秆运输车1辆(150马力4.15米单排仓栅式轻卡(国六);驱动形式:4×2;发动机:潍柴WP2.5NQ150E61;变速箱:法士特8挡;最高车速:90KM/H),共需资金16.5万元,其中:财政补助13.2万元、业主自筹3.3万元。

9.采购移动秸秆粉碎车1辆(切削辊额定功率:50KW;最大处理直径:200mm;料箱容积:8方;传动方式:皮带传动;切削辊形式:鼓式,2片刀,液压驱动;发动机额定功率:70KW),共需资金42万元,其中:财政补助33.5万元、业主自筹8.5万元。

10.采购综合破碎机1台(主机功率160kw-4;生产能力15-20t/h;进料设备:槽式链板输送机;电机功率7.5kw+5.5kw;出料系统:电机功率5.5kw;控制柜:电器遥控,软启动)。共需资金21万元。其中:财政补助16.8万元、业主自筹4.2万元。

11.采购粉碎机1台(主机132kw;风机:22kw;配套旋风分离器1件,除尘器1件(120袋);进料输送带8米,闭风器1件),共需资金20万元,其中:财政补助16万元、业主自筹4万元。

12.采购烘干机1套(规格1800mmx18m;功率18.5KW;配套进料输送机1台,生物质颗粒燃烧炉1台,进料器1台,出料器1台,出料输送机1台,排湿引风机1台,旋风除尘器1台;配电柜1套),共需资金31万元。其中:财政补助24.8万元、业主自筹6.2万元。

13.采购制粒机1套(132KW立式环模制粒机;配备进料仓2个,上料机1台,自动润滑系统1,除尘冷却装置1套,颗粒输运机1台,成品颗粒冷却仓2个;时产能1.5-1.8吨),共需资金33万元,其中:财政补助26.4万元、业主自筹6.6万元。

14.采购成品包装机1套(无斗皮带自动包装机:速度2-4袋/分钟,精度0.2%-2%,范围20KG-50KG;配套料皮带机1架,输送带一条,线缝缝包机组),共需资金6万元。其中:财政补助4.8万元、业主自筹1.2万元。

15. 除尘系统1套(脉冲除尘器:规格尺寸,2640mm*1510mm*4200mm;采用涤纶针剌毡材质、覆膜防静电,数量为96袋),共需资金4万元。其中:财政补助3.2万元、业主自筹0.8万元。

16.采购上料铲车1台(规格5500mm*1900mm*2750mm,最大卸料高度3200mm,斗容:0.9m3;额定载荷:1800KG;发动机型号:国三华丰4102自吸;额定功率/转速:60/2400),共需资金10万元。其中:财政补助8万元、业主自筹2万元。

17.技术推广等相关费用,工作内容有监测农作物种类和地块选择、农作物草谷比系数监测、秸秆可收集系数监测、数据填报与报送。其中:财政补助19.1万元。

五、项目建设计划

(一)建设周期。2022年9月至2023年8月,建设周期为12月。

(二)建设计划。2022年9月完成项目实施方案的编制、报批等。2022年10-11月完成工程类项目设计、预算、财评及招标工作,完成采购类的需求论证、挂网招标工作;2022年12月项目开工建设,完成建设任务的72%;2023年1-6月完成建设任务的28%;2023年7月全面竣工并完成工程结算审计、承担主体初步验收、区级验收报账、申请市级验收;2023年8月前,全面完成项目验收、资金兑付和项目总结、资料归档等。

六、项目管理

(一)项目承担主体确定。一是能源化利用项目承担主体确定,项目承担主体自下而上进行申报(业主申请、属地村委会签署意见、属地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签署意见),经区农业农村局党组会研究确认,最后形成实施方案报市农业农村局审核、区政府审批。二是农作物秸秆草谷比测评价工作承担主体确定,纳溪区农作物草谷比监测评价工作的承担主体,采取在川内具有开展相关业务资格的主体中,以市场询价方式确定。

(二)项目组织管理。一是项目主管单位负责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和技术指导;二是项目镇人民政府要加大项目土地等要素保障;三是项目承担主体对所建设项目的数量、质量、进度、安全及程序负责。

(三)项目资金管理。一是项目补助标准。项目资金属补助性质,实行先建后补、限额补助形式,采取定标准、定内容、定补助总额,企业(家庭农场)作为项目主体的,秸秆综合利用的厂房补贴额度不超过30%(单个企业补贴额度不超过300万元)、秸秆综合利用专用设备均按投资不超过50%补助;村集体组织作为项目主体的,按不超过总投资80%补助。单个厂房建设和秸秆综合利用设备购置中所获补助,不超过年秸秆综合利用量(设计利用量)的500倍。已享受农机补贴的不再享受项目补贴,秸秆综合利用量补贴150元/吨。二是资金使用实行区级财政报账制。依据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22〕69号)、《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2〕25号)、《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5〕163号)相关规定,区财政局加强项目资金监管,建立项目资金审查审批程序和财务制度,实行专账核算、专人负责、专款专用,提高项目资金使用绩效,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确保专项补助资金年度支出率达到95%。三是项目结余资金管理。本项目约束性指标完成后结余补助资金按照《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2〕25号)和财政项目结余资金管理规定执行。

(四)建设项目验收。一是厂房、收贮点库棚建设的验收。按要求完成厂房、收贮点库棚建设后,由项目承担主体申请,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丰乐镇人民政府组成验收小组在一个月之内开展验收。二是设施设备验收。按要求完成采购、安装,调试、运行,生产出产品后,由项目承担主体申请,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丰乐镇人民政府组成验收小组在一个月之内开展验收。三是秸秆利用量验收。按要求完成目标任务后,由项目承担主体申请并提供秸秆收购台账(见纳溪区2022年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建设项目能源化利用承担主体秸秆收购台账),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所属镇组成验收小组在一个月之内开展验收,电话或入户核实10%的农户,真实率须达到100%;反之,视为验收不合格,造成的后果由承担主体自负。四是市级验收。初验合格后一个月内,区农业农村局向市农业农村局申请市级验收,验收报告报农业农村厅备案,农业农村厅对验收情况进行抽查。

(五)补助资金拨付。一是厂房、收贮点库棚建设资金的拨付。承担主体在完成厂房、收贮点库棚建设,经区级验收合格后,承担主体将该项项目资料装订成册6套(主要包括承担主体营业执照、法人证明、开户许可证、资金文件、实施方案、批复、用地手续、厂房及收贮点库棚建设设计、预算、财评、施工、监理单位合同、资质、厂房及收贮点库棚建设竣工报告、喷字彩色图片、发票、工程结算审计报告、公示内容图片、区级验收报告等资料),报送区农业农村局,由区财政局拨付所在项项目资金的95%,质保金5%一年后如无质量问题拨付,若有质量问题,承担主体整改合格后再拨付。二是设施设备资金的拨付。承担主体在完成设施设备采购、安装、调试、运行,生产出合格产品,经区级验收合格后,将该项项目资料装订成册6套(主要包括承担主体营业执照、法人证明、开户许可证、资金文件、实施方案、批复、设施设备招标采购合同、采购清单、中标通知书、设施设备合格证、喷字彩色图片、发票、公示内容图片、区级验收报告等资料),报送区农业农村局,由区财政局拨付所在项项目资金的95%,质保金5%一年后如无质量问题拨付,若有质量问题,承担主体整改合格后再拨付。三是秸秆利用量资金的拨付。承担主体在完成秸秆利用量任务,验收真实率达到100%,将该项项目资料装订成册6套(主要包括承担主体营业执照、法人证明、开户许可证、资金文件、实施方案、批复、验收后的秸秆利用台账、发票、公示内容图片、区级验收报告等资料),经区级验收合格后拨付所在项项目资金的100%。四是技术宣传、培训、草谷比监测评价等工作经费拨付。项目承担主体完成方案规定的实施内容,经区农业农村局验收后,提供合同、发票等相关票据按实进行经费拨付。项目实施单位对项目资金划拨及报账所需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和完整性负责。

(六)项目实行公示制。《泸州市2022年秸秆综合利用整市推进(纳溪区能源化)建设项目》在区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项目实施镇、行政村在收到批复的实施方案后,对项目名称、投资规模、资金来源、实施地点、建设内容、实施期限、实施单位及责任人、受益对象、补助标准、项目主管部门、建设周期等在镇政务公开栏、村务公示栏等形式公告公示。项目竣工后,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公告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确保项目公开、透明。

(七)规范项目建设程序。一是严格按项目实施方案施工。项目实施方案上报审批后,将严格按照项目建设内容、规模以及进度、质量和开工日期等要求进行建设,不改变或缩减项目内容、规模、规格要求。二是加强纪律监督。项目镇人民政府将项目列入本年度重要督查内容进行全过程监管,对项目实施过程发生的徇私舞弊、吃拿卡要、失职渎职等违规违纪行为从重从快处罚,决不手软。

(八)项目建后管护。一是加强后续管用。项目建成后,财政资金形成的固定资产列入村集体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管理。项目镇要组织指导相关村集体做好秸秆收储工作,确保项目建成起到处理秸秆实效。二是加强档案管理。建立项目档案专人、专项、专柜管理,作为项目检查、验收、运行维护和审计监督的重要依据。

(九)质量管理。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工程施工和机具设备购置实行合同制。承担主体在选择工程施工单位时,选择有资质的、正规的行业企业,订立合同,工程施工单位提供设计图纸和工程预算,出具质量承诺书,明确质保期。承担主体在购置机具设备时,选择正规生产厂家或经销商,选择正规产品,订立合同,供货商出具质量承诺书,明确质保期,约定售后服务。

(十)安全管理。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建设及建后运行安全生产实行市场主体负责制。参与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的市场主体,是本企业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工程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安全生产第yi责任人,负责本企业秸秆综合利用全过程安全生产管理。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中,消防水池、高压水泵、消防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运行。在工程施工和机具设备安装调试过程中,明确约定施工单位和设备供应方全权负责安全管理责任。电、气、水等安装选购正规材料和专业人员。建后运行中,建立安全操作流程,落实安全管理人员,加强安全操作培训,及时排查整改安全隐患。

七、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主要领导为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涉及镇(街道)主要领导为成员的秸秆综合利用能源化项目领导小组,负责项目领导、协调监管工作。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层层压实责任,形成工作合力,建立政府主导、齐抓共管、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将秸秆能源化利用作为农业环境保护重点工作内容和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下设办公室在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日常工作开展。

(二)强化技术指导。区农业农村局成立以分管局领导任组长,相关股站负责人为成员,并邀请省、市相关专家参加,组成的秸秆能源化利用技术指导小组,开展秸秆能源化利用技术指导、把关和相关标准的制定,下设办公室在农为资源利用股,负责组织开展项目实施全程技术指导工作。

(三)强化监督考核。建立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发展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机制,将全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发展任务逐级分解到各乡镇(街道),纳入目标管理绩效考核范围。制定产业发展量化评价指标、年度发展计划,重点考核落实发展计划、培育新型经营主体,以及领导重视程度和政策资金投入等情况。实行督促检查、情况通报、约谈诫勉制度,对工作推进不力的,进行约谈和通报;对在产业发展中措施实、力度大、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受到政府扶持的企业和专合组织,加大监督检查,要核实财政补助资金的使用情况,确保财政资金用到实处。存在弄虚作假,发现一处,处理一处。

(四)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互联网、报刊等媒体,多渠道、多角度、全方位讲好秸秆综合利用故事,积极宣传重大政策、重要文件、重点活动以及涌现的典型案例,提高农民有效利用秸秆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大力营造全社会关注、关心秸秆综合利用的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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