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资金!2022年四川省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专项申报奖励奖补条件方向时间流程及管理办法

许兵凯 / 2022-11-28 10: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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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的小伙伴抓紧时间看过来,2022年四川省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专项申报开始了哦,不看肯定后悔哟。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2年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专项(节能减碳方向)第二批中央基建投资预算的通知》和《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分解下达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专项(节能减碳方向)202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小编已经为你们整理了相关的信息,四川省(成都市、绵阳市、自贡市、攀枝花市、泸州市、德阳市、广元市、遂宁市、内江市、乐山市、资阳市、宜宾市、南充市、达州市、雅安市、广安市、巴中市、眉山市、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甘孜藏族自治州、凉山彝族自治州)符合条件想申报或者对此有疑问的欢迎致电小编,免费解疑答惑,速度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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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四川省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专项项目申报条件方向

(一)污染治理方向

1.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危险废物处置等项目。支持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和处理设施、危险废物处置等环境基础设施补短板项目。其中,生活垃圾焚烧项目重点支持长江经济带、黄河流域、西部地区及县级地区项目,优先支持使用小型焚烧技术攻关成果的项目。2.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支持采取第三方治理模式实施的园区污染治理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3.污水处理及资源化利用项目。支持污水收集管网、污水处理及资源化利用、污泥处理及资源化利用、工业废水资源化利用等项目建设。

4.节水项目。支持节水改造和非常规水资源利用工程、重点城市和县城公共供水管网漏损治理等项目建设。

(二))节能降碳方向

1.煤电机组“三改联动”项目。支持中央发电企业和各地区有关企业煤电节能减碳改造、供热改造、灵活性改造“三改联动”,主要包括支持煤电机组汽轮机通流改造、锅炉和汽轮机冷端余热深度利用改造、能量梯级利用改造、清洁化利用、综合升温改造等﹔支持具备条件的纯凝机组开展热电联产改造,推动现役机组应改尽改。优先支持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周边配套调峰的煤电机组改造项目。

2产业园区综合能效提升项目。支持重点产业园区开展综合能效提升改造,主要包括园区能源系统优化、能源梯级利用、园区内高耗能高排放企业节能减碳改造等项目建设。

3.重点领域和用能产品设备节能增效项目。支持重点行业企业实施电机、风机、泵、压缩机、变压器、换热器、工业锅炉等重点用能产品设备更新升级改造,改造后须达到强制性能效标准2级及以上。支持重大节能技术及技术集成耦合示范应用项目。支持干热岩利用示范项目建设。

4.低碳零碳负碳先进示范项目。重点支持“双碳”领域具有国际国内领先水平、尚未规模化应用的先进适用技术示范项目,包括先进高效光伏发电、低成本太阳能热发电、浅层/中深层地热发电、核能余热供暖改造、绿氡减碳技术、低碳/零碳冶炼、公共基础设施近零碳排放改造、“光储直柔”建筑示范、近零能耗/近零碳排放建筑示范、全流程规模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cCUS)示范、二氧化碳+绿氢化工示范、二氧化碳捕集矿化、烟气碳捕集及循环利用示范等。

5.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助力降碳项目。支持煤矸石、粉煤灰、尾矿《共伴生矿》、冶金渣、工业副产石膏、建筑垃圾等大宗固体废弃物高值化、规模化综合利用项目建设,重点支持00家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骨干企业和9O家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示范基地有关项目建设。

6.资源循环利用助力降碳项目。支持更新改造淘汰设备回收利用项目。支持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建设,包括规范回收站点和绿色分拣中心建设项目,废塑料、废旧金属、废玻璃、废橡胶、废旧电池、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旧汽车、废旧纺织品等城市典型再生资源以及风电光伏等新兴产业废弃物循环利用项目,再制造项目,重点支持60个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重点城市有关项目建设。支持可循环快递包装规模化应用试点项目。支持农业循环经济发展项目。

7.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改造项目。支持钢铁、有色、石化工、建材等行业原辅材料无害化替代和生产系统清洁化改造等综合性改造项目,改造后清洁生产水平需达到二级及以上(不包括节能、节水改造项目》。

 

三、2023年四川省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专项申报工作要求

(一)严格项目入库。各市〈州〉发展改革部门要按照项目储备三年滚动计划有关要求,及时将储备项目纳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选择符合投向、条件的项目编制202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产业园区综合能效提升项目应编制整体资金申请报告,由各园区管理委员会(或相应管理单位〉作为责任主体和承担单位,按程序申报。项目业主为重点用能单位的,各市(州)发展改革部门要督促其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接入端系统建设,准确、完整、及时将能源消费数据接入省级和国家级平台。

(二〉严格项目筛选填报。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项目要紧紧围绕本领域头部企业组织开展项目筛选,拟安排的项目要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符合有关政策要求、符合本专项支持范围和标准。申报项目不符合项目方向的不予受理。

(三)严把项目开工条件。拟申报项目要严格执行国家及我省有关投资管理的各种规定,切实履行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和城乡规划、用地审批、节能审查、环评批复等工作程序。计划新开工项目条件成熟,在建项目各项建设手续完备〈项目建设进度不超过50%),确保投资一经下达即可投入项目建设。

(四〉严格落实项目资金。各市(州〉要结合财政承受能力、政府投资能力和本地区建设需求,根据中央补助标准和地方建设资金落实情况,合理申报投资计划。在申报正式文件中须注明“经认真审核,所报投资计划符合我市(州〉财政承受能力和政府投资能力,不会造成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企业投资项目要提供资金到位情况。

(五〉严格项目监管。加强审核对比及与有关部门的沟通衔接,此前已经获得中央财政投资或其他部门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支持,已经申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其他司局或国家其他部门的项目不得多头申报。要认真进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筛查,对于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单位的项目不得支持。

 

四、2023年四川省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专项申报资料要求

1.市(州〉发展改革部门上报的备选项目资金申请的正式文件。内容主要包括︰上年度本领域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建设情况、投资完成情况、本年度项目建设计划规模和预计完成绩效目标等。

⒉2备选项目汇总表(必须通过重大建设项目库同步报送,)。

3.开展绩效管理。各市(州〉应填写绩效目标申报表,并在上报项目申报材料时一并报送。4.项目资金申请报告(资金申请报告按顺序分别列出目录并单独刻录光盘、装订成册)。

(1〉项目单位基本情况表;

(2)项目基本情况表;

(3)项目列入三年滚动投资计划,并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平台完成审批(核准、备案〉情况;

(4)申请投资补助资金的主要理由和政策依据﹔(5)相关附件,包括目审批(核准、备案)、城乡规划、用地审批、节能审查、环评批复等前期手续复印件,以及资金到位情况

(6)项目单位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并向当地发展改革部门作出书面承诺。(7)污水或垃圾收费文件(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

(8)其他

5.实行信用承诺制度。项目单位在上报资金申请报告时,要向所在地发展改革部门出具承诺意见,承诺所报材料真实有效。各地发展改革部门应当对项目的真实性、合规性出具承诺意见,并填写项目信用承诺表。

 

五、2023年四川省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专项申报时间

请于2022年12月1日前将资金申请报告、相关资料(含光盘〉及电子版材料一式3份,以正式文件上报我委,逾期不予受理。

 

四川省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领域省级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领域省级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管理,深入推进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更好发挥省级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对全省推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引导作用,根据《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第45号令)、《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重大区域发展战略建设(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方向)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和《四川省省级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管理办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发展改革委”)安排省级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以下简称“省预算内投资”)的污染治理、节能减碳和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领域项目管理。本办法所称的省预算内投资安排方式主要为投资补助。

第三条 省预算内投资应当安排用于新开工或在建项目,不得用于已完工项目。申请省预算内投资的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项目应当符合相关政策和规划要求。

第四条 项目安排的省预算内投资金额原则上应当一次性核定,同一项目原则上不得重复申请不同省级财政专项资金。 

 

第二章 支持范围和资金安排标准 

 

第五条 本办法规定的省预算内投资支持范围包括:

(一)污染治理项目。城镇污水处理、污水资源化利用、污泥处理、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医疗废物和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利用等环境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环境污染治理试点等项目。

(二)节能增效项目。电力、钢铁、有色、建材、石化、化工、煤炭、焦化、纺织、造纸、印染、机械等重点行业和能耗替代项目的节能改造升级,重点用能单位和园区能源梯级利用、能量系统优化等综合能效提升,园区集中供热、热电联产,清洁生产改造等项目。

(三)资源利用和循环经济项目。园区循环化改造,资源循环利用示范基地,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大宗固废综合利用、可降解塑料等项目。

(四)低碳项目。碳捕集利用与封存(CCUS)等重大低碳、零碳、负碳技术和示范推广应用项目,重大节能低碳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节能环保产业发展重点项目,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试点等项目。

(五)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项目。国家移交的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及其关联性、衍生性问题整改的投资项目。

(六)协同推进生态优先绿色发展项目。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系统治理项目及具有较强示范效应的绿色发展项目。

(七)国家安排我省需省级配套的项目。

(八)省委、省政府确定支持的其他项目。

 

第六条 本办法规定的省预算内投资资金,具体安排标准如下:

(一)污染治理项目:单个项目安排资金不超过总投资的60%,单个项目安排金额原则上不超过2000万元。

(二)节能增效项目、资源利用和循环经济项目、低碳项目:单个项目安排资金不超过总投资的15%,单个项目安排金额原则上不超过2000万元。

(三)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项目、协同推进生态优先绿色发展项目:单个项目安排资金不超过总投资的40%,单个项目安排金额原则上不超过1亿元。

(四)省委、省政府确定需省预算内投资支持的项目,按照省委、省政府确定的资金安排方式及额度进行安排。

(五)中央预算内投资配套项目按照国家和我省相关要求统筹安排资金。

 

第三章 资金申请与下达 

第七条 申请本专项省预算内投资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符合本专项规定的资金支持方向;

(二)未获得省发展改革委其他专项省预算内投资以及其他省级财政资金支持;

(三)项目已完成相应行业领域要求的前期工作,列入项目储备库和三年滚动投资计划,并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完成审批、核准或备案程序(政府投资项目应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初步设计审批),项目建设条件基本落实,具备开工条件;

(四)具备有效监管措施和绩效管理措施。

第八条 资金申报、审核和计划下达,以及项目实施管理、项目绩效管理、监督检查等按照《四川省省级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管理办法》执行。 

 

第四章 附则 

第九条 本办法由省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五年。《四川省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和应对气候变化项目省级预算内投资补助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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