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推动《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意见》落地落实,积极引导和扶持高素质农民培育,加快构建高素质农民队伍,根据《农业农村部科教司关于印发<高素质农民培训规范(试行)>》(农科(教育)函〔2019〕292 号)要求,结合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2 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川农函〔2022〕437 号)和攀枝花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 2022 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的通知》(攀农函〔2022〕94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近年来东区高素质农民培训工作实际开展情况,按照自愿申报、立足本地、择优认定、信息透明的原则,公开、公平、公正地开展培训机构认定工作,经研究决定对攀枝花市东区2022年高素质农民培训机构进行公开征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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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培训目标和内容
(一)培训目标
根据东区主导产业发展现状,选择芒果产业作为2022年度高素质农民培育方向,培训经营管理型人才共计46人。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围绕保供、衔接、禁渔、建设、要害、改革等重点任务,坚持“需求导向、产业主线、分层实施、全程培育”,技能培训与学历教育协同、提升能力与延伸服务衔接,统筹推进新型农业经营和服务 主体能力提升、种养加能手技能培训、农村创新创业者培养、乡村治理及社会事业发展带头人培育和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示范 培训等行动,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 实施和全省“10+3”现代农业产业发展,培养一支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高素质农民队伍。
(二)培训内容设置
坚持“10+3”现代农业产业方向,围绕 2-3 项主导特色产业、紧贴产业人才需求开展培训。开展种养、加工、销售全产业链培训,鼓励按照产业开设专题班。根据上级要求按照综合素养、专业能力、能力拓展三大模块,不断优化思想政治、 法律法规、生产技术、经营管理、金融信贷、“三品一标”、产品营销、品牌打造、加工物流、绿色发展、休闲农业等具体课程编排和实习实践内容,提升培训针对性、实用性和操作性。加强银行信贷、农业融资担保等相关知识技能培训。依托全国农业科教云平台等在线学习平台,开展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 和考核,鼓励农民自主学习,实现线上培训过程在农民教育培训 信息管理系统有据可查。鼓励参照《高素质农民培训规范(试行)》,创设地方特特色培训课程。项目实施中须按相应类别进行项目管理并按要求上传信息管理系统。经营管理型人才培训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 120 学时。
(三)实训基地确定
结合我区现代农业产业发展情况及新农村示范片建设情况,按规定具体确定实训基地为攀枝花市东区银江镇沙坝村芒果种植基地。
二、培训形式
培训班主要通过课堂教学、现场教学、线上学习相结合的形式进行培训,鼓励培训机构创新教学方法,改进培训形式,提高教学效果。
(一)课堂教学。以团队建设、集中授课、典型介绍、案例教学、项目路演、讨论交流等形式开展。
(二)现场教学。组织学员到实习实践场所或合作实训基地动手操作、实地体验、现场交流。
(三)线上学习。通过“云上智农”手机应用程序、中国农村远程教育网在线学习平台等开展网络直播、课件学习、在线练习、线上辅导,实现线上线下培训相结合。
三、培训模块
建立模块化课程体系,培训机构应遵循高素质农民培训模块要求规定,设计培训班课程。培训课程体系分为综合素养课、专业能力课、能力拓展课三类。综合素养课包括但不限于思想政治、农业通识、农业农村政策法规、文化素养等课程;专业能力课包括但不限于乡村治理、农业生产技术、农业经营管理、农产品营销、绿色发展等课程;能力拓展课由培训机构根据培训对象和培训目标自行设计。培训机构结合实际情况,合理选择集中或分时段开展培训。
实行“行政主管部门第yi课”,由地方各级农业农村部门为本级开展的培训班讲授第yi课。
四、补助资金使用
根据《关于下达 2022 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通知》(攀财资农〔2022〕54 号)文件要求,我区区级经营管理型人才培训补助资金16.8万元使用方案如下:
(一)补助范围:主要用于经营管理型人才培训,聘请专家、组建教师团队,推广新品种、新技术试验示范,生产资料发放、后续跟踪服务、档案建立、线上培训支出等方面。
(二)补助标准:芒果产业县级经营管理型人才培训3652 元/人×46人﹦168000元。
五、认定条件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银行账户的培训机构(国家级农民专业合作示范社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除外),且无不良记录。
(二)具备较强的农民组织能力和农民培训经验。
(三)具备稳定的培训教师队伍、相应的教学实训条件和必要的食宿条件。
(四)自愿在农业主管部门指导下承担培训任务。
(无)国家级农民合作社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必须有固定的教学设施和实训场所、有专兼职教师、有专职工作人员。
六、申报材料
1、培训机构书面申请。
2、培训机构认定申报表(详见附件)。
3、独立法人资格证明材料(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4、银行账号。
5、专业教师聘任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七、认定程序
东区农业农村和交通水利局组织专家组评审,进行实地考察、初评,择优认定,对认定的培训机构向社会公示5天。
八、认定办法
根据专家评议结果,取第yi名作为承担培训任务的机构。
九、报名时间
2022年11月7日上午9:00—11月11日下午17:00截止。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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