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六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九 次、十次全会以及市委四届十二次全会、市第五次党代会决策部 署,充分激发创新创造活力,营造一流创新生态,深入推进创新 驱动引领高质量发展, 制定以下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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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高能级创新平台
(一)加快建设高水平创新平台。对获批的国家级、省级产 业(技术) 创新中心,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予以支持。对获批 的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 研究中心,分别一次 性给予 100 万、20 万元补助。对获批的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 中心、大学科技园分别一次性给予 80 万、20 万元补助。对新备 案的国家级、省级孵化载体(产业技术研究院、科技企业孵化器、 众创空间、星创天地) 分别一次性给予 50 万、20 万元补助。支 持市内外高校、科研院所等围绕达州技术创新需求,独立或联合 建设中试熟化平台或新型研发机构,按其实际投资额的 20%给予 一次性补助, 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支持在达州注册的企业(机 构) 在国家中心城市设立技术研发机构、飞地孵化器等“人才飞 地”,对评定为市级“人才飞地”的,给予最高 30 万元运营建设资 助。
二、培育高水平创新主体
(二)着力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给予一次性补助 30 万元, 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 性补助 10 万元, 整体新迁入、注册纳税在达州市且有效期 2 年 以上的,按首次认定标准予以补助。对经税务部门核定,年度研 发投入经费达到 200 万元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 按研发投入的 3%、最高给予 50 万元支持。补助资金由受益地方财政承担, 市 级财政按照受益地方财政实际补助额的 30%予以资金支持。
(三)持续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对经评估具有重大产业 化前景的战略发展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试点推 进重大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揭榜挂帅”“赛马”“包干制”等制度, 对 揭榜项目最高给予 200 万元的资金支持。对牵头完成国家、省级 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项目并通过成果评价的企事业单位,按照项 目国家、省级实际拨付经费总额的 3%给予奖励, 每个项目奖励 国家级最高 50 万元、省级最高 30 万元,每个单位奖励最高 100 万元。
(四)积极争取国省科技奖励。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特等 奖的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奖励; 对获得国家自然科学、 技术发明、科学技术进步一、二等奖项目的第yi完成人(单位), 按奖励资金给予 1:1 的配套奖励; 对获得四川省自然科学、技术 发明、科学技术进步一、二、三等奖项目的第yi完成人(单位),按奖励资金给予 1:0.5 的配套奖励。
三、集聚高层次创新人才
(五)大力集聚高端紧缺人才。对企事业单位全职引进的国 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天府峨眉计划、天府青城计划 (科 技菁英项目)入选者,且签订 3 年及以上服务协议的,分别给予 50 万元、20 万元、 10 万元补助; 对上述重大计划入选团队分别 给予 80 万元、30 万元、20 万元补助。对企事业单位柔性引进的 “两院院士”、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天府峨眉计划、天 府青城计划 (科技菁英项目)入选者或团队,且签订 3 年及以上 合作协议的, 给予最高 50 万元补助。其他相当层次人才计划的 入选者或团队通过全职或柔性引进方式来达州工作的,参照上述 标准执行。
(六)支持建设科技创新团队。 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 支 持我市各领域各行业创新团队开展科研立项、科研实践、技术 革新、成果转化以及职务职称晋升 、 薪酬待遇保障等事项。对 入选国家级、省级重大人才计划的个人和团队, 按照对我市经 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度, 给予最高 50 万元奖励。对其他科技创新 团队, 其科研成果是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且能较大程 度推动我市有关产业领域技术创新的, 经评审认定, 给予最高 30 万元奖励。对进入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决赛、 “创客中国”全国 总决赛的创新创业团队, 一次性给予 10 万元奖励。
(七) 激发引才用才活力。 深化市校(院、企) 战略合作, 支持市内外高校、科研院所与达州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联合引 才育才用才。完善科研事业单位岗位结构比例和绩效工资水平核 定动态调整机制,开设优秀青年人才职称评审“绿色通道”。支持 事业编制科研人员 5 年内保留人事关系,参与各类创新团队开展 创新平台建设,期满后自主选择去留。探索将技术经纪人科技成 果转移转化绩效作为职称 (职务) 评聘 、 岗位聘用的重要业绩。 允许科研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科研人员以“技术股+现金股”形式 持有股权。设立达州人才“市长奖”,每年评选 5— 10 名为达州高 质量发展作出杰出贡献的人才, 给予每人 10 万元奖励。
四、打造高品质创新生态
(八)支持科技服务业发展。支持我市创新主体购买检验检 测认证、科技咨询、技术转移中介服务、设计研发等科技服务, 并抵扣一定比例服务费用,兑付比例不超过单项服务合同总金额 的 60%,兑付额度上限每年为企业 8 万元、创新团队 5 万元、创 业者 3 万元。支持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新设科技支行或科技金融 专营机构。对在达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实现首笔突破的金融机 构, 给予产品团队一次性奖励 10 万元。
(九)深入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对新备案成功的省级科 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2 万元。对成功创建 省级创新产品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 5 万元。对购买先进技术成果并经达州市技术合同认定机构认定登记的技术交易合同,按其 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以转账凭证为依据) , 给予购买方 3‰的 补助,单个技术合同最高补助 5 万元。对优秀科技成果在达进行 规模化生产和应用, 且年度销售收入达到 1000 万元以上的达标 入统企业, 一次性给予销售收入 1%、最高 100 万元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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